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階YI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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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一卦
  • L1《周易》本經
  • L2《易傳》
  • L3傳統註釋
  • L6後世術數

卦辭 · L1

貞丈人吉,无咎。

Sze indicates how, in the case which it supposes, with firmness and correctness, and (a leader of) age and experience,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and no error.

王弼注L3

丈人,嚴莊之稱也。為師之正,丈人乃吉也。興役動眾無功,罪也,故吉乃無咎也。

孔穎達疏L3

「師:貞,丈人吉,無咎」。○正義曰:「師」,眾也。貞,正也。丈人謂嚴莊尊重之人,言為師之正,唯得嚴莊丈人監臨主領,乃得「吉無咎」。若不得丈人監臨之,無不畏懼,不能齊眾,必有咎害。○注「丈人嚴戒之稱也」至「乃無咎也」。○正義曰:「興役動眾無功,罪」者,監臨師旅,當以威嚴,則有功勞,乃得無咎;若其不以威嚴,師必無功而獲其罪,故云「興役動眾無功,罪」也。

彖傳 · L2

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王弼注L3

毒猶役也。

孔穎達疏L3

「彖曰」至「又何咎矣」。○正義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者,此釋師卦之名,並明用師有功之義。但師訓既多,或訓為法,或訓為長,恐此師名取法之與長,故特明之師訓為眾也。貞為正也。貞之為正,其義已見於此,復云「「貞,正」者,欲見齊眾必須以正,故訓貞為正也。與下文為首引之勢,故云「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者,「剛中」謂九二,而「應」謂六五。「行險而順」者,「行險」謂下體坎也,而「順」謂上體坤也。若剛中而無應,或有應而不剛中,或行險而不柔順,皆不可行師得吉也。「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者,毒猶役也,若用此諸德使役天下之眾,人必從之以得其吉,又何無功而咎責乎?自「剛中」以下釋「丈人吉,無咎」也,言丈人能備此諸德也。 正義曰:「君子以容民畜眾」者,言君子法此師卦,容納其民,畜養其眾。若為人除害,使眾得寧,此則「容民畜眾」也。又為師之,主雖尚威嚴,當赦其小過,不可純用威猛於軍師之中,亦是容民畜眾之義。所以《象》稱「地中有水」,欲見地能包水,水又眾大,是容民畜眾之象。若其不然,或當云「地在水上」,或云「上地下水」,或云「水上有地」。今云「地中有水」,蓋取容、畜之義也。

大象傳 · L2

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衆。

初六 · L1

師出以律,否臧,凶。

小象傳 · L2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The first line, divided, shows the host going forth according to the rules (for such a movement). If these be not good, there will be evil.

王弼注L3

為師之始,齊師者也。齊眾以律,失律則散。故師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異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師出不以律,否臧皆凶。

孔穎達疏L3

「初六師出」至「否臧凶」。○正義曰:「初六師出以律」者,律,法也。初六為師之始,是整齊師眾者也。既齊整師眾,使師出之時,當須以其法制整齊之,故云「師出以律」也。「否臧凶」者,若其失律行師,無問否之與臧,皆為凶也。「否」謂破敗,「臧」謂有功。然「否」為破敗,即是凶也。何須更云「否臧凶」者,本意所明,雖臧亦凶。「臧」文既單,故以「否」配之,欲盛言臧凶,不可單言,故云否之與臧,皆為凶也。○注「為師之始」至「否臧皆凶」。○正義曰:「為師之始,齊師者也」者,以師之初爻,故云「為師之始」。在師之首,先唱發始,是齊整師眾者也。「失律而臧,何異於否」者,若棄失法律,不奉法而行,雖有功而臧,何異於否也?「失令有功,法所不赦」者,解「何異於否」之義。令則法律也。若失此法令,雖有功勞,軍法所不容赦,故云「何異於否」。然閫外之事,將軍所載,臨事制宜,不必皆依君命,何得有功「法所不赦」者:凡為師之體,理非一端,量事制宜,隨時進退,此則將軍所制,隨時施行。若苟順私情,故違君命,犯律觸法,則事不可赦耳。 正義曰「失律凶」者,釋「師出以律」之義。言所以必須以律者,以其失律則凶。反經之文,以明經義。

九二 · L1

在師中吉,无咎;王三錫命。

小象傳 · L2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The second line, undivided, shows (the leader) in the midst of the host.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and no error. The king has thrice conveyed to him the orders (of his favour).

