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阶YI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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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一卦
  • L1《周易》本经
  • L2《易传》
  • L3传统注释
  • L6后世术数

卦辞 · L1

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Wei Žî intimates progress and success (in the circumstances which it implies). (We see) a young fox that has nearly crossed (the stream), when its tail gets immersed. There will be no advantage in any way.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未济,亨」者,「未济」者,未能济渡之名也。未济之时,小才居位,不能建功立德,拔难济险。若能执柔用中,委任贤哲,则未济有可济之理,所以得通,故曰「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者,汔者,将尽之名。小才不能济难,事同小狐虽难渡水,而无余力,必须水汔,方可涉川。未及登岸,而濡其尾,济不免濡,岂有所利?故曰「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也。

彖传 · L2

未济,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王弼注L3

以柔处中,不违刚也。能纳刚健,故得亨也。 小狐不能涉大川,须汔然后乃能济。处未济之时,必刚健拔难,然后乃能济,汔乃能济,未能出险之中。 小狐虽能渡而无余力。将济而濡其尾,力竭于斯,不能续终。险难犹未足以济也。济未济者,必有余力也。 位不当,故未济。刚柔应,故可济。 辨物居方,令物各当其所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此就六五以柔居中,下应九二,释「未济」所以得「亨」,柔而得中,不违刚也。与二相应,纳刚自辅,故于未济之世,终得亨通也。 正义曰:「小狐汔济,未出中也」者,释小狐涉川,所以必须水汔乃济,以其力薄,未能出险之中故也。 正义曰:濡尾力竭,不能相续而终,至于登岸,所以无攸利也。 正义曰:「虽不当位,刚柔应」者,重释未济之义,凡言未者,今日虽未济,复有可济之理。以其不当其位,故即时未济;刚柔皆应,是得相拯,是有可济之理。故称「未济」,不言「不济」也。 正义曰:「火在水上未济」者,火在水上,不成烹饪,未能济物。故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者,君子见未济之时,刚柔失正,故用慎为德,辨别众物,各居其方,使皆得安其所,所以济也。

大象传 · L2

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初六 · L1

濡其尾,吝。

小象传 · L2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The fir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like a fox) whose tail gets immersed. There will be occasion for regret.

王弼注L3

处未济之初,最居险下,不可以济者也。而欲之其应,进则溺身。未济之始,始于既济之上六也。濡其首犹不反,至于濡其尾,不知纪极者也。然以阴处下,非为进亢,遂其志者也。困则能反,故不曰凶。事在已量,而必困乃反,顽亦甚矣,故曰「吝」也。

孔颖达疏L3

「初六」至「吝」。○正义曰:初六处未济之初,最居险下,而欲上之其应,进则溺身,如小狐之渡川,濡其尾也。未济之始,始于既济之上六也。既济上六,但云「濡其首」,言始入于难,未没其身。此言「濡其尾」者,进不知极,巳没其身也。然以阴处下,非为进亢,遂其志者也。困则能反,故不曰凶。不能豫昭事之几萌,困而后反,顽亦甚矣,故曰「吝」也。○注「不知纪极」。○正义曰:「不知纪极」者,《春秋传》曰「聚敛积实,不知纪极,谓之饕餮」,言无休已也。 正义曰:「亦不知极」者,未济之初,始于既济之上六,濡首而不知,遂濡其尾,故曰「不知极」也。

九二 · L1

曳其轮,贞吉。

小象传 · L2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The second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dragging back his (carriage-) wheel. With firmness and correctness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王弼注L3

体刚履中,而应于五,五体阴柔,应与而不自任者也。居未济之时,处险难之中,体刚中之质,而见任与,拯救危难,经纶屯蹇者也。用健拯难,靖难在正,而不违中,故「曳其轮,贞吉」也。 位虽不正,中以行正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曳其轮,贞吉」者,九二居未济之时,处险难之内,体刚中之质,以应于五。五体阴柔,委任于二,令其济难者也。经纶屯蹇,任重忧深,故曰「曳其轮」。「曳其轮」者,言其劳也。靖难在正,然后得吉,故曰「曳其轮,贞吉」也。 正义曰:「中以行正」者,释九二失位而称贞吉者,位虽不正,以其居中,故能行正也。

六三 · L1

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小象传 · L2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The third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with (the state of things) not yet remedied, advancing on; which will lead to evil. But there will be advantage in (trying to) cross the great stream.

