易階YI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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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一卦
  • L1《周易》本經
  • L2《易傳》
  • L3傳統註釋
  • L6後世術數

卦辭 · L1

女歸吉,利貞。

Kien suggests to us the marriage of a young lady, and the good fortune (attending it). There will be advantage in being firm and correct.

王弼注L3

漸者,漸進之卦也。「止而巽」,以斯適進,漸進者也。以止巽為進,故「女歸吉」也。進而用正,故「利貞」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漸」者,不速之名也。凡物有變移,徐而不速,謂之漸也。「女歸吉」者,歸嫁也。女人生有外成之義,以夫為家,故謂嫁曰「歸」也。婦人之嫁,備禮乃動,故漸之所施,吉在女嫁,故曰「女歸吉」也。「利貞」者,女歸有漸,得禮之正,故曰「利貞」也。

彖傳 · L2

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王弼注L3

之於進也。 以漸進得位也。 賢德以止巽則居,風俗以止巽乃善。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釋卦名也。漸是徐動之名,不當進退,但卦所名「漸」,是「之於進」也。 「女歸吉也」至「得中也」。○正義曰:「女歸吉也」者,漸漸而進之,施於人事,是女歸之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者,此就九五得位剛中釋「利貞」也。言進而得於貴位,是「往而有功」也。以六二適九五,是進而以正。身既得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者,此卦爻皆得位,上言進得位,嫌是兼二、三、四等,故特言「剛得中」,以明得位言,言唯是九五也。 正義曰:此就二體廣明漸進之美也。止不為暴,巽能用謙,以斯適進,物無違拒,故能漸而動,進不有困窮也。 正義曰:「山上有木,漸」者,木生山上,因山而高,非是從下忽高,故是漸義也。「君子以居賢德善俗」者,夫止而巽者,漸之美也。君子求賢得使居位,化風俗使清善,皆須文德謙下,漸以進之。若以卒暴威刑,物不從矣。

大象傳 · L2

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初六 · L1

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无咎。

小象傳 · L2小子之厲,義无咎也。

The first line, divided, shows the wild geese gradually approaching the shore. A young officer (in similar circumstances) will be in a position of danger, and be spoken against; but there will be no error.

王弼注L3

鴻,水鳥也。適進之義,始於下而升者也,故以鴻為喻之。又皆以進而履之為義焉,始進而位乎窮下,又無其應。若履于幹,危不可以安也。始進而未得其位,則困於小子,窮於謗言,故曰「小子厲有言」也。困於小子讒諛之言,未傷君子之義,故曰「無咎」也。

孔穎達疏L3

「初六鴻漸」至「無咎」。正義曰:「鴻漸於幹」者,鴻,水鳥也。幹,水涯也。漸進之道,自下升高,故取譬。鴻飛,自下而上也。初之始進,未得祿位,上無應援,體又窮下,若鴻之進於河之幹,不得安寧也,故曰「鴻漸於幹」也。「小子厲有言,無咎」者,始進末得顯位,易致凌辱,則是危於小子,而被毀於謗言,故曰「小子厲有言」。小人之言,「未傷君子之義」,故曰「無咎」也。 正義曰:「義無咎」者,備如《經》釋。

六二 · L1

鴻漸于磐,飲食衎衎,吉。

小象傳 · L2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The second line, divided, shows the geese gradually approaching the large rocks, where they eat and drink joyfully and at ease.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王弼注L3

磐,山石之安者也。進而得位,居中而應,本無祿養,進而得之,其為歡樂,願莫先焉。

孔穎達疏L3

「六二鴻漸」至「衎衎吉」。○正義曰:磐,山石之安者也。衎衎,樂也。六二「進而得位,居中而應」,得河安之地,故曰「鴻漸於磐」。既得可安之地,所以「飲食衎衎」然,樂而獲吉福也,故曰「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也。○注「磐,山石之安者也」。○正義曰:馬季良云:「山中石磐紆,故稱磐也」。鴻是水鳥,非是集於山石陵陸之禽,而爻辭以此言「鴻漸」者,蓋漸之為義,漸漸之於高,故取山石陵陸,以應漸高之義,不復系水鳥也。 正義曰:「不素飽」者,素,故也,故無祿養,今日得之,故「願莫先焉」。

九三 · L1

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小象傳 · L2夫征不復,離群丑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The third line, undivided, shows them gradually advanced to the dry plains. (It suggests also the idea of) a husband who goes on an expedition from which he does not return, and of a wife who is pregnant, but will not nourish her child. There will be evil. (The case symbolised) might be advantageous in resisting plunderers.

