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阶YISTEP
简体
起一卦
  • L1《周易》本经
  • L2《易传》
  • L3传统注释
  • L6后世术数

卦辞 · L1

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Kû indicates great progress and success (to him who deals properly with the condition represented by it). There will be advantage in (efforts like that of) crossing the great stream. (He should weigh well, however, the events of) three days before the turning point, and those (to be done) three days after it.

程传(伊川易传)L3

《蛊》,《序卦》:「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承二卦之义以为次也。夫喜悦以随于人者,必有事也。无事,则何喜,何随?蛊所以次随也。蛊,事也。蛊非训事,蛊乃有事也。为卦,山下有风,风在山下,遇山而回则物乱,是为蛊象。蛊之义,坏乱也。在文为虫皿,皿之有虫,蛊坏之义。《左氏传》云:「风落山,女惑男。」以长女下于少男,乱其情也。风遇山而回,物皆挠乱,是为有事之象,故云蛊者事也。既蛊而治之,亦事也。以卦之象言之,所以成蛊也;以卦之才言之,所以治蛊也。 既蛊则有复治之理。自古治必因乱,乱则开治,理自然也。如卦之才以治蛊,则能致元亨也。蛊之大者,济时之艰难险阻也,故曰利涉大川。 甲,数之首,事之始也,如辰之甲乙。甲第,甲令,皆谓首也,事之端也。治蛊之道,当思虑其先后三日,盖推原先后,为救弊可久之道。先甲谓先于此,究其所以然也。后甲谓后于此,虑其将然也。一日二日至于三日,言虑之深,推之远也。究其所以然,则知救之之道;虑其将然,则知备之之方。善救则前弊可革,善备则后利可久,此古之圣王所以新天下而垂后世也。后之治蛊者,不明圣人先甲后甲之诫,虑浅而事近,故劳于救世而乱不革,功未及成而弊已生矣。甲者事之首,庚者变更之首。制作政教之类,则云甲,举其首也。发号施令之事,则云庚,庚犹更也,有所更变也。

孔颖达疏L3

「蛊元亨」至「后甲三日」。○正义曰:蛊者事也。有事营为,则大得亨通。有为之时,利在拯难,故「利涉大川」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者,甲者创制之令,既在有为之时,不可因仍旧令。今用创制之令以治于人,人若犯者,未可即加刑罚,以民未习,故先此宣令之前三日,殷勤而语之,又如此宣令之后三日,更丁宁而语之,其人不从,乃加刑罚也。其褚氏、何氏、周氏等并同郑义,以为「甲」者造作新令之日,甲前三日,取改过自新,故用辛也。甲后三日,取丁宁之义,故用丁也。今案辅嗣《注》,「甲者,创制之令」,不云创制之日。又《巽卦》九五「先庚三日,后庚三日」,辅嗣《注》:「申命令谓之庚」。辅嗣又云:「甲、庚皆申命之谓」。则辅嗣不以甲为创制之日,而诸儒不顾辅嗣《注》旨,妄作异端,非也。

彖传 · L2

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王弼注L3

上刚可以断制,下柔可以施令。 既巽又止,不竞争也。有事而无竞争之患,故可以有为也。 有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可以有为,其在此时矣。物巳说随,则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进德修业,往则亨矣。故「元亨,利涉大川」也。甲者,创制之令也。创制不可责之以旧,故先之三日,后之三日,使令治而后乃诛也。因事申令,终则复始,若天之行用四时也。 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故君子以济民养德也。

程传(伊川易传)L3

以卦变及二体之义而言。刚上而柔下,谓乾之初九上而为上九,坤之上六下而为初六也。阳刚,尊而在上者也,今往居于上;阴柔,卑而在下者也,今来居于下。男虽少而居上,女虽长而在下,尊卑得正,上下顺理,治蛊之道也。由刚之上,柔之下,变而为艮巽。艮,止也。巽,顺也。下巽而上止,止于巽顺也。以巽顺之道治蛊,是以元亨也。 治蛊之道,如卦之才,则元亨而天下治矣。夫治乱者,苟能使尊卑上下之义正,在下者巽顺,在上者能止齐安定之,事皆止于顺,则何蛊之不治也?其道大善而亨也,如此则天下治矣。 方天下坏乱之际,宜涉艰险以往而济之,是往有所事也。 夫有始则必有终,既终则必有始,天之道也。圣人知终始之道,故能原始而究其所以然,要终而备其将然,先甲后甲而为之虑,所以能治蛊而致元亨也。

