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階YI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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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一卦
  • L1《周易》本經
  • L2《易傳》
  • L3傳統註釋
  • L6後世術數

卦辭 · L1

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

Wei Žî intimates progress and success (in the circumstances which it implies). (We see) a young fox that has nearly crossed (the stream), when its tail gets immersed. There will be no advantage in any way.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未濟,亨」者,「未濟」者,未能濟渡之名也。未濟之時,小才居位,不能建功立德,拔難濟險。若能執柔用中,委任賢哲,則未濟有可濟之理,所以得通,故曰「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者,汔者,將盡之名。小才不能濟難,事同小狐雖難渡水,而無餘力,必須水汔,方可涉川。未及登岸,而濡其尾,濟不免濡,豈有所利?故曰「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也。

彖傳 · L2

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王弼注L3

以柔處中,不違剛也。能納剛健,故得亨也。 小狐不能涉大川,須汔然後乃能濟。處未濟之時,必剛健拔難,然後乃能濟,汔乃能濟,未能出險之中。 小狐雖能渡而無餘力。將濟而濡其尾,力竭於斯,不能續終。險難猶未足以濟也。濟未濟者,必有餘力也。 位不當,故未濟。剛柔應,故可濟。 辨物居方,令物各當其所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此就六五以柔居中,下應九二,釋「未濟」所以得「亨」,柔而得中,不違剛也。與二相應,納剛自輔,故於未濟之世,終得亨通也。 正義曰:「小狐汔濟,未出中也」者,釋小狐涉川,所以必須水汔乃濟,以其力薄,未能出險之中故也。 正義曰:濡尾力竭,不能相續而終,至於登岸,所以無攸利也。 正義曰:「雖不當位,剛柔應」者,重釋未濟之義,凡言未者,今日雖未濟,復有可濟之理。以其不當其位,故即時未濟;剛柔皆應,是得相拯,是有可濟之理。故稱「未濟」,不言「不濟」也。 正義曰:「火在水上未濟」者,火在水上,不成烹飪,未能濟物。故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者,君子見未濟之時,剛柔失正,故用慎為德,辨別眾物,各居其方,使皆得安其所,所以濟也。

大象傳 · L2

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初六 · L1

濡其尾,吝。

小象傳 · L2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The fir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like a fox) whose tail gets immersed. There will be occasion for regret.

王弼注L3

處未濟之初,最居險下,不可以濟者也。而欲之其應,進則溺身。未濟之始,始於既濟之上六也。濡其首猶不反,至於濡其尾,不知紀極者也。然以陰處下,非為進亢,遂其志者也。困則能反,故不曰凶。事在已量,而必困乃反,頑亦甚矣,故曰「吝」也。

孔穎達疏L3

「初六」至「吝」。○正義曰:初六處未濟之初,最居險下,而欲上之其應,進則溺身,如小狐之渡川,濡其尾也。未濟之始,始於既濟之上六也。既濟上六,但云「濡其首」,言始入於難,未沒其身。此言「濡其尾」者,進不知極,巳沒其身也。然以陰處下,非為進亢,遂其志者也。困則能反,故不曰凶。不能豫昭事之幾萌,困而後反,頑亦甚矣,故曰「吝」也。○注「不知紀極」。○正義曰:「不知紀極」者,《春秋傳》曰「聚斂積實,不知紀極,謂之饕餮」,言無休已也。 正義曰:「亦不知極」者,未濟之初,始於既濟之上六,濡首而不知,遂濡其尾,故曰「不知極」也。

九二 · L1

曳其輪,貞吉。

小象傳 · L2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The second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dragging back his (carriage-) wheel. With firmness and correctness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王弼注L3

體剛履中,而應於五,五體陰柔,應與而不自任者也。居未濟之時,處險難之中,體剛中之質,而見任與,拯救危難,經綸屯蹇者也。用健拯難,靖難在正,而不違中,故「曳其輪,貞吉」也。 位雖不正,中以行正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曳其輪,貞吉」者,九二居未濟之時,處險難之內,體剛中之質,以應於五。五體陰柔,委任於二,令其濟難者也。經綸屯蹇,任重憂深,故曰「曳其輪」。「曳其輪」者,言其勞也。靖難在正,然後得吉,故曰「曳其輪,貞吉」也。 正義曰:「中以行正」者,釋九二失位而稱貞吉者,位雖不正,以其居中,故能行正也。

六三 · L1

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小象傳 · L2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The third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with (the state of things) not yet remedied, advancing on; which will lead to evil. But there will be advantage in (trying to) cross the great stream.

