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階YI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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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一卦
  • L1《周易》本經
  • L2《易傳》
  • L3傳統註釋
  • L6後世術數

卦辭 · L1

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In (the state denoted by) Žhui, the king will repair to his ancestral temple. It will be advantageous (also) to meet with the great man; and then there will be progress and success, though the advantage must come through firm correctness. The use of great victims will conduce to good fortune; and in whatever direction movement is made, it will be advantageous.

王弼注L3

聚乃通也。 假,至也,王以聚至有廟也。 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 全乎聚道,「用大牲乃吉」也。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萃」,卦名也,又萃聚也,聚集之義也。能招民聚物,使物歸而聚已,故名為「萃」也。亨者,通也。擁隔不通,無由得聚,聚之為事,其道必通,故云「萃亨」。 正義曰:假,至也。天下崩離,則民怨神怒,雖復享祀,與無廟同。王至大聚之時,孝德乃昭,始可謂之「有廟」矣,故曰「王假有廟」。 正義曰:聚而無主,不散則亂。惟有大德之人,能弘正道,乃得常通而利正,故曰「利見大人,亨,利貞」也。 正義曰:大人為王,聚道乃全,以此而用大牲,神明降福。故曰「用大牲,吉也」。 正義曰:人聚神祐,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傳 · L2

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王弼注L3

但「順而說」,則邪佞之道也。剛而違於中應,則強亢之德也。何由得聚?順說而以剛為主,主剛而履中,履中以應,故得聚也。 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 大人,體中正者也。通眾以正,聚乃得全也。 「順以說」而不損剛,「順天命」者也。天德剛而不違中,順天則說,而以剛為主也。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後乃聚,氣合而後乃群。 聚而無防,則眾心生,

孔穎達疏L3

「《彖》曰」至「故聚也」。○正義曰:萃,聚者,訓,「萃」名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者,此就二體及九五之爻釋所以能聚也。若全用順說,則邪佞之道興;全用剛陽,而違於中應,則強亢之德著,何由得聚?今「順以說」,而剛為主,則非邪佞也。應不失中,則非偏亢也。如此方能聚物,故曰「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正義曰:享,獻也。聚道既全,可以至於「有廟」,設祭祀而「致孝享」也。 正義曰:釋聚所以利見大人,乃得通而利正者,良由大人有中正之德,能以正道通而化之,然後聚道得全,故曰「聚以正也」。 正義曰:天之為德,剛不違中,今「順以說」,而以剛為主,是「順天命」也。動順天命,可以享於神明,無往不利,所以得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只為「順天命」也。 正義曰:此廣明萃義而歎美之也。凡物所以得聚者,由情同也。情志若乖,無由得聚,故「觀其所聚,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正義曰:澤上於地,則水潦聚,故曰「澤上於地,萃」也。除者,治也。人既聚會,不可無防備。故君子於此之時,脩治戎器以戒備不虞也。

大象傳 · L2

澤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初六 · L1

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无咎。

小象傳 · L2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The fir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with a sincere desire (for union), but unable to carry it out, so that disorder is brought into the sphere of his union. If he cry out (for help to his proper correlate), all at once (his tears) will give place to smiles. He need not mind (the temporary difficulty); as he goes forward, there will be no error.

王弼注L3

有應在四而三承之,心懷嫌疑,故「有孚不終」也。不能守道,以結至好,迷務競爭,故「乃亂乃萃」也。一握者,小之貌也。為笑者,懦劣之貌也。已為正配,三以近寵,若安夫卑退,謙以自牧,則「勿恤」而「往無咎」也。

孔穎達疏L3

「初六有孚」至「往無咎」。○正義曰:「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者,初六有應在四,而三承之,萃聚之時,貴於近合,見三承四,疑四與三,始以中應相信,末以他意相阻,故曰「有孚不終」也。既心懷嫌疑,則情意迷亂,賓士而行,萃不以禮,故曰「乃亂乃萃」。一握者,小之貌也,自比一握之問,言至小也。為笑者,非嚴毅之容,言懦劣也。已為正配,三以近寵。若自號比為一握之小,執其謙退之容,不與物爭,則不憂於三,往必得合而「無咎」矣,故曰「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也。 正義曰:「其志亂」者,只為疑四與三,故志意迷亂也。

六二 · L1

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小象傳 · L2引吉无咎,中未變也。

The second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led forward (by his correlate).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and freedom from error. There is entire sincerity, and in that case (even the small offerings of) the vernal sacrifice are acceptable.

