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阶YI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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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一卦
  • L1《周易》本经
  • L2《易传》
  • L3传统注释
  • L6后世术数

卦辞 · L1

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In (the state denoted by) Žhui, the king will repair to his ancestral temple. It will be advantageous (also) to meet with the great man; and then there will be progress and success, though the advantage must come through firm correctness. The use of great victims will conduce to good fortune; and in whatever direction movement is made, it will be advantageous.

王弼注L3

聚乃通也。 假,至也,王以聚至有庙也。 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 全乎聚道,「用大牲乃吉」也。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萃」,卦名也,又萃聚也,聚集之义也。能招民聚物,使物归而聚已,故名为「萃」也。亨者,通也。拥隔不通,无由得聚,聚之为事,其道必通,故云「萃亨」。 正义曰:假,至也。天下崩离,则民怨神怒,虽复享祀,与无庙同。王至大聚之时,孝德乃昭,始可谓之「有庙」矣,故曰「王假有庙」。 正义曰:聚而无主,不散则乱。惟有大德之人,能弘正道,乃得常通而利正,故曰「利见大人,亨,利贞」也。 正义曰:大人为王,聚道乃全,以此而用大牲,神明降福。故曰「用大牲,吉也」。 正义曰:人聚神祐,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传 · L2

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王弼注L3

但「顺而说」,则邪佞之道也。刚而违于中应,则强亢之德也。何由得聚?顺说而以刚为主,主刚而履中,履中以应,故得聚也。 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 大人,体中正者也。通众以正,聚乃得全也。 「顺以说」而不损刚,「顺天命」者也。天德刚而不违中,顺天则说,而以刚为主也。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后乃聚,气合而后乃群。 聚而无防,则众心生,

孔颖达疏L3

「《彖》曰」至「故聚也」。○正义曰:萃,聚者,训,「萃」名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者,此就二体及九五之爻释所以能聚也。若全用顺说,则邪佞之道兴;全用刚阳,而违于中应,则强亢之德著,何由得聚?今「顺以说」,而刚为主,则非邪佞也。应不失中,则非偏亢也。如此方能聚物,故曰「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正义曰:享,献也。聚道既全,可以至于「有庙」,设祭祀而「致孝享」也。 正义曰:释聚所以利见大人,乃得通而利正者,良由大人有中正之德,能以正道通而化之,然后聚道得全,故曰「聚以正也」。 正义曰:天之为德,刚不违中,今「顺以说」,而以刚为主,是「顺天命」也。动顺天命,可以享于神明,无往不利,所以得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只为「顺天命」也。 正义曰:此广明萃义而叹美之也。凡物所以得聚者,由情同也。情志若乖,无由得聚,故「观其所聚,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正义曰:泽上于地,则水潦聚,故曰「泽上于地,萃」也。除者,治也。人既聚会,不可无防备。故君子于此之时,修治戎器以戒备不虞也。

大象传 · L2

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初六 · L1

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小象传 · L2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The fir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with a sincere desire (for union), but unable to carry it out, so that disorder is brought into the sphere of his union. If he cry out (for help to his proper correlate), all at once (his tears) will give place to smiles. He need not mind (the temporary difficulty); as he goes forward, there will be no error.

王弼注L3

有应在四而三承之,心怀嫌疑,故「有孚不终」也。不能守道,以结至好,迷务竞争,故「乃乱乃萃」也。一握者,小之貌也。为笑者,懦劣之貌也。已为正配,三以近宠,若安夫卑退,谦以自牧,则「勿恤」而「往无咎」也。

孔颖达疏L3

「初六有孚」至「往无咎」。○正义曰:「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者,初六有应在四,而三承之,萃聚之时,贵于近合,见三承四,疑四与三,始以中应相信,末以他意相阻,故曰「有孚不终」也。既心怀嫌疑,则情意迷乱,宾士而行,萃不以礼,故曰「乃乱乃萃」。一握者,小之貌也,自比一握之问,言至小也。为笑者,非严毅之容,言懦劣也。已为正配,三以近宠。若自号比为一握之小,执其谦退之容,不与物争,则不忧于三,往必得合而「无咎」矣,故曰「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也。 正义曰:「其志乱」者,只为疑四与三,故志意迷乱也。

六二 · L1

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小象传 · L2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The second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led forward (by his correlate).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and freedom from error. There is entire sincerity, and in that case (even the small offerings of) the vernal sacrifice are acceptable.