王弼注L3

以剛居中,而應於上,在師而得其中者也。承上之寵,為師之主,任大役重,無功則凶,故吉乃無咎也。行師得吉,莫善懷邦,邦懷眾服,錫莫重焉,故乃得成命。

孔穎達疏L3

「九二」至「王三錫命」。○正義曰:「在師中吉」者,以剛居中而應於五,是「在師中吉」也。「無咎」者,承上之寵,為師之主,任大役重,無功則凶,故吉乃無咎。「王三錫命」者,以其有功,故王三加錫命。○注「以剛居中」至「故乃得成命」。○正義曰:「在師而得中」者,觀注之意,以「在師中」為句,其「吉」字屬下;觀《象》之文,「在師中吉,承天寵」者,則似「吉」字屬上。此「吉」之一字上下兼該,故注文屬下,《象》文屬上,但《象》略其「無咎」之字,故「吉」屬「師中」也。「故乃得成命」者,案《曲禮》云:「三賜不及車馬。」一命受爵,再命受服,三命受車馬。三賜三命,而尊之得成,故「乃得成命」也。 正義曰:「承天寵」者,釋「在師中吉」之義也。正謂承受五之恩寵,故「中吉」也。「懷萬邦也」者,以其有功,能招懷萬邦,故被「王三錫命」也。

六三 · L1

師或輿尸,凶。

小象傳 · L2師或輿尸,大无功也。

The third line, divided, shows how the host may, possibly, have many inefficient leaders. There will be evil.

王弼注L3

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進則無應,退無所守,以此用師,宜獲「輿屍」之凶。

孔穎達疏L3

「六三師或輿屍凶」。○正義曰: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進無所應,退無所守,以此用師,或有輿屍之凶。○注「以陰處陽」至「輿屍之凶」。○正義曰:「退無所守」者,倒退而下,乘二之剛,已又以陰居陽,是「退無所守」。 正義曰:「大無功也」者,釋「輿屍」之義,以其輿屍,則大無功也。

六四 · L1

師左次,无咎。

小象傳 · L2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The fourth line, divided, shows the host in retreat. There is no error.

王弼注L3

得位而無應,無應不可以行,得位則可以處,故左次之,而無咎也。行師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 雖不能有獲,足以不失其常也。

孔穎達疏L3

「六四,師左次,無咎」。○正義曰:六四得位而無應,無應不可以行,得位則可以處,故云「師左次,無咎」。故師在高險之左,以次止則無凶咎也。○注「行師之法」至「故左次之」。○正義曰:「行師之法,欲右背高」者,此兵法也。故《漢書》韓信云:「兵法欲右背山陵,前左水澤。」 正義曰:「未失常」者,釋「無咎」之義,以其雖未有功,未失常道。

六五 · L1

田有禽,利執言,无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小象傳 · L2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The fifth line, divided, shows birds in the fields, which it will be advantageous to seize (and destroy). In that case there will be no error. If the oldest son leads the host, and younger men (idly occupy offices assigned to them), however firm and correct he may be, there will be evil.

王弼注L3

處師之時,柔得尊位,陰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後應,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執言而無咎也。柔非軍帥,陰非剛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授不得王,則眾不從,故「長子帥師」可也。弟子之凶,故其宜也。

孔穎達疏L3

「六五田有禽」至「輿屍貞凶」。○正義曰:「田有禽,利執言」者,柔得尊位,陰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後應,往必得直,故往即有功。猶如田中有禽而來犯苗,若往獵之,則無咎過也。人之修田,非禽之所犯。王者守國,非叛者所亂。禽之犯苗,則可獵取。叛人亂國,則可誅之。此假他象以喻人事,故「利執言,無咎」,已不直則有咎。己今得直,故可以執此言往問之而無咎也。「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者,以已是柔,不可為軍帥。已又是陰,身非剛武,不可以親行,故須役任長子、弟子之等。若任役長子,則可以帥師。若任用弟子,則軍必破敗而輿屍,是為正之凶。莊氏云:「長子」謂九二,德長於人。「弟子」謂六三,德劣於物。」今案:《象》辭云「長子帥師,以中行也」,是九二居中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謂六三失位也。○注至「往必得直」。○正義曰:「往必得直」者,見犯乃得欲往征之,則於理正直,故云「往必得直」。

上六 · L1

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小象傳 · L2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The topmost line, divided, shows the great ruler delivering his charges, (appointing some) to be rulers of states, and others to undertake the headship of clans; but small men should not be employed (in such positions).

