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阶YI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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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一卦
  • L1《周易》本经
  • L2《易传》
  • L3传统注释
  • L6后世术数

卦辞 · L1

贞丈人吉,无咎。

Sze indicates how, in the case which it supposes, with firmness and correctness, and (a leader of) age and experience,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and no error.

王弼注L3

丈人,严庄之称也。为师之正,丈人乃吉也。兴役动众无功,罪也,故吉乃无咎也。

孔颖达疏L3

「师:贞,丈人吉,无咎」。○正义曰:「师」,众也。贞,正也。丈人谓严庄尊重之人,言为师之正,唯得严庄丈人监临主领,乃得「吉无咎」。若不得丈人监临之,无不畏惧,不能齐众,必有咎害。○注「丈人严戒之称也」至「乃无咎也」。○正义曰:「兴役动众无功,罪」者,监临师旅,当以威严,则有功劳,乃得无咎;若其不以威严,师必无功而获其罪,故云「兴役动众无功,罪」也。

彖传 · L2

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王弼注L3

毒犹役也。

孔颖达疏L3

「彖曰」至「又何咎矣」。○正义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者,此释师卦之名,并明用师有功之义。但师训既多,或训为法,或训为长,恐此师名取法之与长,故特明之师训为众也。贞为正也。贞之为正,其义已见于此,复云「「贞,正」者,欲见齐众必须以正,故训贞为正也。与下文为首引之势,故云「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者,「刚中」谓九二,而「应」谓六五。「行险而顺」者,「行险」谓下体坎也,而「顺」谓上体坤也。若刚中而无应,或有应而不刚中,或行险而不柔顺,皆不可行师得吉也。「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者,毒犹役也,若用此诸德使役天下之众,人必从之以得其吉,又何无功而咎责乎?自「刚中」以下释「丈人吉,无咎」也,言丈人能备此诸德也。 正义曰:「君子以容民畜众」者,言君子法此师卦,容纳其民,畜养其众。若为人除害,使众得宁,此则「容民畜众」也。又为师之,主虽尚威严,当赦其小过,不可纯用威猛于军师之中,亦是容民畜众之义。所以《象》称「地中有水」,欲见地能包水,水又众大,是容民畜众之象。若其不然,或当云「地在水上」,或云「上地下水」,或云「水上有地」。今云「地中有水」,盖取容、畜之义也。

大象传 · L2

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初六 · L1

师出以律,否臧,凶。

小象传 · L2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The first line, divided, shows the host going forth according to the rules (for such a movement). If these be not good, there will be evil.

王弼注L3

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则散。故师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异于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师出不以律,否臧皆凶。

孔颖达疏L3

「初六师出」至「否臧凶」。○正义曰:「初六师出以律」者,律,法也。初六为师之始,是整齐师众者也。既齐整师众,使师出之时,当须以其法制整齐之,故云「师出以律」也。「否臧凶」者,若其失律行师,无问否之与臧,皆为凶也。「否」谓破败,「臧」谓有功。然「否」为破败,即是凶也。何须更云「否臧凶」者,本意所明,虽臧亦凶。「臧」文既单,故以「否」配之,欲盛言臧凶,不可单言,故云否之与臧,皆为凶也。○注「为师之始」至「否臧皆凶」。○正义曰:「为师之始,齐师者也」者,以师之初爻,故云「为师之始」。在师之首,先唱发始,是齐整师众者也。「失律而臧,何异于否」者,若弃失法律,不奉法而行,虽有功而臧,何异于否也?「失令有功,法所不赦」者,解「何异于否」之义。令则法律也。若失此法令,虽有功劳,军法所不容赦,故云「何异于否」。然阃外之事,将军所载,临事制宜,不必皆依君命,何得有功「法所不赦」者:凡为师之体,理非一端,量事制宜,随时进退,此则将军所制,随时施行。若苟顺私情,故违君命,犯律触法,则事不可赦耳。 正义曰「失律凶」者,释「师出以律」之义。言所以必须以律者,以其失律则凶。反经之文,以明经义。

九二 · L1

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小象传 · L2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The second line, undivided, shows (the leader) in the midst of the host.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and no error. The king has thrice conveyed to him the orders (of his favour).

