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階YI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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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一卦
  • L1《周易》本經
  • L2《易傳》
  • L3傳統註釋
  • L6後世術數

卦辭 · L1

亨。苦節不可貞。

Kieh intimates that (under its conditions) there will be progress and attainment. (But) if the regulations (which it prescribes) be severe and difficult, they cannot be permanent.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節」,卦名也。《彖》曰:「節以制度。」《雜卦》云:「節,止也。」然則節者制度之名。節,止之義,制事有節,其道乃亨,故曰「節,亨」。節須得中,為節過苦,傷於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復正,故曰「苦節不可貞」也。

彖傳 · L2

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王弼注L3

坎陽而兌陰也。陽上而陰下,剛柔分也。剛柔分而不亂,剛得中而為制主,節之義也。節之大者,莫若剛柔分,男女別也。 為節過苦,則物所不能堪也。物不能堪,則不可復正也。 然後及亨也。無說而行險,過中而為節,則道窮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此就上下二體居二、五剛中,釋所以為節得亨之義也。坎剛居上,兌柔處下,是剛柔分也。剛柔分,男女別,節之大義也。二、五以剛居中,為制之主,所以得節,節不違中,所以得亨,故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也。 正義曰:為節過苦,不可為正。若以苦節為正,則其道困窮,故曰「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正義曰:上言「苦節不可貞,其道窮」者,正由為節不中,則物所不說,不可復正,其道困窮,故更就二體及四、五當位,重釋行節得亨之義,以明苦節之窮也。「行險以說」,則為節得中。「當位以節」,則可以為正。良由中而能正,所以得通,故曰:「中正以通」,此其所以為亨也。 正義曰:「天地節而四時成」者,此下就天地與人廣明節義。天地以氣序為節,使寒暑往來,各以其序,則四時功成之也。王者以制度為節,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時,則不傷財,不害民也。 正義曰:「澤上有水,節」者,水在澤中,乃得其節,故曰「澤上有水,節」也。「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者,數度,謂尊卑禮命之多少。德行,謂人才堪任之優劣。君子象節以制其禮數等差,皆使有度,議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

大象傳 · L2

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初九 · L1

不出戶庭,无咎。

小象傳 · L2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The first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not quitting the courtyard outside his door. There will be no error.

王弼注L3

為節之初,將整離散而立制度者也,故明於通塞,慮於險為,不出戶庭,慎密不失,然後事濟而無咎也。

孔穎達疏L3

「初九」至「無咎」。○正義曰:初九處節之初,將立制度,宜其慎密,不出戶庭,若不慎而泄,則民情奸險,應之以偽,故慎密不失,然後事濟而無咎,故曰「不出戶庭,無咎」。○注「將整離散而立制度者也」。○正義曰:《序卦》云:「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此卦承《渙》之後,初九居節之初,故曰「將整離散而立法度」也。 正義曰:「知通塞」者,識時通塞,所以不出也。

九二 · L1

不出門庭,凶。

小象傳 · L2不出門庭,失時極也。

The second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not quitting the courtyard inside his gate. There will be evil.

王弼注L3

初已造之,至二宜宣其制矣,而故匿之,失時之極,則遂廢矣。故不出門庭,則凶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初巳制法,至二宜宣。若猶匿之,則失時之極,可施之事,則遂廢矣。不出門庭,所以致凶,故曰「不出門庭,凶」。 正義曰:「失時極」者,極,中也。應出不出,失時之中,所以為凶。

六三 · L1

不節若,則嗟若,无咎。

小象傳 · L2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 The third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with no appearance of observing the (proper) regulations, in which case we shall see him lamenting. But there will be no one to blame (but himself).

王弼注L3

若,辭也。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違節之道,以至哀嗟。自巳所致,無所怨咎,故曰「無咎」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節者,制度之卦,處節之時,位不可失,六三以陰處陽,以柔乘剛,失位驕逆,違節之道,禍將及己,以至哀嗟,故曰「不節苦,則嗟若」也。禍自已致,無所怨咎,故曰「無咎」。 正義曰:「又誰咎」者,由己不節,自致禍災,又欲怨咎誰乎?

六四 · L1

安節,亨。

小象傳 · L2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The fourth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quietly and naturally (attentive to all) regulations. There will be progress and success.

王弼注L3

得位而順,不改其節,而能亨者也。承上以斯,得其道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六四得位,而上順於五,是得節之道。但能安行此節而不改變,則何往不通,故曰「安節亨」,明六三以失位乘剛,則失節而招咎,六四以得位承陽,故安節而致亨。 正義曰:承上道者,以能承於上,故不失其道也。

九五 · L1

甘節,吉;往有尚。

小象傳 · L2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The fifth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sweetly and acceptably enacting his regulations.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The onward progress with them will afford ground for admiration.

