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阶YISTEP
简体
起一卦
  • L1《周易》本经
  • L2《易传》
  • L3传统注释
  • L6后世术数

卦辞 · L1

元吉,亨。

Ting gives the intimation of great progress and success.

王弼注L3

革去故而鼎取新,取新而当其人,易故而法制齐明,吉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亨」也。鼎者,成变之卦也。革既变矣,则制器立法以成之焉。变而无制,乱可待也。法制应时,然后乃吉;贤愚有别,尊卑有序,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乃「亨」。

程传(伊川易传)L3

《鼎》,《序卦》:「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鼎之为用,所以革物也,变腥而为熟,易坚而为柔,水火不可同处也,能使相合为用而不相害,是能革物也,鼎所以次革也。为卦,上离下巽。所以为鼎,则取其象焉,取其义焉。取其象者有二:以全体言之,则下植为足,中实为腹,受物在中之象,对峙于上者耳也,横亘乎上者铉也,鼎之象也;以上下二体言之,则中虚在上,下有足以承之,亦鼎之象也。取其义,则木从火也,巽入也,顺从之义,以木从火,为然之象。火之用惟燔与烹,燔不假器,故取烹象而为鼎,以木巽火,烹饪之象也。制器取其象也,乃象器以为卦乎?曰:制器取于象也,象存乎卦,而卦不必先器。圣人制器,不待见卦而后知象,以众人之不能知象也,故设卦以示之。卦器之先后,不害于义也。或疑鼎非自然之象,乃人为也。曰:固人为也,然烹饪可以成物,形制如是则可用,此非人为,自然也。在井亦然,器虽在卦先,而所取者乃卦之象,卦复用器以为义也。 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止当云元亨,文羡吉字。卦才可以致元亨,未便有元吉也。彖复止云元亨,其羡明矣。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鼎者,器之名也。自火化之后铸金,而为此器以供烹饪之用,谓之为鼎。亨饪成新,能成新法。然则鼎之为器,且有二义:一有亨饪之用,二有物象之法,故《彖》曰「鼎,象也,明其有法象也」。《杂卦》曰「革去故」而「鼎取新」,明其亨饪有成新之用。此卦明圣人革命,示物法象,惟新其制,有「鼎」之义,「以木巽火」,有「鼎」之象,故名为《鼎》焉。变故成新,必须当理,故先元吉而后乃亨,故曰「鼎,元吉,亨」也。

彖传 · L2

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王弼注L3

法象也。 「亨饪」,鼎之用也。 亨者,鼎之所为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故为亨饪调和之器也。去故取新,圣贤不可失也。饪,孰也。天下莫不用之,而圣人用之,乃上以享上帝,而下以「大亨」养圣贤也。 圣贤获养,则巳不为而成矣,故「巽而耳目聪明」也。 谓五也。有斯二德,故能成新,而获「大亨」也。 凝者,严整之貌也。鼎者,取新成变者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正位」者,明尊卑之序也。「凝命」者,以成教命之严也。

程传(伊川易传)L3

卦之为鼎,取鼎之象也;鼎之为器,法卦之象也。有象而后有器,卦复用器而为义也。鼎,大器也,重宝也,故其制作形模,法象尤严。鼎之名正也,古人训方,方实正也。以形言,则耳对植于上,足分峙于下,周圆内外,高卑厚薄,莫不有法而至正,至正然后成安重之象。故鼎者法象之器,卦之为鼎,以其象也。 以二体言鼎之用也。以木巽火,以木从火,所以亨饪也。鼎之为器,生人所赖至切者也。极其用之大,则圣人亨以享上帝,大亨以养圣贤。圣人,古之圣王。大,言其广。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明鼎有亨饪成新之法象也。 正义曰:此明上下二象有亨饪之用,此就用释卦名也。 正义曰:此明鼎用之美。亨饪所须,不出二种,一供祭祀,二当宾客。若祭祀则天神为大,宾客则圣贤为重,故举其重大,则轻小可知。享帝直言「亨」,养人则言「大亨」者,享帝尚质,特性而已,故直言「亨」。圣贤既多,养须饱饫,故「亨」上加「大」字也。 正义曰:此明鼎用之益。言圣人既能谦巽大养圣贤,圣贤获养,则忧其事而助于巳,明目达聪,不劳己之聪明,则「不为而成矣」。 正义曰:此就六五释「元吉亨」,以柔进上行,体巳获通,得中应刚,所通者大,故能制法成新,而获「大亨」也。 正义曰:「木上有火」,即是「以木巽火」,有亨饪之象,所以为鼎也。「君子以正位凝命」者,凝者,严整之貌也。鼎既成新,即须制法。制法之美,莫若上下有序,正尊卑之位,轻而难犯,布严凝之命,故君子象此以「正位凝命」也。

大象传 · L2

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初六 · L1

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小象传 · L2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The first line, divided, shows the caldron overthrown and its feet turned up. (But) there will be advantage in its getting rid of what was bad in it. (Or it shows us) the concubine (whose position is improved) by means of her son. There will be no error.