孔颖达疏L3

「《彖》曰」至「止蛊」。○正义曰:「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者,此释蛊卦之名,并明称蛊之义也。以上刚能制断,下柔能施令,巽顺止静,故可以有为也。褚氏云:「蛊者惑也。物既惑乱,终致损坏,当须有事也,有为治理也。故《序卦》云:'蛊者事也。'」谓物蛊必有事,非谓训蛊为事义当然也。 正义曰:释「元亨」之义。以有为而得「元亨」,是天下治理也。 正义曰:「利涉大川,往有事也」者,释「利涉大川」也。蛊者有为之时,拔拯危难,往当有事,故「利涉大川」。此则假外象以喻危难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者,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之义也。民之犯令,告之巳终,更复从始,告之殷勤不巳,若天之行,四时既终,更复从春为始,象天之行,故云「天行也」。○注「蛊者」至「四时也」。○正义曰:「蛊者有事待能之时」者,物既蛊坏,须有事营为,所作之事,非贤能不可。故《经》云「干父之蛊」,干则能也。「甲者创制之令」者。甲为十日之首,创造之令为在后诸令之首,故以创造之令谓之为甲。故汉时谓令之重者谓之「甲令」,则此义也。「创制不可责之以旧」者,以人有犯令而致罪者,不可责之旧法,有犯则刑。故须先后三日,殷勤语之,使晓知新令,而后乃诛,诛谓兼通责让之罪,非专谓诛杀也。 正义曰:必云「山下有风」者,风能摇动,散布润泽。今「山下有风」,取君子能以恩泽下振于民,育养以德。「振民」,象「山下有风」;「育德」象山在上也。

大象传 · L2

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初六 · L1

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小象传 · L2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The first line, divided, shows (a son) dealing with the troubles caused by his father. If he be an (able) son, the father will escape the blame of having erred. The position is perilous, but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in the end.

王弼注L3

处事之首,始见任者也。以柔巽之质,干父之事,能承先轨,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任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无咎也,故曰「有子考无咎」也。当事之首,是以危也。能堪其事,故「终吉」。 干事之首,时有损益,不可尽承,故意承而已。

孔颖达疏L3

「初六」至「厉终吉」。○正义曰:「干父之蛊」者,处事之首,以柔巽之质干父之事,堪其任也。「有子考无咎」者,有子既能堪任父事,「考」乃「无咎」也。以其处事之初,若不堪父事,则「考」有咎也。「厉终吉」者,厉,危也。既为事初,所以危也。能堪其事,所以「终吉」也。 正义曰:释「干父之蛊」义。凡堪干父事,不可小大损益一依父命,当量事制宜以意承考而巳。对文父没称「考」,若散而言之,生亦称「考」。若《康诰》云:「大伤厥考心。」是父在称考。此避干父之文,故变云「考也」。

九二 · L1

干母之蛊,不可贞。

小象传 · L2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The second line, undivided, shows (a son) dealing with the troubles caused by his mother. He should not (carry) his firm correctness (to the utmost).

王弼注L3

居于内中,宜干母事,故曰「干母之蛊」也。妇人之性难可全正,宜屈已刚。既干且顺,故曰「不可贞」也。干不失中,得中道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居内处中,是干母事也。「不可贞」者,妇人之性难可全正,宜屈己刚,不可固守贞正,故云「不可贞」也。 正义曰:「得中道」者,释「干母之蛊」义。虽不能全正,犹不失在中之道,故云「得中道」也。

九三 · L1

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小象传 · L2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The third line, undivided, shows (a son) dealing with the troubles caused by his father. There may be some small occasion for repentance, but there will not be any great error.

王弼注L3

以刚干事,而无其应,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干父,虽「小有悔」,终无大咎。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干父之蛊小有悔」者,以刚干事而无其应,故「小有悔」也。「无大咎」者,履得其位,故终无大咎也。

六四 · L1

裕父之蛊,往见吝。

小象传 · L2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The fourth line, divided, shows (a son) viewing indulgently the troubles caused by his father. If he go forward, he will find cause to regret it.

王弼注L3

体柔当位,干不以刚而以柔和,能裕先事者也。然无其应,往必不合,故曰「往见吝」。

孔颖达疏L3

「《象》曰」至「见吝」。○正义曰:「裕父之蛊」者,体柔当位,干不以刚,而以柔和能容裕父之事也。「往见吝」者,以其无应,所往之处,见其鄙吝,故「往未得」也。

六五 · L1

干父之蛊,用誉。

小象传 · L2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The fifth line, divided, shows (a son) dealing with the troubles caused by his father. He obtains the praise of using (the fit instrument for his work).

王弼注L3

以柔处尊,用中而应,承先以斯,用誉之道也。 以柔处中,不任威力也。

孔颖达疏L3

「《象》曰」至「用誉」。○正义曰:「干父之蛊用誉」者,以柔处尊,用中而应,以此承父,用有声誉。 正义曰:释「干父用誉」之义。奉承父事,唯以中和之德,不以威力,故云「承以德」也。

上九 · L1

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小象传 · L2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The sixth line, undivided, shows us one who does not serve either king or feudal lord, but in a lofty spirit prefers (to attend to) his own affairs.