王弼注L3

以陰之質,失位居險,不能自濟者也。以不正之身,力不能自濟,而求進焉,喪其身也。故曰「征凶」也。二能拯難,而已比之,棄已委二,載二而行,溺可得乎?何憂未濟,故曰「利涉大川」。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未濟征凶」者,六三以陰柔之質,失位居險,不能自濟者也。身既不能自濟,而欲自進求濟,必喪其身。故曰「未濟,征凶」也。「利涉大川」者,二能拯難,而已比之,若能棄已委二,則沒溺可免,故曰「利涉大川」。 正義曰:「位不當」者,以不當其位故有征則凶。

九四 · L1

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小象傳 · L2貞吉悔亡,志行也。

The fourth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by firm correctness obtaining good fortune, so that all occasion for repentance disappears. Let him stir himself up, as if he were invading the Demon region, where for three years rewards will come to him (and his troops) from the great kingdom.

王弼注L3

處未濟之時,而出險難之上,居文明之初,體乎剛質,以近至尊。雖履非其位,志在乎正,則吉而悔亡矣。其志得行,靡禁其威,故曰「震用伐鬼方」也。「伐鬼方」者,興衰之征也。故每至興衰而取義焉。處文明之初,始出於難,其德未盛,故曰「三年」也。五居尊以柔,體乎文明之盛,不奪物功者也,故以大國賞之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居未濟之時,履失其位,所以為悔。但出險難之外,居文明之初,以剛健之質,接近至尊,志行其正,正則貞吉而悔亡,故曰貞吉、悔亡。正志既行,靡禁其威,故震發威怒,用伐鬼方也。然處文明之初,始出於險,其德未盛,不能即勝,故曰「三年」也。五以順柔文明而居尊位,不奪物功。九四既克而還,必得百里大國之賞,故曰「有賞於大國」也。 正義曰:「志行」者,釋九四失位而得「貞吉悔亡」者也。以其正志得行,而終吉故也。

六五 · L1

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小象傳 · L2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The fifth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by firm correctness obtaining good fortune, and having no occasion for repentance. (We see in him) the brightness of a superior man, and the possession of sincerity.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王弼注L3

以柔居尊,處文明之盛,為未濟之主,故必正然後乃吉,吉乃得無悔也。夫以柔順文明之質,居於尊位,付與於能,而不自役,使武以文,禦剛以柔,斯誠君子之光也。付物以能,而不疑也,物則竭力,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貞吉,無悔」者,六五以柔居尊,處文明之盛,為未濟之主,故必正然後乃吉,吉乃得無悔,故曰「貞吉,無悔」也。「君子之光」者,以柔順文明之質,居於尊位,有應於二,是能付物以能,而不自役,有君子之光華矣,故曰「君子之光」也。「有孚,吉」者,付物以能而無疑焉,則物竭其誠,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也。 正義曰:「其暉吉」者,言君子之德,光暉著見,然後乃得吉也。

上九 · L1

有孚于飲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小象傳 · L2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The topmost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full of confidence and therefore feasting (quietly). There will be no error. (If he) cherish this confidence, till he (is like the fox who) gets his head immersed, it will fail of what is right.

王弼注L3

未濟之極,則反於既濟。既濟之道,所任者當也。所任者當,則可信之無疑,而已逸焉。故曰「有孚於飲酒,無咎」也。以其能信於物,故得逸豫而不憂於事之廢。苟不憂於事之廢,而耽於樂之甚,則至於失節矣。由於有孚,失於是矣,故曰「濡其首,有孚,失是」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有孚於飲酒,無咎」者,上九居未濟之極,則反於既濟。既濟之道,則所任者當也。所任者當,則信之無疑,故得自逸飲酒而已,故曰「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者,既得自逸飲酒,而不知其節,則濡首之難,還復及之,故曰「濡其首」也。「有孚,失是」者,言所以濡首之難及之者,良由信任得人,不憂事廢,故失於是矣。故曰「有孚,失是」也。 正義曰:「亦不知節」者,釋飲酒所以致濡首之難,以其不知止節故也。