王弼注L3

以阴之质,失位居险,不能自济者也。以不正之身,力不能自济,而求进焉,丧其身也。故曰「征凶」也。二能拯难,而已比之,弃已委二,载二而行,溺可得乎?何忧未济,故曰「利涉大川」。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未济征凶」者,六三以阴柔之质,失位居险,不能自济者也。身既不能自济,而欲自进求济,必丧其身。故曰「未济,征凶」也。「利涉大川」者,二能拯难,而已比之,若能弃已委二,则没溺可免,故曰「利涉大川」。 正义曰:「位不当」者,以不当其位故有征则凶。

九四 · L1

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小象传 · L2贞吉悔亡,志行也。

The fourth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by firm correctness obtaining good fortune, so that all occasion for repentance disappears. Let him stir himself up, as if he were invading the Demon region, where for three years rewards will come to him (and his troops) from the great kingdom.

王弼注L3

处未济之时,而出险难之上,居文明之初,体乎刚质,以近至尊。虽履非其位,志在乎正,则吉而悔亡矣。其志得行,靡禁其威,故曰「震用伐鬼方」也。「伐鬼方」者,兴衰之征也。故每至兴衰而取义焉。处文明之初,始出于难,其德未盛,故曰「三年」也。五居尊以柔,体乎文明之盛,不夺物功者也,故以大国赏之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居未济之时,履失其位,所以为悔。但出险难之外,居文明之初,以刚健之质,接近至尊,志行其正,正则贞吉而悔亡,故曰贞吉、悔亡。正志既行,靡禁其威,故震发威怒,用伐鬼方也。然处文明之初,始出于险,其德未盛,不能即胜,故曰「三年」也。五以顺柔文明而居尊位,不夺物功。九四既克而还,必得百里大国之赏,故曰「有赏于大国」也。 正义曰:「志行」者,释九四失位而得「贞吉悔亡」者也。以其正志得行,而终吉故也。

六五 · L1

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小象传 · L2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The fifth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by firm correctness obtaining good fortune, and having no occasion for repentance. (We see in him) the brightness of a superior man, and the possession of sincerity.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王弼注L3

以柔居尊,处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故必正然后乃吉,吉乃得无悔也。夫以柔顺文明之质,居于尊位,付与于能,而不自役,使武以文,御刚以柔,斯诚君子之光也。付物以能,而不疑也,物则竭力,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贞吉,无悔」者,六五以柔居尊,处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故必正然后乃吉,吉乃得无悔,故曰「贞吉,无悔」也。「君子之光」者,以柔顺文明之质,居于尊位,有应于二,是能付物以能,而不自役,有君子之光华矣,故曰「君子之光」也。「有孚,吉」者,付物以能而无疑焉,则物竭其诚,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也。 正义曰:「其晖吉」者,言君子之德,光晖著见,然后乃得吉也。

上九 · L1

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小象传 · L2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The topmost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full of confidence and therefore feasting (quietly). There will be no error. (If he) cherish this confidence, till he (is like the fox who) gets his head immersed, it will fail of what is right.

王弼注L3

未济之极,则反于既济。既济之道,所任者当也。所任者当,则可信之无疑,而已逸焉。故曰「有孚于饮酒,无咎」也。以其能信于物,故得逸豫而不忧于事之废。苟不忧于事之废,而耽于乐之甚,则至于失节矣。由于有孚,失于是矣,故曰「濡其首,有孚,失是」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有孚于饮酒,无咎」者,上九居未济之极,则反于既济。既济之道,则所任者当也。所任者当,则信之无疑,故得自逸饮酒而已,故曰「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者,既得自逸饮酒,而不知其节,则濡首之难,还复及之,故曰「濡其首」也。「有孚,失是」者,言所以濡首之难及之者,良由信任得人,不忧事废,故失于是矣。故曰「有孚,失是」也。 正义曰:「亦不知节」者,释饮酒所以致濡首之难,以其不知止节故也。

阐真(刘一明)L6

此为后世发展,非《周易》本经清代刘一明以道教内丹解易,自成一套独立体系,与上方经文及传统注释不属同一层次,仅供参照。

上离下坎(未济卦第六十四)==

未济者,阴阳犹未济也。卦德下坎陷、上离明,明于外而暗于内,因明致陷,因险生明,阴差阳错,两不相应,故谓未济。此炼己退阴,待时返阳之卦,承上小过而来。小过者,动止如一,以小养大,无为之道,乃阴阳相济以后之事,当其未济,必先炼去一切陷阳之阴,而后真阴现象,真阳来还,阴阳相济,金丹凝结,此炼己待时有为之功,所以贵也。人自二八数足,乾坤相交,乾中之阳入于坤宫,坤实成坎。坤中之阴入于乾宫,乾虚成离。离中一阴,受乾阳之气,阴阳团聚而变为火;坎中一阳,受坤阴之气,阴阳薰蒸而变为水。此水此火,在后天中阴阳相杂,真假相混,日生夜长,温和之火,化而为暴燥之火,真一之水,化而为淫欲之水。火性一发,识神用事,元神退让;水性一动,浊精作祸,元精消耗,于是争名夺利,比胜好强,损人利己,聪明外用矣。恣情纵欲,迷于声色,自暴自弃,阴险在内矣。