王弼注L3

當位居中,為節之主不失其中,不傷財,不害民之謂也。為節之不苦,非甘而何?術斯以往,往有尚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甘」者,不苦之名也。九五居於尊位,得正履中,能以中正為節之主,則當《彖》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之謂也。為節而無傷害,則是不苦而甘,所以得吉,故曰「甘節,吉」。以此而行,所往皆有嘉尚,故曰「往有尚」也。 正義曰:「居位中」者,以居尊位而得中,故致甘節之吉也。

上六 · L1

苦節,貞凶,悔亡。

小象傳 · L2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The topmo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enacting regulations severe and difficult. Even with firmness and correctness there will be evil. But though there will be cause for repentance, it will (by and by) disappear.

王弼注L3

過節之中,以致亢極,苦節者也。以斯施人,物所不堪,正之凶也。以斯脩身,行在無妄,故得悔亡。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上六處節之極,過節之中,節不能甘,以至於苦,故曰「苦節」也。為節過苦,物所不堪,不可復正,正之凶也,故曰「貞凶」。若以苦節施人,則是正道之凶。若以苦節脩身,則儉約無妄,可得亡悔,故曰「悔亡」也。

闡真(劉一明)L6

此為後世發展,非《周易》本經清代劉一明以道教內丹解易,自成一套獨立體系,與上方經文及傳統註釋不屬同一層次,僅供參照。

上坎下兌(節卦第六十)==

節者,有限而不可過之義,卦德上坎陷、下兌悅,險中解悅,悅以禦險,故謂節。此逆中行順,變通守道之卦,承上兌卦而來。兌者,悅而達外,能悅道而行道者也。但順處能悅,逆處不能悅。悅之不真,終難出險,而不得悅。故修真樂道之士,不以艱難動其心,不以危厄移其志,境險而心不險,時險而道不險,樂天知命,隨地而安,借險養悅,悅以禦險,境遇在彼,造命在我,陰陽不能限,造化不能拘,逆之順之,而不失其所守,此節之所以有亨道也。

但節雖能亨,若不知通權達變,固執一節,反為節困,名曰苦節。節至於苦,不險而自致險,獨受勞碌,有損無益。不但不為節,而且失其節,非險中之悅,乃悅以行險,是以不可貞也。

夫君子修道立德,非禮不動,非道不立,非義不行,一步一趨,循規蹈矩,一言一語,隨時順理,其體常靜,如澤之無波無浪,其用則動,如水之可此可彼,靜而不至於失心,動而不至於迷性,動靜有常,因事制宜,不拘一節,時當塞而塞,遇險而能處險;時當通而通,出險而不致險,與時偕行,皆以無心處之,故能超出乎陰陽之外,不為陰陽所拘。

蓋天地能役有形,不能役無形,能役有心,不能役無心,節不以心而以時,是謂隨時之節。節而隨時,如竹之節,節節有限,節節能通,有何不亨乎?

初九,在節之初,剛而守正,先能辨別其是非而後行,是不出戶庭之節。不出戶庭,能謹慎於始,自無咎於終。此剛而能正之節也。

九二,剛為柔牽,僅能節內,不能節外,窮居獨處,孤寂守靜,是謂不出門庭之節。不出門庭,節而不通,不凶亦凶,此剛而固執之節也。

六三,不中不正,務外失內,不知有節,欲求其悅,反致不悅,嗟若之傷,自取之耳,與人無咎。此柔而不知有節也。

六四,柔順得正,借剛濟柔,不能節者亦能節,是謂安然之節。節到于安,出於自然,不由勉強,此柔而借人以節也。

九五,居於險地,內有主宰,苦中能甘。能甘於險,則凡不險之處,無不能節,又可知往而有尚,順之逆之,方且節節相通,進於至中至正,神化不測之地矣。此剛而變通之節也。

上六,在節之終,柔而不剛,是謂苦節。節至於苦,苦中無甘,節於此而不能達於彼,如忘物忘形,止念灰心,存神入定之類,雖雲有節,行險僥倖,無益於性命,乃節道中之凶事。但在於節,執一而終,不為人情世事所累,又得悔亡,所謂“不踐跡,亦不入於室”者。此柔而不通之節也。

六爻惟三爻不知有節,其餘三爻皆有節,或太過、或不及,是非不等。求其節之能謹於始者,其推初九,節之中正,不貞而亨者,其惟九五乎?修道者,可不先辨其節之之所以為節哉。

經文據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穎達疏據《周易正義》;程頤《伊川易傳》據點校本;劉一明《周易闡真》。以上皆公有領域。英譯: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程傳點校本僅存 14 卦,其餘尚無可用的公有領域點校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