王弼注L3

以刚居中,而应于上,在师而得其中者也。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吉乃无咎也。行师得吉,莫善怀邦,邦怀众服,锡莫重焉,故乃得成命。

孔颖达疏L3

「九二」至「王三锡命」。○正义曰:「在师中吉」者,以刚居中而应于五,是「在师中吉」也。「无咎」者,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吉乃无咎。「王三锡命」者,以其有功,故王三加锡命。○注「以刚居中」至「故乃得成命」。○正义曰:「在师而得中」者,观注之意,以「在师中」为句,其「吉」字属下;观《象》之文,「在师中吉,承天宠」者,则似「吉」字属上。此「吉」之一字上下兼该,故注文属下,《象》文属上,但《象》略其「无咎」之字,故「吉」属「师中」也。「故乃得成命」者,案《曲礼》云:「三赐不及车马。」一命受爵,再命受服,三命受车马。三赐三命,而尊之得成,故「乃得成命」也。 正义曰:「承天宠」者,释「在师中吉」之义也。正谓承受五之恩宠,故「中吉」也。「怀万邦也」者,以其有功,能招怀万邦,故被「王三锡命」也。

六三 · L1

师或舆尸,凶。

小象传 · L2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The third line, divided, shows how the host may, possibly, have many inefficient leaders. There will be evil.

王弼注L3

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进则无应,退无所守,以此用师,宜获「舆尸」之凶。

孔颖达疏L3

「六三师或舆尸凶」。○正义曰: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进无所应,退无所守,以此用师,或有舆尸之凶。○注「以阴处阳」至「舆尸之凶」。○正义曰:「退无所守」者,倒退而下,乘二之刚,已又以阴居阳,是「退无所守」。 正义曰:「大无功也」者,释「舆尸」之义,以其舆尸,则大无功也。

六四 · L1

师左次,无咎。

小象传 · L2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The fourth line, divided, shows the host in retreat. There is no error.

王弼注L3

得位而无应,无应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左次之,而无咎也。行师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 虽不能有获,足以不失其常也。

孔颖达疏L3

「六四,师左次,无咎」。○正义曰:六四得位而无应,无应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云「师左次,无咎」。故师在高险之左,以次止则无凶咎也。○注「行师之法」至「故左次之」。○正义曰:「行师之法,欲右背高」者,此兵法也。故《汉书》韩信云:「兵法欲右背山陵,前左水泽。」 正义曰:「未失常」者,释「无咎」之义,以其虽未有功,未失常道。

六五 · L1

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小象传 · L2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The fifth line, divided, shows birds in the fields, which it will be advantageous to seize (and destroy). In that case there will be no error. If the oldest son leads the host, and younger men (idly occupy offices assigned to them), however firm and correct he may be, there will be evil.

王弼注L3

处师之时,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柔非军帅,阴非刚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授不得王,则众不从,故「长子帅师」可也。弟子之凶,故其宜也。

孔颖达疏L3

「六五田有禽」至「舆尸贞凶」。○正义曰:「田有禽,利执言」者,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往必得直,故往即有功。犹如田中有禽而来犯苗,若往猎之,则无咎过也。人之修田,非禽之所犯。王者守国,非叛者所乱。禽之犯苗,则可猎取。叛人乱国,则可诛之。此假他象以喻人事,故「利执言,无咎」,已不直则有咎。己今得直,故可以执此言往问之而无咎也。「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者,以已是柔,不可为军帅。已又是阴,身非刚武,不可以亲行,故须役任长子、弟子之等。若任役长子,则可以帅师。若任用弟子,则军必破败而舆尸,是为正之凶。庄氏云:「长子」谓九二,德长于人。「弟子」谓六三,德劣于物。」今案:《象》辞云「长子帅师,以中行也」,是九二居中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谓六三失位也。○注至「往必得直」。○正义曰:「往必得直」者,见犯乃得欲往征之,则于理正直,故云「往必得直」。

上六 · L1

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小象传 · L2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The topmost line, divided, shows the great ruler delivering his charges, (appointing some) to be rulers of states, and others to undertake the headship of clans; but small men should not be employed (in such positions).

