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阶YI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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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一卦
  • L1《周易》本经
  • L2《易传》
  • L3传统注释
  • L6后世术数

卦辞 · L1

亨。苦节不可贞。

Kieh intimates that (under its conditions) there will be progress and attainment. (But) if the regulations (which it prescribes) be severe and difficult, they cannot be permanent.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节」,卦名也。《彖》曰:「节以制度。」《杂卦》云:「节,止也。」然则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之义,制事有节,其道乃亨,故曰「节,亨」。节须得中,为节过苦,伤于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故曰「苦节不可贞」也。

彖传 · L2

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王弼注L3

坎阳而兑阴也。阳上而阴下,刚柔分也。刚柔分而不乱,刚得中而为制主,节之义也。节之大者,莫若刚柔分,男女别也。 为节过苦,则物所不能堪也。物不能堪,则不可复正也。 然后及亨也。无说而行险,过中而为节,则道穷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此就上下二体居二、五刚中,释所以为节得亨之义也。坎刚居上,兑柔处下,是刚柔分也。刚柔分,男女别,节之大义也。二、五以刚居中,为制之主,所以得节,节不违中,所以得亨,故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也。 正义曰:为节过苦,不可为正。若以苦节为正,则其道困穷,故曰「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正义曰:上言「苦节不可贞,其道穷」者,正由为节不中,则物所不说,不可复正,其道困穷,故更就二体及四、五当位,重释行节得亨之义,以明苦节之穷也。「行险以说」,则为节得中。「当位以节」,则可以为正。良由中而能正,所以得通,故曰:「中正以通」,此其所以为亨也。 正义曰:「天地节而四时成」者,此下就天地与人广明节义。天地以气序为节,使寒暑往来,各以其序,则四时功成之也。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 正义曰:「泽上有水,节」者,水在泽中,乃得其节,故曰「泽上有水,节」也。「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者,数度,谓尊卑礼命之多少。德行,谓人才堪任之优劣。君子象节以制其礼数等差,皆使有度,议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

大象传 · L2

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初九 · L1

不出户庭,无咎。

小象传 · L2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The first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not quitting the courtyard outside his door. There will be no error.

王弼注L3

为节之初,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故明于通塞,虑于险为,不出户庭,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也。

孔颖达疏L3

「初九」至「无咎」。○正义曰:初九处节之初,将立制度,宜其慎密,不出户庭,若不慎而泄,则民情奸险,应之以伪,故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故曰「不出户庭,无咎」。○注「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正义曰:《序卦》云:「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此卦承《涣》之后,初九居节之初,故曰「将整离散而立法度」也。 正义曰:「知通塞」者,识时通塞,所以不出也。

九二 · L1

不出门庭,凶。

小象传 · L2不出门庭,失时极也。

The second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not quitting the courtyard inside his gate. There will be evil.

王弼注L3

初已造之,至二宜宣其制矣,而故匿之,失时之极,则遂废矣。故不出门庭,则凶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初巳制法,至二宜宣。若犹匿之,则失时之极,可施之事,则遂废矣。不出门庭,所以致凶,故曰「不出门庭,凶」。 正义曰:「失时极」者,极,中也。应出不出,失时之中,所以为凶。

六三 · L1

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小象传 · L2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 The third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with no appearance of observing the (proper) regulations, in which case we shall see him lamenting. But there will be no one to blame (but himself).

王弼注L3

若,辞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违节之道,以至哀嗟。自巳所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节者,制度之卦,处节之时,位不可失,六三以阴处阳,以柔乘刚,失位骄逆,违节之道,祸将及己,以至哀嗟,故曰「不节苦,则嗟若」也。祸自已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 正义曰:「又谁咎」者,由己不节,自致祸灾,又欲怨咎谁乎?

六四 · L1

安节,亨。

小象传 · L2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The fourth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quietly and naturally (attentive to all) regulations. There will be progress and success.

王弼注L3

得位而顺,不改其节,而能亨者也。承上以斯,得其道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六四得位,而上顺于五,是得节之道。但能安行此节而不改变,则何往不通,故曰「安节亨」,明六三以失位乘刚,则失节而招咎,六四以得位承阳,故安节而致亨。 正义曰:承上道者,以能承于上,故不失其道也。

九五 · L1

甘节,吉;往有尚。

小象传 · L2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The fifth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sweetly and acceptably enacting his regulations.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The onward progress with them will afford ground for admiration.