王弼注L3

最处事上而不累于位,「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最处事上,不复以世事为心,不系累于职位,故不承事王侯,但自尊高慕尚其清虚之事,故云「高尚其事」也。 正义曰:释「不事王侯」之义。身既不事王侯,志则清虚高尚,可法则也。

阐真(刘一明)L6

此为后世发展,非《周易》本经清代刘一明以道教内丹解易,自成一套独立体系,与上方经文及传统注释不属同一层次,仅供参照。

上艮下巽(蛊卦第十八)==

蛊者,败坏之义。卦德上艮止、下巽入,有一阴入而阳止之象,故曰蛊。又巽在止中,止其阴而不上进,兼有饬蛊之义。此弃假归真之卦,承上豫卦而来。

豫者,顺而动之,顺动则顺时、顺理,非礼不动,防其动之有蛊也。人之生初,至善无恶,浑然天理,本无可修,亦无可证,既无所伤,亦无所饬,及至二八之年,阳极生阴,性相近而习相远,如巽之一阴,生于二阳之下,阴气进步,由是本来面目有蛊矣。

然天道未有阴而不能阳,人事未有坏而不能修者,此饬蛊之道,所由贵也。饬蛊之道,如艮之一阳,止于二阴之上。不为阴气所伤,借此一阳,归根复命,此务本之学。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一念回机,如同本得此蛊中,而反得元亨者也。

元亨不在于蛊,而在于饬蛊。饬蛊之道,不在于空寂无为,须要在大险大难中修持,龙潭虎穴里作为,方能复我本来真体,炼成金刚不坏之物,是以蛊之元亨,又利涉大川也。大川至险而难涉,大川涉利而不伤,则其小险无险之处,不得而伤,又可知矣。但涉川之利,有作用、有火候,毫发不容有差。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正作用火候之秘诀,人之阴阳,如月之盈亏,月白初三傍晚,阳光发现于西南庚地,在卦为震,所谓震纳庚也。至于十五傍晚,现于东方甲地,在卦为乾,所谓乾纳甲也。十三、十四、十五,此三日光辉方圆,即先甲三日;十六、十七、十八,此三日光辉已亏。即后甲三日。人之阳气方纯,亦先甲三日,阴气已生,亦后甲三日,甲前是阳,甲后是阴,此先天后天阴阳之界。

修道者,须知的事之蛊与不蛊,皆在此先甲后甲之际。当阳气将纯之时,防阴以保阳,及阴气已生之后,退阴以复阳,防阴气于未生之时,退阴气于已生之后,则阳气未益者可以保,已蛊者可以还,此去假归真,务本之实学,贞而未有不元亨,元亨而未有不利者也。

初六,在蛊之始,根本圆成,若防阴于未蛊之先。如干父之蛊,有子随之,考宜有咎者,即可无咎。但饬蛊之道,非是空空无为,必须危厉戒惧,庶乎客气不生,根本不伤,能谨于始,自吉于终。此防阴于未蛊之先者也。

九二,刚以柔用,柔为本而刚为干,不过于刚,不伤其柔,刚柔如一,通权达变,如干母之蛊不可贞。此饬蛊不过于刚者也。

九三,以刚干刚,刚之太过,如父刚子刚。干父之蛊,未免小有所悔。然在饬蛊得正,虽有小悔,可无大咎耳。此伤蛊太过于刚者也。

六四,独柔无刚,有蛊而不即饬,姑息养奸,如父有蛊而子裕之,以是往而修道,边以自取羞吝耳。此饬蛊太过于柔者也。

六五,柔顺虚心,示己之无,称人之有,如干父蛊而用誉也。以誉而用,借他家之刚明,以破我家之昏暗,有蛊即可归于无蛊。此饬蛊善用其柔者也。

上九,刚居于柔,无贪无求,根本不伤,无蛊而亦不饬,是以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不事王侯者,不图名利之事也。高尚其事者,尚其道德之事也。尚道德而不图名利,其居高、其事大,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俯视一切,万物皆空,根本坚固,不待修为,而自无蛊。此无蛊而亦不饬者也。

然则饬蛊务本之道,总以阴阳混合,止于至善为归著。若未到至善之地,虽无大蛊,难免小蛊,故蛊之元亨,利于涉大川。大川涉而利,自有为而入无为,性命皆了,形神俱妙,与道合真,永为坚久不坏之物,饬蛊之道尽矣。

经文据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颖达疏据《周易正义》;程颐《伊川易传》据点校本;刘一明《周易阐真》。以上皆公有领域。英译: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以上简体正文由繁体底本经 OpenCC 转换生成,易学专有词另有强制对照表校正(如「乾」不作「干」)。逐字核校请对照繁体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