王弼注L3

处师之极,师之终也。大君之命,不失功也。开国承家,以宁邦也。小人勿用,非其道也。

孔颖达疏L3

「上六大君有命」至「小人勿用」。○正义曰:「大君有命」者,上六处师之极,是师之终竟也。「大君」谓天子也,言天子爵命此上六,若其功大,使之开国为诸侯;若其功小,使之承家为卿大夫。「小人勿用」者,言开国承家,须用君子,勿用小人也。 正义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者,正此上六之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者,若用小人,必乱邦国,故不得用小人也。

阐真(刘一明)L6

此为后世发展,非《周易》本经清代刘一明以道教内丹解易,自成一套独立体系,与上方经文及传统注释不属同一层次,仅供参照。

上坤下坎(师卦第七)==

师者,众也。以一人而统众人之义。卦德上坤顺、下坎险,顺而行险,故谓师。此借阳退阴之卦,承上需卦而来。

需者,顺时进阳也,进阳所以为退阴计耳。退阴之法,以正除邪,以真灭假,犹如师贞,师者刑杀之道,须要有刚有柔,有仁有义,通权达变,方能济事。否则,能刚而不能柔,能柔而不能刚,或独仁而不知用义,或独义而不知行仁,皆不得正,不得正,即不得吉,反致其咎。惟老成练达之丈人,明善恶,分邪正,知吉凶,识急缓,刚柔不拘,仁义并行,行险能顺,顺以济险,借后天,返先天,依先天,化后天,不但阴气不能陷阳,而且群阴皆顺其阳,此吉而无咎之道。若非丈人,见理不明,邪正罔分,入于旁门曲径,冒然下手,不特不能退阴,而且有以助阴,取咎必矣。何能致吉成道乎?

夫人当先天未失之时,纯是天真,如国家太平,虽有智士良将,无所用之。及交后天,六贼作祸,七情倡狂,如国家有事,群寇作乱,若无刑杀剿除之道,不能反危为安,故金丹有为之道,煆去后天一切滓质,不使有纤微之疵,留于方寸之中,期必复见当年完完全全一个事物而后已。此师之道,所由贵也。

初六,在师之初,先要知其火候、层次、进退、规矩,循序而进,依法而行,能谨慎于始,自然决胜于终,如师出以律也。倘不明火候,冒然作为,如师无律否臧自招其凶耳。此退阴贵明火候也。

九二,刚中有柔,有进有退,随时变通,不但不当为阴气所伤,且能点化群阴,皆归于正,如在师中得吉,而又能无咎。然此师中之吉,系外炉加减之功,亦必内而心君诚一不二,内外相济,方能全吉而无咎。亦如王三锡命,君信臣而臣报君,未有不成其功者。此退阴必须内外相济也。

六三,不知火候进退之法,愚而自用,行险侥幸,欲求长生,反而促死,舆尸之凶,或者必有。此不知退阴而冒险者也。

六四,柔而居柔,自知无造命之学,不敢妄作妄为,自守本分,如师左次,虽不能致吉,亦可以无咎。此不能退阴而能守正者也。

六五,柔顺得中,虚心自处,物来顺应,使其客气自消自化,如田有禽,利执言也。然理服君子,法制小人,须要有刚有柔,方能济事。若独柔无刚,反能败事。长子帅师,柔以刚济能成事。弟子舆尸,独柔不刚能败事,此退阴必须刚柔相济也。

上六,在师之终,客气悉化,本固邦宁,心君安泰,无复用刑杀之道矣。然外邪既除,主人会稳坐中央,可以知其几希之微。

一念善则存之,一念恶则去之,有功者赏,无功者罚,亦如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必须拔去历劫轮回种子而后已。此退阴必须内外清静也。

六爻俱有退阴之道,吉凶不等,惟九二有刚有柔,通机达变,能以点化群阴,而不为群阴所伤,有为之功大矣哉。

经文据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颖达疏据《周易正义》;程颐《伊川易传》据点校本;刘一明《周易阐真》。以上皆公有领域。英译: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程传点校本仅存 14 卦,其余尚无可用的公有领域点校版本。 以上简体正文由繁体底本经 OpenCC 转换生成,易学专有词另有强制对照表校正(如「乾」不作「干」)。逐字核校请对照繁体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