王弼注L3

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而今阴在下,则是为覆鼎也,鼎覆则趾倒矣。否谓不善之物也。取妾以为室主,亦「颠趾」之义也。处鼎之初,将在纳新,施颠以出秽,得妾以为子,故「无咎」也。 倒以写否,故未悖也。 弃秽以纳新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鼎颠趾」,趾,足也。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初六居鼎之始,以阴处下,则是下虚上实,而鼎足倒矣,故曰「鼎颠趾」也。「利出否」者,否者不善之物,鼎之倒趾,失其所利,鼎覆而不失其利,在于泻出否秽之物也,故曰「利出否也」。「得妾以其子,无咎」者,妾者侧媵,非正室也。施之于人,正室虽亡,妾犹不得为室主。妾为室主,亦犹鼎之颠趾,而有咎过。妾若有贤子,则母以子贵,以之继室,则得「无咎」,故曰「得妾以其子,无咎」也。 正义曰:「未悖也」者,倒趾以出否,未为悖逆也。 正义曰:「以从贵」者,旧,秽也。新,贵也。弃秽纳新,所以「从贵」也。然是去妾之贱名而为室主,亦从子贵也。

九二 · L1

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小象传 · L2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The second line, undivided, shows the caldron with the things (to be cooked) in it. (If its subject can say), ‘My enemy dislikes me, but he cannot approach me,’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王弼注L3

以阳之质,处鼎之中,有实者也。有实之物,不可复加,益之则溢,反伤其实。「我仇」,谓五也。困于乘刚之疾不能就我,则我不溢,得全其吉也。 有实之鼎,不可复有所取。才任巳极,不可复有所加。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实谓阳也。仇是匹也。即,就也。九二以阳之质,居鼎之中,「有实」者也,故曰「鼎有实」也。有实之物,不可复加也。加之则溢,而伤其实矣。六五我之仇匹,欲来应我,「困于乘刚之疾不能就我,则我不溢」而「全其吉」也,故曰「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正义曰:「慎所之」者,之,往也。自此巳往,所宜慎之也。 正义曰:「终无尤也」者,五既有乘刚之疾,不能加我,则我「终无尤也」。

九三 · L1

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小象传 · L2鼎耳革,失其义也。

The third line, undivided, shows the caldron with (the places of) its ears changed. The progress (of its subject) is (thus) stopped. The fat flesh of the pheasant (which is in the caldron) will not be eaten. But the (genial) rain will come, and the grounds for repentance will disappear.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in the end.

王弼注L3

「鼎」之为义,虚中以待物者也。而三处下体之上,以阳居阳,守实无应,无所纳受。耳宜空以待铉,而反全其实塞,故曰「鼎耳革,其行塞」,虽有雉膏,而终不能食也。雨者,阴阳交和,不偏亢者也,虽体阳爻,而统属阴卦。若不全任刚亢,务在和通,「方雨」则悔亏,终则吉也。

孔颖达疏L3

「九三鼎耳革」至「终吉」。○正义曰:「鼎耳革其行塞」者,「鼎」之为义,下实上虚,是空以待物者也。「鼎耳」之用,亦宜空以待铉。今九三处下体之上,当此鼎之耳,宜居空之地,而以阳居阳,是以实处实者也。既实而不虚,则变革鼎耳之常义也。常所纳物受铉之处,今则塞矣,故曰「鼎耳革,其行塞」也。「雉膏不食」者,非有体实不受,又上九不应于己,亦无所纳,虽有其器,而无所用,虽有雉膏,而不能见食也,故曰:「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者,「雨者,阴阳交和,不偏亢者也。虽体阳爻,而统属阴卦。若不全任刚亢,务在和通」,方欲为此和通,则悔亏而终获吉,故曰「方雨亏悔,终吉」也。 正义曰:「失其义也」者,失其虚中纳受之义也。

九四 · L1

鼎折足,覆公𫗧,其形渥,凶。

小象传 · L2覆公𫗧,信如何也。

The fourth line, undivided, shows the caldron with its feet broken; and its contents, designed for the ruler’s use, overturned and spilt. Its Subject will be made to blush for shame. There will be evil.