王弼注L3

陸,高之頂也。進而之陸,與四相得,不能復反者也。「夫征不復」,樂於邪配,則婦亦不能執貞矣。非夫而孕故不育也。三本艮體而棄乎群醜,與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婦孕不育,見利忘義,貪進忘舊,凶之道也。異體合好,順而相保,物莫能間,故「利禦寇」也。

孔穎達疏L3

「九三鴻漸于陸」至「利禦寇」。○正義曰:「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者,陸,高之頂也。九三居下體之上,是進而得高之象,故曰「鴻漸于陸」也。進而之陸,無應於上,與四相比,四亦無應,近而相得。三本是艮體,與初二相同一家,棄其群類,而與四合,好即是夫征而不反復也。夫既樂於邪配,妻亦不能保其貞。非夫而孕,故「不育」也。「見利忘義,貪進忘舊,凶之道也」,故曰「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也。「利禦寇」者,異體合好,恐有寇難離間之者,然和比相順,其相保安,物莫能間,故曰「利用禦寇」也。○注「陸,高之頂也」。○正義曰:「陸,高之頂也」者,《爾雅》云「高平曰陸」,故曰「高之頂」也。 正義曰:「離群醜」者,醜,類也。言三與初二,雖有陰陽之殊,同體《艮卦》,故謂之「群醜」也。「失其道也」者,非夫而孕,孕而不育,失道故也。「順相保也」者,謂四以陰乘陽,嫌其非順,然好合相得,和比相安,故曰「順相保也」。

六四 · L1

鴻漸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小象傳 · L2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The fourth line, divided, shows the geese gradually advanced to the trees. They may light on the flat branches. There will be no error.

王弼注L3

鳥而之木,得其宜也。「或得其桷」,遇安棲也。雖乘於剛,志相得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鴻漸於木」者,「鳥而之木,得其宜也」。六四進而得位,故曰「鴻漸於木」也。「或得其桷無咎」者,桷,榱也。之木而遇堪為桷之枝,取其易直可安也。六四與五相得,順而相保,故曰「或得其桷」。既與相得,無乘剛之咎,故曰「無咎」。 正義曰:「順以巽也」者,言四雖乘三體,巽而附下,三雖被乘,上順而相保,所以六四得其安棲,猶「順以巽也」。

九五 · L1

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小象傳 · L2終莫之勝,吉;得所愿也。

The fifth line, undivided, shows the geese gradually advanced to the high mound. (It suggests the idea of) a wife who for three years does not become pregnant; but in the end the natural issue cannot be prevented.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王弼注L3

陵,次陸者也。進得中位,而膈乎三四,不得與其應合,故「婦三歲不孕」也。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塗者也。不過三歲,必得所願矣。進以正邦,三年有成,成則道濟,故不過三歲也。

孔穎達疏L3

「九五鴻漸於陵」至「終莫之勝吉」。○正義曰:「鴻漸於陵」者,陵,次陸者也。九五進於中位,處於尊高,故曰「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者,有應在二而隔乎三、四,不得與其應合,是二、五情意,徒相感說,而隔礙不交,故曰「婦三歲不孕」也。「終莫之勝,吉」者,然二與五合,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路,終得遂其所懷,故曰「終莫之勝,吉」也。○注「進以正邦」至「不過三歲」。○正義曰:「進以正邦,三年有成」者,九五居尊得位,故曰「進以正邦」也。三年有成,則三、四不敢塞其路,故曰「不過三歲」也。 正義曰:「得所願也」者,所願在於與二合好,既各履中正,無能勝之,故終得其所願也。

上九 · L1

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小象傳 · L2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The sixth line, undivided, shows the geese gradually advanced to the large heights (beyond). Their feathers can be used as ornaments.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王弼注L3

進處高絜,不累於位,無物可以屈其心而亂其志。峨峨清遠,儀可貴也,故曰「其羽可用為儀,吉」。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鴻漸于陸」者,上九與三皆處卦上,故並稱「陸」。上九最居上極,是「進處高潔」,故曰「鴻漸于陸」也。「其羽可用為儀,吉」者,然居無位之地,是「不累於位」者也。處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則其羽可用為物之儀錶,可貴可法也,故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也」。必言「羽」者,既以鴻明漸,故用羽表儀也。 正義曰:「不可亂也」者,「進處高潔,不累於位」,無物可以亂其志也。

