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階YI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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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一卦
  • L1《周易》本經
  • L2《易傳》
  • L3傳統註釋
  • L6後世術數

卦辭 · L1

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Khan, here repeated, shows the possession of sincerity, through which the mind is. penetrating. A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will be of high value.

王弼注L3

「坎」,險陷之名也。「習」謂便習之。 剛正在內,「有孚」者也。陽不外發而在乎內,「心亨」者也。 內亨外闇,內剛外順,以此行險,「行有尚」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坎」是險陷之名。「習」者,便習之義。險難之事,非經便習,不可以行。故須便習於坎,事乃得用,故云「習坎」也。案:諸卦之名,皆於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習」者,以坎為險難,故特加「習」名。「習」有二義:一者習重也,謂上下俱坎,是重疊有險,險之重疊,乃成險之用也。二者人之行險,先須使習其事,乃可得通,故云「習」也。 「有孚維心亨」。○正義曰:「有孚」者,亨,信也,由剛正在內,故有信也。「維心亨」者,陽不發外而在於內,是「維心亨」,言心得通也。○注「剛正在內」至「心亨者也」。○正義曰:「剛正在內」者,謂陽在中也。因心剛正,則能有誠信,故云「剛正在內有孚者也,陽不外發而在乎內,心亨者也」。若外陽內陰,則內心柔弱,故不得亨通。今以陽在於內,陽能開通,故維其在心之亨也。 「行有尚」。○正義曰:內亨外闇,內剛外柔,以此行險,事可尊尚,故云「行有尚」也。○注「內亨外闇」至「行有尚也」。○正義曰:「內亨外闇」者,內陽故內亨,外陰故外闇。以亨通之性,而往謂陰闇之所,能通於險,故行可貴尚也。

彖傳 · L2

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坎之時用大矣哉!

王弼注L3

坎以險為用,故特名曰「重險」,言「習坎」者,習重乎險也。 險峭之極,故水流而不能盈也。處至險而不失剛中,「行險而不失其信」者,「習坎」之謂也。 便習於「坎」而之「坎」地,盡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 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 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 國之為衛,恃於險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須險也。 非用之常,用有時也。 重險懸絕,故「水洊至」也。不以「坎」為隔絕,相仍而至,習乎「坎」也。 至險未夷,教不可廢,故以常德行而習教事也。「習於坎」,然後乃能不以險難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則夫「習坎」,以常德行而習教事也。

孔穎達疏L3

「《彖》曰:習坎重險也」。○正義曰:釋「習坎」之義。言「習坎」者,習行重險。險,難也。若險難不重,不為至險,不須便習,亦可濟也。今險難既重,是險之甚者,若不便習,不可濟也,故注云「習坎者習重險也」。注「坎以險為用」至「習乎重險也」。○正義曰:言「習坎者,習乎重險也」者,言人便習於「坎」,止是便習重險。便習之語以釋「習」名。兩「坎」相重,謂之「重險」,又當「習」義,是一「習」之名,有此兩義。 「水流而不盈」至「不失其信」。○正義曰:此釋「重險」「習坎」之義。「水流而不盈」,謂險陷既極,坑阱特深,水雖流注,不能盈滿,言險之甚也,釋「重險」之義也。「行險而不失其信」,謂行此至險。能守其剛中,不失其信也。此釋「習坎」及「有孚」之義也。以能便習於險,故守剛中,「不失其信」也。○注「險峭之極」至「習坎之謂也」。○正義曰:「險峭之極,故水流而不能盈」者,若淺岸平谷,則水流有可盈滿。若其崖岸險峻,澗穀洩漏,是水流不可盈滿,是險難之極也。 正義曰:「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者,釋「維心亨」義也。以剛在於中,故維得心亨也。「行有尚,往有功」者,此釋「行有尚」也。既便習於坎而往之險地,必有其功,故云「行有尚,往有功也」。 正義曰:此已下廣明險之用也。言天之為險,懸邈高遠,不可升上,此天之險也。若其可升,不得保其威尊,故以「不可升」為「險」也。 正義曰:言地以山川丘陵而為險也,故使地之所載之物保守其全。若無山川丘陵,則地之所載之物失其性也。故地以山川丘陵而為險也。 正義曰:言王公法象天地,固其城池,嚴其法令,以保其國也。 正義曰:言天地已下,莫不須險,險雖有時而用,故其功盛大矣哉!○注「非國之常,用有時也」。○正義曰:若「天險」「地險」不可暫無,此謂人之設險,用有時也。若化洽平治,內外輯睦,非用險也。若家國有虞,須設險防難,是「用有時」也。 正義曰:重險懸絕,其水不以險之懸絕,水亦相仿而至,故謂為「習坎」也。以人之便習於「坎」,猶若水之洊至,水不以險為難也。 正義曰:言君子當法此,便習於坎,不以險難為困,當守德行而習其政教之事。若能習其教事,則可便習於險也。

大象傳 · L2

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初六 · L1

習坎,入于坎窞,凶。

小象傳 · L2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The fir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in the double defile, and (yet) entering a cavern within it. There will be evil.