王弼注L3

居萃之時,體柔當位,處坤之中,己獨處正,與眾相殊,異操而聚,民之多僻,獨正者危。未能變體以遠於害,故必見引,然後乃「吉」而「無咎」也。禴,殷者祭名也,四時祭之省者也。居聚之時,處於中正,而行以忠信致之。以省薄薦於鬼神也。

孔穎達疏L3

「六二」至「利用禴」。○正義曰:「引吉無咎」者,萃之為體,貴相從就,聚道乃成。今六二以陰居陰,復在坤體,志於靜退,則是守中未變,不欲相從者也。乖眾違時則致危害,故須牽引乃得「吉」而「無咎」也,故曰「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者,禴,殷春祭之名也。四時之祭最薄者也。雖乖於眾,志須牽引。然居中得正,忠信而行,故可以省薄祭於鬼神也,故曰「孚乃利用禴」。 正義曰:「中未變也」者,釋其所以須引乃吉,良由居中未變。

六三 · L1

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小象傳 · L2往无咎,上巽也。

The third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striving after union and seeming to sigh, yet nowhere finding any advantage. If he go forward, he will not err, though there may be some small cause for regret.

王弼注L3

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幹人之應,害所起也,故「萃如嗟如,無攸利」也。上六亦無應而獨立,處極而憂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與其萃於不正,不若之於同志,故可以往而無咎也。二陰相合,猶不若一陰一陽之應,故有「小吝」也。

孔穎達疏L3

「六三萃如嗟如」至「小吝」。○正義曰:居萃之時,「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幹人之應,害所起也」,故曰「萃如,嗟如,無攸利」也。「往無咎,小吝」者,「上六亦無應而獨立,處極而憂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與其萃於不正,不若之於同志,故可往而無咎」。但以上六是陰,已又是陰,以「二陰相合,猶不若一陰一陽之應,故有小吝也」。 正義曰:以上體柔巽,以求其朋,故三可以往而無咎也。

九四 · L1

大吉,无咎。

小象傳 · L2大吉无咎,位不當也。

The fourth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in such a state that, if he be greatly fortunate, he will receive no blame.

王弼注L3

履非其位而下據三陰,得其所據,失其所處。處聚之時,不正而據,故必「大吉」,立夫大功,然後「無咎」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以陽處陰,明履非其位,又不據三陰,得其所據,失其所處。處聚之時,不正而據,是其凶也。若以萃之時,立夫大功,獲其大吉乃得無咎,故曰「大吉,無咎」。 正義曰:「位不當」者,謂以陽居陰也。

九五 · L1

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小象傳 · L2萃有位,志未光也。

The fifth line, undivided, shows the union (of all) under its subject in the place of dignity. There will be no error. If any do not have confidence in him, let him see to it that (his virtue) be great, long-continued, and firmly correct, and all occasion for repentance will disappear.

王弼注L3

處聚之時,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四專而據,己德不行,自守而己,故曰「無咎匪孚」。夫脩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貞,悔亡」。

孔穎達疏L3

「九五」至「悔亡」。○正義曰:九五處聚之時,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既得盛位,所以「無咎」。「匪孚」者,良由四專而據,已德化不行,信不孚物,自守而已,故曰「無咎,匪孚」。若能修夫大德,久行其正,則其悔可消,故曰「元永貞,悔亡」。 正義曰:「志未光也」者,雖有盛位,然德未行,久乃悔亡。今時志意未光大也。

上六 · L1

齎咨涕洟,无咎。

小象傳 · L2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The topmo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sighing and weeping; but there will be no error.