王弼注L3

居萃之时,体柔当位,处坤之中,己独处正,与众相殊,异操而聚,民之多僻,独正者危。未能变体以远于害,故必见引,然后乃「吉」而「无咎」也。禴,殷者祭名也,四时祭之省者也。居聚之时,处于中正,而行以忠信致之。以省薄荐于鬼神也。

孔颖达疏L3

「六二」至「利用禴」。○正义曰:「引吉无咎」者,萃之为体,贵相从就,聚道乃成。今六二以阴居阴,复在坤体,志于静退,则是守中未变,不欲相从者也。乖众违时则致危害,故须牵引乃得「吉」而「无咎」也,故曰「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者,禴,殷春祭之名也。四时之祭最薄者也。虽乖于众,志须牵引。然居中得正,忠信而行,故可以省薄祭于鬼神也,故曰「孚乃利用禴」。 正义曰:「中未变也」者,释其所以须引乃吉,良由居中未变。

六三 · L1

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小象传 · L2往无咎,上巽也。

The third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striving after union and seeming to sigh, yet nowhere finding any advantage. If he go forward, he will not err, though there may be some small cause for regret.

王弼注L3

履非其位,以比于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干人之应,害所起也,故「萃如嗟如,无攸利」也。上六亦无应而独立,处极而忧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与其萃于不正,不若之于同志,故可以往而无咎也。二阴相合,犹不若一阴一阳之应,故有「小吝」也。

孔颖达疏L3

「六三萃如嗟如」至「小吝」。○正义曰:居萃之时,「履非其位,以比于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干人之应,害所起也」,故曰「萃如,嗟如,无攸利」也。「往无咎,小吝」者,「上六亦无应而独立,处极而忧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与其萃于不正,不若之于同志,故可往而无咎」。但以上六是阴,已又是阴,以「二阴相合,犹不若一阴一阳之应,故有小吝也」。 正义曰:以上体柔巽,以求其朋,故三可以往而无咎也。

九四 · L1

大吉,无咎。

小象传 · L2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The fourth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in such a state that, if he be greatly fortunate, he will receive no blame.

王弼注L3

履非其位而下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故必「大吉」,立夫大功,然后「无咎」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以阳处阴,明履非其位,又不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是其凶也。若以萃之时,立夫大功,获其大吉乃得无咎,故曰「大吉,无咎」。 正义曰:「位不当」者,谓以阳居阴也。

九五 · L1

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小象传 · L2萃有位,志未光也。

The fifth line, undivided, shows the union (of all) under its subject in the place of dignity. There will be no error. If any do not have confidence in him, let him see to it that (his virtue) be great, long-continued, and firmly correct, and all occasion for repentance will disappear.

王弼注L3

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四专而据,己德不行,自守而己,故曰「无咎匪孚」。夫修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贞,悔亡」。

孔颖达疏L3

「九五」至「悔亡」。○正义曰:九五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既得盛位,所以「无咎」。「匪孚」者,良由四专而据,已德化不行,信不孚物,自守而已,故曰「无咎,匪孚」。若能修夫大德,久行其正,则其悔可消,故曰「元永贞,悔亡」。 正义曰:「志未光也」者,虽有盛位,然德未行,久乃悔亡。今时志意未光大也。

上六 · L1

赍咨涕洟,无咎。

小象传 · L2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The topmo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sighing and weeping; but there will be no error.

王弼注L3

处聚之时,居于上极,五非所乘,内无应援。处上独立,近远无助,危莫甚焉。赍咨,嗟叹之辞也。若能知危之至,惧祸之深,忧病之甚,至于涕洟,不敢自安,亦无所不害,故得「无咎」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赍咨」者,居萃之时,最处上极,五非所乘,内又无应,处上独立,无其援助,危亡之甚,居不获安,故「赍咨」而嗟叹也。若能知有危亡,惧害之深,忧危之甚,至于涕洟滂沱,如此居不获安,方得无所不害,故「无咎」矣。自目出曰涕,自鼻出曰洟。 正义曰:「未安上」者,未敢安居其上所乘也。