王弼注L3

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之不苦,非甘而何?术斯以往,往有尚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甘」者,不苦之名也。九五居于尊位,得正履中,能以中正为节之主,则当《彖》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而无伤害,则是不苦而甘,所以得吉,故曰「甘节,吉」。以此而行,所往皆有嘉尚,故曰「往有尚」也。 正义曰:「居位中」者,以居尊位而得中,故致甘节之吉也。

上六 · L1

苦节,贞凶,悔亡。

小象传 · L2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The topmo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enacting regulations severe and difficult. Even with firmness and correctness there will be evil. But though there will be cause for repentance, it will (by and by) disappear.

王弼注L3

过节之中,以致亢极,苦节者也。以斯施人,物所不堪,正之凶也。以斯修身,行在无妄,故得悔亡。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上六处节之极,过节之中,节不能甘,以至于苦,故曰「苦节」也。为节过苦,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正之凶也,故曰「贞凶」。若以苦节施人,则是正道之凶。若以苦节修身,则俭约无妄,可得亡悔,故曰「悔亡」也。

阐真(刘一明)L6

此为后世发展,非《周易》本经清代刘一明以道教内丹解易,自成一套独立体系,与上方经文及传统注释不属同一层次,仅供参照。

上坎下兑(节卦第六十)==

节者,有限而不可过之义,卦德上坎陷、下兑悦,险中解悦,悦以御险,故谓节。此逆中行顺,变通守道之卦,承上兑卦而来。兑者,悦而达外,能悦道而行道者也。但顺处能悦,逆处不能悦。悦之不真,终难出险,而不得悦。故修真乐道之士,不以艰难动其心,不以危厄移其志,境险而心不险,时险而道不险,乐天知命,随地而安,借险养悦,悦以御险,境遇在彼,造命在我,阴阳不能限,造化不能拘,逆之顺之,而不失其所守,此节之所以有亨道也。

但节虽能亨,若不知通权达变,固执一节,反为节困,名曰苦节。节至于苦,不险而自致险,独受劳碌,有损无益。不但不为节,而且失其节,非险中之悦,乃悦以行险,是以不可贞也。

夫君子修道立德,非礼不动,非道不立,非义不行,一步一趋,循规蹈矩,一言一语,随时顺理,其体常静,如泽之无波无浪,其用则动,如水之可此可彼,静而不至于失心,动而不至于迷性,动静有常,因事制宜,不拘一节,时当塞而塞,遇险而能处险;时当通而通,出险而不致险,与时偕行,皆以无心处之,故能超出乎阴阳之外,不为阴阳所拘。

盖天地能役有形,不能役无形,能役有心,不能役无心,节不以心而以时,是谓随时之节。节而随时,如竹之节,节节有限,节节能通,有何不亨乎?

初九,在节之初,刚而守正,先能辨别其是非而后行,是不出户庭之节。不出户庭,能谨慎于始,自无咎于终。此刚而能正之节也。

九二,刚为柔牵,仅能节内,不能节外,穷居独处,孤寂守静,是谓不出门庭之节。不出门庭,节而不通,不凶亦凶,此刚而固执之节也。

六三,不中不正,务外失内,不知有节,欲求其悦,反致不悦,嗟若之伤,自取之耳,与人无咎。此柔而不知有节也。

六四,柔顺得正,借刚济柔,不能节者亦能节,是谓安然之节。节到于安,出于自然,不由勉强,此柔而借人以节也。

九五,居于险地,内有主宰,苦中能甘。能甘于险,则凡不险之处,无不能节,又可知往而有尚,顺之逆之,方且节节相通,进于至中至正,神化不测之地矣。此刚而变通之节也。

上六,在节之终,柔而不刚,是谓苦节。节至于苦,苦中无甘,节于此而不能达于彼,如忘物忘形,止念灰心,存神入定之类,虽云有节,行险侥幸,无益于性命,乃节道中之凶事。但在于节,执一而终,不为人情世事所累,又得悔亡,所谓“不践迹,亦不入于室”者。此柔而不通之节也。

六爻惟三爻不知有节,其余三爻皆有节,或太过、或不及,是非不等。求其节之能谨于始者,其推初九,节之中正,不贞而亨者,其惟九五乎?修道者,可不先辨其节之之所以为节哉。

经文据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颖达疏据《周易正义》;程颐《伊川易传》据点校本;刘一明《周易阐真》。以上皆公有领域。英译: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程传点校本仅存 14 卦,其余尚无可用的公有领域点校版本。 以上简体正文由繁体底本经 OpenCC 转换生成,易学专有词另有强制对照表校正(如「乾」不作「干」)。逐字核校请对照繁体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