王弼注L3

處聚之時,居於上極,五非所乘,內無應援。處上獨立,近遠無助,危莫甚焉。齎咨,嗟歎之辭也。若能知危之至,懼禍之深,憂病之甚,至於涕洟,不敢自安,亦無所不害,故得「無咎」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齎咨」者,居萃之時,最處上極,五非所乘,內又無應,處上獨立,無其援助,危亡之甚,居不獲安,故「齎咨」而嗟歎也。若能知有危亡,懼害之深,憂危之甚,至於涕洟滂沱,如此居不獲安,方得無所不害,故「無咎」矣。自目出曰涕,自鼻出曰洟。 正義曰:「未安上」者,未敢安居其上所乘也。

闡真(劉一明)L6

此為後世發展,非《周易》本經清代劉一明以道教內丹解易,自成一套獨立體系,與上方經文及傳統註釋不屬同一層次,僅供參照。

上兌下坤(萃卦第四十五)==

萃者,聚也。卦德上兌悅、下坤順,我順人而人即悅,故謂萃。此攢簇藥物之卦,承上夬卦而來。夬者,以陽而決陰也。決陰之道,乃丹頭到手以後之事。當丹頭未得,若無攢簇藥物之功,而丹頭不結。但人自有生以後,性相近而習相遠,忘其本真,逐於外假,心神不定,精氣耗散,非可遽能收攝,是貴乎以順為體,以和為用,循序漸進,火候不差,專心致志,愈久愈力,自然已失者而可還,已去者而可返,猶如王者假神有廟也。

祖先為人之根本,忘其根本,則不孝而非人,王者假神在廟,所以使人人皆知有根本之當報耳。人之本來天真,如祖先之根本也。人之棄真認假,如忘祖先之根本也。人能收斂神氣,修持性命,復還本來天真,如不忘祖先之根本也。王者之不忘根本,能以聚天下之人心。修道者之不忘根本,能以攢性命之大藥。但此不忘根本之事,須要大人行之,非一切不知性命之小人所能行,是以利見於大人亨也。

蓋大人者,正己而正物者也。正己則無我,神氣不散,以正為己也。正物則無人,氣質俱化,以正為物也。正己正物,內念不生,外物不入,內外一正,仁義禮智,皆本于信,金木水火,俱歸於土,先天聚,後天化,性定命凝,聚正之亨利,豈小焉哉!

夫天之所以命於人者,正耳。人之所以報於天者,亦正耳。以正報天,不忘根本,如用大牲,上亨於天,未有不致其吉者。然用大牲致吉之道,非空空一念便能了事,須要腳踏實地,一步步行去,方能成功。若知而不行,猶如不知,何能得吉?利有攸往,知之貴於行之耳。

初六,陰柔無斷,不辨是非,或信此,或信彼,乃亂乃萃,信非所當信,聚非所當聚矣。幸應四陽,若知亂萃無益,自悔悲號,親近真師,一經握引,暗中指點,當亦會得,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先號後笑,直下承當,不必憂恤,即時往而攢簇五行,和合四象,何患不到無咎之地哉!此改邪歸正之萃也。

六二,居於三陰皆暗之中,一身純陰,而能順其所欲,漸次導引,化其氣質之性,聚其真如之性,其利如用禴祭神,以誠感通。始而有咎者,終而可以無咎。此柔而守正之萃也。

六三,愚而自用,執著一己之陰,妄想成道,空而不實,是萃如必終嗟如,其無所利可知。幸其賢士在望,若能往而相聚,借剛濟柔,亦可以免嗟如之咎。但不能聚正人於早,及至受其害而後聚,難免小吝矣。此柔而借剛之萃也。

九四,剛而能柔,陰陽相當,還丹凝結,大丹有望,不但聚之如意而大吉,必將聚於一無所咎之地矣。此凝結還丹之萃也。

九五,剛而中正,上智不移,正位凝命,無修無證,不待作為,五行一氣,本自無咎。雖然無咎,嫌其居於悅體,自滿自盈,信非所信,後悔必有。若知實腹而又虛心,行無為之事,溫養聖胎,永於貞一,用天然真火,鍛盡後天余陰,號曰無漏真人,何悔之不亡乎?此溫養聖胎之萃也。

上六,愚而無知,誤入旁門,以假為真,雖天寶在望,未許我聚,空空一世,臨死方悔,齎咨涕洟,自致其傷,與人無咎。此始不謹而終因之萃也。

六爻各有所萃,是非邪正不同,求其陰陽相當,剛柔如一之萃,其惟九四。以虛養實,了命了性,其惟九五乎?

噫!金蝦基,玉老鴉,認得真的是作家。

經文據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穎達疏據《周易正義》;程頤《伊川易傳》據點校本;劉一明《周易闡真》。以上皆公有領域。英譯: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程傳點校本僅存 14 卦,其餘尚無可用的公有領域點校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