阐真(刘一明)L6

此为后世发展,非《周易》本经清代刘一明以道教内丹解易,自成一套独立体系,与上方经文及传统注释不属同一层次,仅供参照。

上兑下坤(萃卦第四十五)==

萃者,聚也。卦德上兑悦、下坤顺,我顺人而人即悦,故谓萃。此攒簇药物之卦,承上夬卦而来。夬者,以阳而决阴也。决阴之道,乃丹头到手以后之事。当丹头未得,若无攒簇药物之功,而丹头不结。但人自有生以后,性相近而习相远,忘其本真,逐于外假,心神不定,精气耗散,非可遽能收摄,是贵乎以顺为体,以和为用,循序渐进,火候不差,专心致志,愈久愈力,自然已失者而可还,已去者而可返,犹如王者假神有庙也。

祖先为人之根本,忘其根本,则不孝而非人,王者假神在庙,所以使人人皆知有根本之当报耳。人之本来天真,如祖先之根本也。人之弃真认假,如忘祖先之根本也。人能收敛神气,修持性命,复还本来天真,如不忘祖先之根本也。王者之不忘根本,能以聚天下之人心。修道者之不忘根本,能以攒性命之大药。但此不忘根本之事,须要大人行之,非一切不知性命之小人所能行,是以利见于大人亨也。

盖大人者,正己而正物者也。正己则无我,神气不散,以正为己也。正物则无人,气质俱化,以正为物也。正己正物,内念不生,外物不入,内外一正,仁义礼智,皆本于信,金木水火,俱归于土,先天聚,后天化,性定命凝,聚正之亨利,岂小焉哉!

夫天之所以命于人者,正耳。人之所以报于天者,亦正耳。以正报天,不忘根本,如用大牲,上亨于天,未有不致其吉者。然用大牲致吉之道,非空空一念便能了事,须要脚踏实地,一步步行去,方能成功。若知而不行,犹如不知,何能得吉?利有攸往,知之贵于行之耳。

初六,阴柔无断,不辨是非,或信此,或信彼,乃乱乃萃,信非所当信,聚非所当聚矣。幸应四阳,若知乱萃无益,自悔悲号,亲近真师,一经握引,暗中指点,当亦会得,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先号后笑,直下承当,不必忧恤,即时往而攒簇五行,和合四象,何患不到无咎之地哉!此改邪归正之萃也。

六二,居于三阴皆暗之中,一身纯阴,而能顺其所欲,渐次导引,化其气质之性,聚其真如之性,其利如用禴祭神,以诚感通。始而有咎者,终而可以无咎。此柔而守正之萃也。

六三,愚而自用,执著一己之阴,妄想成道,空而不实,是萃如必终嗟如,其无所利可知。幸其贤士在望,若能往而相聚,借刚济柔,亦可以免嗟如之咎。但不能聚正人于早,及至受其害而后聚,难免小吝矣。此柔而借刚之萃也。

九四,刚而能柔,阴阳相当,还丹凝结,大丹有望,不但聚之如意而大吉,必将聚于一无所咎之地矣。此凝结还丹之萃也。

九五,刚而中正,上智不移,正位凝命,无修无证,不待作为,五行一气,本自无咎。虽然无咎,嫌其居于悦体,自满自盈,信非所信,后悔必有。若知实腹而又虚心,行无为之事,温养圣胎,永于贞一,用天然真火,锻尽后天余阴,号曰无漏真人,何悔之不亡乎?此温养圣胎之萃也。

上六,愚而无知,误入旁门,以假为真,虽天宝在望,未许我聚,空空一世,临死方悔,赍咨涕洟,自致其伤,与人无咎。此始不谨而终因之萃也。

六爻各有所萃,是非邪正不同,求其阴阳相当,刚柔如一之萃,其惟九四。以虚养实,了命了性,其惟九五乎?

噫!金虾基,玉老鸦,认得真的是作家。

经文据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颖达疏据《周易正义》;程颐《伊川易传》据点校本;刘一明《周易阐真》。以上皆公有领域。英译: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程传点校本仅存 14 卦,其余尚无可用的公有领域点校版本。 以上简体正文由繁体底本经 OpenCC 转换生成,易学专有词另有强制对照表校正(如「乾」不作「干」)。逐字核校请对照繁体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