闡真(劉一明)L6

此為後世發展,非《周易》本經清代劉一明以道教內丹解易,自成一套獨立體系,與上方經文及傳統註釋不屬同一層次,僅供參照。

上離下坎(未濟卦第六十四)==

未濟者,陰陽猶未濟也。卦德下坎陷、上離明,明於外而暗于內,因明致陷,因險生明,陰差陽錯,兩不相應,故謂未濟。此煉己退陰,待時返陽之卦,承上小過而來。小過者,動止如一,以小養大,無為之道,乃陰陽相濟以後之事,當其未濟,必先煉去一切陷陽之陰,而後真陰現象,真陽來還,陰陽相濟,金丹凝結,此煉己待時有為之功,所以貴也。人自二八數足,乾坤相交,乾中之陽入于坤宮,坤實成坎。坤中之陰入于乾宮,乾虛成離。離中一陰,受乾陽之氣,陰陽團聚而變為火;坎中一陽,受坤陰之氣,陰陽薰蒸而變為水。此水此火,在後天中陰陽相雜,真假相混,日生夜長,溫和之火,化而為暴燥之火,真一之水,化而為淫欲之水。火性一發,識神用事,元神退讓;水性一動,濁精作禍,元精消耗,於是爭名奪利,比勝好強,損人利己,聰明外用矣。恣情縱欲,迷於聲色,自暴自棄,陰險在內矣。

明用於外,而暗於內。陷其真而認其假,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性亂命搖,陰陽不和,五行相傷,七情六欲,般般懼全,千謀百智,件件皆有,此未濟之所以為未濟也。

然曰未濟,是未至於濟,非絕不能濟,特人未求其濟耳。若求其濟,亦終能濟,是以未濟而有亨道也。未濟雖有亨道,但後天陰氣,用事已久,先天真陽,陷溺已深,未能遽然有濟,必須煉己之功,方能見效。煉己者,煉人心也。人心為群陰之祖,人心一去,群陰亦化,虛室生白,真陽漸有可複之幾。但未到煉己純熟之時,則心不虛而明不真,陰氣猶未退盡,不可急求其濟,倘不知火候,急欲濟之,是人心用事,假明做作,未濟終不濟,如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矣。狐屬陰,多疑之物,小狐雖疑少,不能無疑。

人心不去,道心不彰,亦小狐之類,雖有濟之幾,未至濟之時,幾於濟而煉己未熟,雖欲向前,反成落後,濡尾不利,如何能濟?故修道者,煉己必至於虛極靜篤,陷陽之陰退盡,方能先天至陽之氣,自虛無中來。真陰真陽,兩而合一,未濟者而能濟。經雲:“煉己不熟,還丹不結。”可知煉已為修真第一著,煉已待時,豈小補雲哉!

初六,在深險之處,為下德之人。修道須先煉己持心,由漸而頓,未可遽求其濟,乃愚而自用,亦欲效高明者之致濟,身未動而險即隨之,如濡其尾而不能前,適以取吝而已。此未濟而強求其濟者也。

九二,剛以柔用,大智若愚,大巧若拙,煉己待時,如車曳其輪。暫時養剛,雖在未濟之時,而有暗濟之吉。此未濟而待時致濟者也。

六三,在未濟之極,將有可濟之幾,不知藥物火候,依一己之陰,妄想有濟,行險僥倖,未濟終不濟,征遠而未有不凶者。幸其居於二陽之間,能順有道之士,借人濟已,陰可化而陽可複,雖涉大川之險,亦吉無不利矣。此未濟而求師致濟者也。

九四,剛居柔位,似乎失正,不吉而致悔。然其所以貞吉而悔可亡者,特以勇猛精進,用剛道震起,伐鬼方而除後天之陰,潛修密煉,用柔道,三年有賞於大國,以複先天之陽。然必三年有賞者,真陽為假陰所陷已久,真者固不易複,假者亦所難除,必須功深日遠,方能有濟,此未濟而漸次致濟者也。

六五,虛人心而求道心,不為假明所誤,是以貞吉也。下應二陽,取彼坎中之實,以填我離中之虛,虛心而能實腹,是以無悔也。貞吉,無悔,陰陽相合,假明去而真明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感而遂通,寂然不動。是謂君子之光,始而未濟者,終而大濟,其致吉已於虛心信之矣。此未濟而能虛心致濟者也。

上九,在未濟之終,正是有濟之時,可信其陰陽相濟,出於自然,不待勉強,飲酒宴樂,可以無咎。然天時雖有濟,亦人事不可廢,盡人事以扶天道,則天人合發,信於濟而信之是矣。否則,天時有濟,不過偶然間耳。若無調理水火之功,則先天至寶,來而又去,濟之不固,終歸不濟,如濡其首,有孚失是矣。此乘時而用人力致濟者也。

然則,未濟致濟之道,當陽氣有陷,須煉己待時以防險。當陽氣出陷,又當借明破暗以化陰,急緩進退,不失其時,方是陰陽相濟、性命雙修之道。學者欲修大道,可不以煉己為先哉!

經文據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穎達疏據《周易正義》;程頤《伊川易傳》據點校本;劉一明《周易闡真》。以上皆公有領域。英譯: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程傳點校本僅存 14 卦,其餘尚無可用的公有領域點校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