王弼注L3

「習坎」者,習為險難之事也。最處坎底,入坎窞者也。處重險而復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險而不能自濟,「習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窮在坎底,上無應援可以自濟,是以「凶」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既處坎底,上無應援,是習為險難之事。無人應援,故入於坎窞而至凶也。以其失道,不能自濟,故《象》云「失道凶」也。

九二 · L1

坎有險,求小得。

小象傳 · L2求小得,未出中也。

The second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in all the peril of the defile. He will, however, get a little (of the deliverance) that he seeks.

王弼注L3

履失其位,故曰「坎」。上無應援,故曰「有險」。坎而有險,未能出險之中也。處中而與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為援,故曰「小得」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坎有險」者,履失其位,故曰「坎」也。上無應援,故曰「有險」。既在坎難而又遇險,未得出險之中,故《象》云「未出中」也。「求小得」者,以陽處中,初三來附,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柔弱,未足以為大援,故云「求小得」也。

六三 · L1

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小象傳 · L2來之坎坎,終无功也。

The third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whether he comes or goes ( =descends or ascends), confronted by a defile. All is peril to him and unrest. (His endeavours) will lead him into the cavern of the pit. There should be no action (in such a case).

王弼注L3

既履非其位,而又處兩「坎」之間,出則之「坎」,居則亦「坎」,故曰「來之坎坎」也。「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謂也。出則無之,處則無安,故曰「險且枕」也。來之皆「坎」,無所用之,徒勞而已。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來之坎坎」者,履非其位而處「兩坎」之閒,出之與居,皆在於「坎」,故云「來之坎坎」也。「險且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謂也。出則無應,所以險處則不安,故「且枕」也。「入於坎窞」者,出入皆難,故「入於坎窞」也。「勿用」者,不可出行。若其出行,終必無功,徒勞而已,故《象》云「終無功」也。

六四 · L1

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无咎。

小象傳 · L2樽酒簋貳,剛柔济也。

The fourth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at a feast), with (simply) a bottle of spirits, and a subsidiary basket of rice, while (the cups and bowls) are (only) of earthenware. He introduces his important lessons (as his ruler’s) intelligence admits. There will in the end be no error.

王弼注L3

處重險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剛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無餘應以相承比,明信顯著,不存外飾,處「坎」以斯,雖復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納此至約,自進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薦之於宗廟,故「終無咎」也。 剛柔相比而相親焉,「際」之謂也。

孔穎達疏L3

「《象》曰」至「自牖終無咎」。○正義曰:「樽酒簋貳」者,處重險而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剛柔各得其所,皆無餘應,以相承比,明信顯著,不假外飾。處「坎」以此,雖復一樽之酒,二簋之食,故云「樽酒簋貳」也。「用缶」者,既有「樽酒簋貳」,又用瓦缶之器,故云「用缶」也。「納約自牖終無咎」者,納此儉約之物,從牖而薦之,可羞於王公,可薦於宗廟,故云「終無咎」也。 正義曰:釋「樽酒簋貳」義。所以一樽之酒、貳簋之食得進獻者,以六四之柔與九五之剛兩相交際而相親,故得以此儉約而為禮也。

九五 · L1

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小象傳 · L2坎不盈,中未大也。

The fifth line, undivided, shows the water of the defile not yet full, (so that it might flow away); but order will (soon) be brought about. There will be no error.

王弼注L3

為坎之主而無應輔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則險不盡矣。祗,辭也。為坎之主,盡平乃無咎,故曰「祗既平無咎」也。說既平乃無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坎不盈」者,為坎之主而無應輔可以自佐,險難未能盈坎,猶險難未盡也。故云「坎不盈」也。「祗既平無咎」者,祗,辭也,謂險難既得盈滿而平,乃得「無咎」。若坎未盈平,仍有咎也。 正義曰:釋「坎不盈」之義,雖復居中而無其應,未得光大,所以坎不盈滿也。

上六 · L1

係用徽纆,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凶。

小象傳 · L2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The topmo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bound with cords of three strands or two strands, and placed in the thicket of thorns. But in three years he does not learn the course for him to pursue. There will be evil.