闡真(劉一明)L6

此為後世發展,非《周易》本經清代劉一明以道教內丹解易,自成一套獨立體系,與上方經文及傳統註釋不屬同一層次,僅供參照。

上巽下艮(漸卦第五十三)==

漸者,徐緩不速之義。卦德上巽入、下艮止,止於其所而徐入,故謂漸。此循序漸修之卦,承上震卦而來。震者,動而修省,不妄動也。不妄動,則戒慎恐懼,剛氣在內,心堅志遠,可以修金丹有為之道矣。有為之道,乃後天中返先天之道。返先天,所以使無者而複有,去者而仍還也。無者使有,去者仍還,非一朝一夕之功,其中火候細微,工程攸遠,必須循序漸進,方能深造自得。

卦之剛止於內,柔巽於外,以剛用柔,借柔養剛,實以虛用,虛以實行,剛柔相當,虛實兼該,如二五陰陽相應,真陰真陽,自然匹配,非若假陰假陽;強求之合。是道也,如女歸之道也。凡女歸男,男先求女,用媒妁以通信,兩家無嫌,然後女歸男家,男貪女愛,生子生孫,夫妻偕老,此女歸之吉,即男子之吉。若男不求女,女先求男,不用媒妁,私通苟合,急欲速成,不但女不吉,即男亦不吉,男女俱皆不吉,不過遂一時之樂,久必敗事。故修道者,用漸修之功,不求速成,剛以柔用,如以男求女也。不急不緩,循序而進,愈久愈力,如用媒妁以禮通信也。功夫到日,由勉強而歸自然,陰陽相合,剛柔混成,一粒靈丹,自虛無中凝結成象,如女歸男,男女匹配,而自生育,是以漸修之道,如女歸則吉也。

但漸道雖吉,尤利於漸之得正,若不得正,亦不得吉。彼世之爐火閨丹,著空執相之徒,有終身行之不休不歇者,何嘗不雲漸。但漸之不得其正,空空一世,到老無成,其吉安在?故必以正而漸,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自有為而入無為,由勉強而抵自然,未有大道不成者也。

初六,在漸之至下,如鴻漸於幹也。幹為水涯下流之地,漸之於幹,失其高飛之序。始不謹而終必凶,及至年滿月盡,反怨丹經之謬,是小子危厲而有言矣。有言之厲,自取之耳,與人無咎。此柔而不正之漸也。

六二,止而得中,如鴻漸於磐矣。磐為平穩之石,磐亦非鴻止之處,漸之於磐,煉己待時,虛心即能實腹,是以飲食衎衎,樂在其中,其吉可知。此柔而得中之漸也。

九三,剛而不中,漸之太高,如鴻漸于陸矣。陸為平頂之大山,漸之于陸,失其自卑登高之序,急欲成功,陰陽不和,涉假傷真,如夫征不復,貪戀外妻,婦孕不育,私通姦夫,適以取凶而已。

凶之者,以其剛道貴於止所而禦寇,不貴于自用而為寇。此剛而失守之漸也。

六四,以柔居柔,如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矣。桷為屋角之平,木亦非鴻止之處,漸之於桷,或可暫時休歇,虛極靜篤,以待陽複,自無當面錯過之咎矣。此柔而守正之漸也。

九五,陽剛中正,如鴻漸於陵矣。陵為山之高而得中者,剛漸於中,燥氣俱化,真陰真陽,性情和合,不復為假陰假陽所隔,如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也。真複假化,真陰真陽,兩弦之氣,結而為丹,不孕者亦孕,所謂“一粒金丹吞入腹,始知我命不由天”,其吉為何如乎?此剛柔混合之漸也。

上九,在漸之終,剛柔悉化,自卑登高,漸無可漸,聖胎完成,如鴻漸于陸,棲於平穩之處矣。漸於平穩,正當休歇罷功,修德修行,接引方來之時,是以其羽可用為儀吉。此全始全終之漸也。

六爻俱有漸道,惟初之太弱,三之太剛,非漸之吉道,其餘四爻,皆循序漸進之功,或柔或剛,各隨時而行,漸進之全體,大用畢露矣。

經文據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穎達疏據《周易正義》;程頤《伊川易傳》據點校本;劉一明《周易闡真》。以上皆公有領域。英譯: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程傳點校本僅存 14 卦,其餘尚無可用的公有領域點校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