明用于外,而暗于内。陷其真而认其假,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性乱命摇,阴阳不和,五行相伤,七情六欲,般般惧全,千谋百智,件件皆有,此未济之所以为未济也。

然曰未济,是未至于济,非绝不能济,特人未求其济耳。若求其济,亦终能济,是以未济而有亨道也。未济虽有亨道,但后天阴气,用事已久,先天真阳,陷溺已深,未能遽然有济,必须炼己之功,方能见效。炼己者,炼人心也。人心为群阴之祖,人心一去,群阴亦化,虚室生白,真阳渐有可复之几。但未到炼己纯熟之时,则心不虚而明不真,阴气犹未退尽,不可急求其济,倘不知火候,急欲济之,是人心用事,假明做作,未济终不济,如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矣。狐属阴,多疑之物,小狐虽疑少,不能无疑。

人心不去,道心不彰,亦小狐之类,虽有济之几,未至济之时,几于济而炼己未熟,虽欲向前,反成落后,濡尾不利,如何能济?故修道者,炼己必至于虚极静笃,陷阳之阴退尽,方能先天至阳之气,自虚无中来。真阴真阳,两而合一,未济者而能济。经云:“炼己不熟,还丹不结。”可知炼已为修真第一著,炼已待时,岂小补云哉!

初六,在深险之处,为下德之人。修道须先炼己持心,由渐而顿,未可遽求其济,乃愚而自用,亦欲效高明者之致济,身未动而险即随之,如濡其尾而不能前,适以取吝而已。此未济而强求其济者也。

九二,刚以柔用,大智若愚,大巧若拙,炼己待时,如车曳其轮。暂时养刚,虽在未济之时,而有暗济之吉。此未济而待时致济者也。

六三,在未济之极,将有可济之几,不知药物火候,依一己之阴,妄想有济,行险侥幸,未济终不济,征远而未有不凶者。幸其居于二阳之间,能顺有道之士,借人济已,阴可化而阳可复,虽涉大川之险,亦吉无不利矣。此未济而求师致济者也。

九四,刚居柔位,似乎失正,不吉而致悔。然其所以贞吉而悔可亡者,特以勇猛精进,用刚道震起,伐鬼方而除后天之阴,潜修密炼,用柔道,三年有赏于大国,以复先天之阳。然必三年有赏者,真阳为假阴所陷已久,真者固不易复,假者亦所难除,必须功深日远,方能有济,此未济而渐次致济者也。

六五,虚人心而求道心,不为假明所误,是以贞吉也。下应二阳,取彼坎中之实,以填我离中之虚,虚心而能实腹,是以无悔也。贞吉,无悔,阴阳相合,假明去而真明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感而遂通,寂然不动。是谓君子之光,始而未济者,终而大济,其致吉已于虚心信之矣。此未济而能虚心致济者也。

上九,在未济之终,正是有济之时,可信其阴阳相济,出于自然,不待勉强,饮酒宴乐,可以无咎。然天时虽有济,亦人事不可废,尽人事以扶天道,则天人合发,信于济而信之是矣。否则,天时有济,不过偶然间耳。若无调理水火之功,则先天至宝,来而又去,济之不固,终归不济,如濡其首,有孚失是矣。此乘时而用人力致济者也。

然则,未济致济之道,当阳气有陷,须炼己待时以防险。当阳气出陷,又当借明破暗以化阴,急缓进退,不失其时,方是阴阳相济、性命双修之道。学者欲修大道,可不以炼己为先哉!

经文据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颖达疏据《周易正义》;程颐《伊川易传》据点校本;刘一明《周易阐真》。以上皆公有领域。英译: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程传点校本仅存 14 卦,其余尚无可用的公有领域点校版本。 以上简体正文由繁体底本经 OpenCC 转换生成,易学专有词另有强制对照表校正(如「乾」不作「干」)。逐字核校请对照繁体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