王弼注L3

險峭之極,不可升也。嚴法峻整,難可犯也。宜其囚執寘於思過之地。三歲,險道之夷也。險終乃反,故三歲不得自脩,三歲乃可以求復,故曰「三歲不得凶」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系用徽纆置於叢棘」者,險峭之極,不可升上。嚴法峻整,難可犯觸。上六居此險峭之處,犯其峻整之威,所以被系用其徽纆之繩。「置於叢棘」,謂囚執之處,以棘叢而禁之也。「三歲不得凶」者,謂險道未終,三歲已來,不得其吉,而有凶也。險終乃反,若能自修,三歲後可以求復自新,故《象》云「上六,失道凶,三歲也」。言失道之凶,唯三歲之後可以免也。

闡真(劉一明)L6

此為後世發展,非《周易》本經清代劉一明以道教內丹解易,自成一套獨立體系,與上方經文及傳統註釋不屬同一層次,僅供參照。

上坎下坎(習坎卦第二十九)==

坎者,險也,陷也。習坎者,通險也。卦德上坎險、下坎險,由此險而達彼險,險而能通,故謂習坎。此黑中有白,陰中返陽之卦,承上頤卦而來。頤者,以虛求實,求其坎陷之真陽也。

人自乾坤相交之後,一點元陽,走于坤宮,坤實而成坎,乾變而成離,於是陰陷其陽,天根昧而心交物,性相近而習相遠,日習日下,陷於下愚不移之地,而莫知底止矣。

然習惡則惡,習善則善,是在人習之如何耳。習惡者,入險之道;習善者,出險之道,出險須要能信其險。信者,心之主宰,若能信險,則不為外物所惑,習於善而即能善,所謂一念回機如同本得,是以習坎有孚,維心亨也。

有孚即心亨,不孚心不亨。有孚之心,即是道心,道心發現,人心不起,正氣增長,邪氣漸退,可以出入乎陰陽之中,而不為陰陽所拘矣。但信其有險,須要習而出險,信而不習,如不信也。既能信又能習,不隱不瞞,真履實踐,日習日善,自卑登高,由下而上,漸習于高明之境,盡性至命,還元複初而無難,故日“行有尚”。尚者,上也。行之能上,不行不上,知之尤貴於行之耳。

初六,性質本愚,又習於愚,日習日下,是謂習坎。在下之習,如在坎坑,又鑽窞孔,入於下流之處,而莫知所止,不凶而自致凶,此愚而又習於愚者也。

九二,居於二陰之中,日與小人為伍,不知親近有道之士,終陷於下而為愚人,如在坎坑之中而有險也。幸其剛而得中,陷之不深,雖不能出險,內有主宰,亦不為下流所惑。但嫌其信險而不習出險,僅小有得,不能明善複初,大有得耳。此剛而不知習善者也。

六三,性質本險,又愚而自用以行險,險而又險,是來之坎坎矣。且近上險,前進上險,後退亦險,是險且枕矣。如此之人,不信有險,俞習俞險,習之者久,陷之者深。如入於坎窞,終在險地,永為勿用之人矣。此柔而只知習惡者也。

六四,在上剛下柔之際,性質在中人之列,習於善則能善,習於惡則即惡,可善可惡,如一樽酒而用二簋盛之也。然四與五同居,信於善者,信於善而虛心下賢,借他人之明智,以破己之昏暗,如用缶納約,自牖以通其明。不能善者亦能善,始有咎者,終可無咎,此柔而能習其善者也。

九五,居二陰之間,陽剛中正,把柄在手,既能不滿不盈,不見惡於小人,又能不遷不流,大有異於小人,如坎水不盈,只既平。不滿於內,亦不流外,實腹而能虛心,出於性成,是以無咎。此上智不移,不待習而自善者也。

上六,雖系小人,本性未嘗不善,但性善而不知習善,自縛自束。系於不善,自暴自棄,居於險地,如系用徽纆,寘於叢棘,終亦必亡而已。豈僅三歲不得出險哉!此下愚不移,終不習而終惡者也。然則,修道者,當自醒自悟。急須拜求真師,尋個出頭之路,以了性命,甚勿以福緣淺薄、自暴自棄,為世間無用之物。

蓋身心性命之學,人人有份。回頭是岸,立登聖基,是在人之能信能習耳。果能信之習之,日習日善,必將習於至善無惡,渾然天理地位矣。人何樂而不習善者哉!

經文據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穎達疏據《周易正義》;程頤《伊川易傳》據點校本;劉一明《周易闡真》。以上皆公有領域。英譯: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程傳點校本僅存 14 卦,其餘尚無可用的公有領域點校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