王弼注L3

處師之極,師之終也。大君之命,不失功也。開國承家,以寧邦也。小人勿用,非其道也。

孔穎達疏L3

「上六大君有命」至「小人勿用」。○正義曰:「大君有命」者,上六處師之極,是師之終竟也。「大君」謂天子也,言天子爵命此上六,若其功大,使之開國為諸侯;若其功小,使之承家為卿大夫。「小人勿用」者,言開國承家,須用君子,勿用小人也。 正義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者,正此上六之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者,若用小人,必亂邦國,故不得用小人也。

闡真(劉一明)L6

此為後世發展,非《周易》本經清代劉一明以道教內丹解易,自成一套獨立體系,與上方經文及傳統註釋不屬同一層次,僅供參照。

上坤下坎(師卦第七)==

師者,眾也。以一人而統眾人之義。卦德上坤順、下坎險,順而行險,故謂師。此借陽退陰之卦,承上需卦而來。

需者,順時進陽也,進陽所以為退陰計耳。退陰之法,以正除邪,以真滅假,猶如師貞,師者刑殺之道,須要有剛有柔,有仁有義,通權達變,方能濟事。否則,能剛而不能柔,能柔而不能剛,或獨仁而不知用義,或獨義而不知行仁,皆不得正,不得正,即不得吉,反致其咎。惟老成練達之丈人,明善惡,分邪正,知吉凶,識急緩,剛柔不拘,仁義並行,行險能順,順以濟險,借後天,返先天,依先天,化後天,不但陰氣不能陷陽,而且群陰皆順其陽,此吉而無咎之道。若非丈人,見理不明,邪正罔分,入於旁門曲徑,冒然下手,不特不能退陰,而且有以助陰,取咎必矣。何能致吉成道乎?

夫人當先天未失之時,純是天真,如國家太平,雖有智士良將,無所用之。及交後天,六賊作禍,七情倡狂,如國家有事,群寇作亂,若無刑殺剿除之道,不能反危為安,故金丹有為之道,煆去後天一切滓質,不使有纖微之疵,留於方寸之中,期必複見當年完完全全一個事物而後已。此師之道,所由貴也。

初六,在師之初,先要知其火候、層次、進退、規矩,循序而進,依法而行,能謹慎于始,自然決勝於終,如師出以律也。倘不明火候,冒然作為,如師無律否臧自招其凶耳。此退陰貴明火候也。

九二,剛中有柔,有進有退,隨時變通,不但不當為陰氣所傷,且能點化群陰,皆歸於正,如在師中得吉,而又能無咎。然此師中之吉,系外爐加減之功,亦必內而心君誠一不二,內外相濟,方能全吉而無咎。亦如王三錫命,君信臣而臣報君,未有不成其功者。此退陰必須內外相濟也。

六三,不知火候進退之法,愚而自用,行險僥倖,欲求長生,反而促死,輿屍之凶,或者必有。此不知退陰而冒險者也。

六四,柔而居柔,自知無造命之學,不敢妄作妄為,自守本分,如師左次,雖不能致吉,亦可以無咎。此不能退陰而能守正者也。

六五,柔順得中,虛心自處,物來順應,使其客氣自消自化,如田有禽,利執言也。然理服君子,法制小人,須要有剛有柔,方能濟事。若獨柔無剛,反能敗事。長子帥師,柔以剛濟能成事。弟子輿屍,獨柔不剛能敗事,此退陰必須剛柔相濟也。

上六,在師之終,客氣悉化,本固邦寧,心君安泰,無複用刑殺之道矣。然外邪既除,主人會穩坐中央,可以知其幾希之微。

一念善則存之,一念惡則去之,有功者賞,無功者罰,亦如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必須拔去曆劫輪回種子而後已。此退陰必須內外清靜也。

六爻俱有退陰之道,吉凶不等,惟九二有剛有柔,通機達變,能以點化群陰,而不為群陰所傷,有為之功大矣哉。

經文據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穎達疏據《周易正義》;程頤《伊川易傳》據點校本;劉一明《周易闡真》。以上皆公有領域。英譯: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程傳點校本僅存 14 卦,其餘尚無可用的公有領域點校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