王弼注L3

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巳所堪,故曰「鼎折足」也。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则巳絜矣,故曰「覆公𫗧」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𫗧」,体为渥沾,知小谋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灾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不量其力,果致凶灾,信之如何?

孔颖达疏L3

「九四鼎折足」至「其形渥凶「。○正义曰:「鼎折足,覆公𫗧」者,𫗧,糁也。八珍之膳,鼎之实也。初以「出否」,至四所盛,故当馨絜矣,故以「𫗧」言之。初处下体之下,九四处上体之下,上有所承而又应初,下有所施,既承且施,非己所堪,故曰「鼎折足」。鼎足既折,则「覆公𫗧」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𫗧」,体则渥沾也。施之于人,知小而谋大,力薄而任重,如此必受其至辱,灾及其身也,故曰「其形渥,凶」。 正义曰:「信如何也」者,言不能治之于未乱,既败之后,乃责之云:不量其力,果致凶灾,灾既及矣,信如之何也?言信有此不可如何之事也。

六五 · L1

鼎黄耳金铉,利贞。

小象传 · L2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The fifth six, divided, shows the caldron with yellow ears and rings of metal in them. There will be advantage through being firm and correct.

王弼注L3

居中以柔,能以通理,纳乎刚正,故曰「黄耳金铉,利贞」也。耳黄,则能纳刚正以自举也。 以中为实,所受不妄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黄,中也。金,刚也。铉所以贯鼎而举之也。五为中位,故曰「黄耳」。应在九二,以柔纳刚,故曰「金铉」。所纳刚正,故曰「利贞」也。 正义曰:「中为实也」者,言六五「以中为实,所受不妄也」。

上九 · L1

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小象传 · L2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The sixth line, undivided, shows the caldron with rings of jade. There will be great good fortune, and all action taken will be in every way advantageous.

王弼注L3

处鼎之终,鼎道之成也。居鼎之成,体刚履柔,用劲施铉,以斯处上,高不诫亢,得夫刚柔之节,能举其任者也。应不在一,则应所不举,故曰「大吉,无不利」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鼎玉铉」者,玉者,坚刚而有润者也。上九居鼎之终,鼎道之成,体刚处柔,则是用玉铉以自举者也,故曰「鼎玉铉」也。「大吉,无不利」者,应不在一,即靡所不举,故得「大吉」而「无不利」。 正义曰「刚柔节」者,以刚履柔,虽复在上,不为《乾》之「亢龙」,故曰「刚柔节」也。

阐真(刘一明)L6

此为后世发展,非《周易》本经清代刘一明以道教内丹解易,自成一套独立体系,与上方经文及传统注释不属同一层次,仅供参照。

上离下巽(鼎卦第五十)==

鼎者,烹煎锻炼之器,所以取新也。卦德上离明、下巽入,巽进而生明,其心日下,其明日增,下而又下,增而又增。且卦体二五,虚实相应,明中能虚,巽中能实。虚明,则明无不照,而富贵穷通不能动其心。实巽,则德无不修,而吉凶祸福不能乱其性。巽进而生明,虚明而巽进,虚实相济,如火得木而光华倍增,如木遇火而浊气悉化,有煆炼烹煎之义,故谓鼎。此煆炼大药之卦,承上井卦而来。井者,巽进而通险,险通则后天所陷之真阳已出,大药已生,可以巽进其明,运火煆炼矣。锻炼之功,所以消化阴气、坚固阳气,使生者而熟,旧者而新,能以明心,能以凝命,是以鼎本元吉,而又有亨道也。

元者,善之长生之机。鼎之烹煎大药,即烹煎此生机不坏,万劫长存耳。但是道也,有火候,有次序,毫发差殊,金丹不成,是在人先须穷究实理耳。

初六,在鼎之下,为下德之人,性质昏愚,其趾多颠而不正,欲立其鼎,不利于取新,利于去旧,能去其旧,则否出而趾不颠,周周正正,止于其所而不迁,如妾本下贱,生子则贵,亦可无咎,其初之有颠矣。此炼己之事,为立鼎之初功也。

九二,刚而得中,真阳返回,已实其腹矣。腹既能实,道心常存,人心不生,如我仇有疾,不我能即矣。此养道心,自无人心也。

九三,独刚无柔,实腹之后,不知虚心,是革去鼎耳,虽能了命,未能了性,其行塞窒,不能通前达后,寿同天地一愚夫,如不食雉膏也。幸其刚而守正,方雨行塞,有亏即悔,悔则自能虚心,既能虚心,其行不塞,由了命而又了性,终得以吉全之。此有道心,又虚人心也。

九四,由巽入明,金丹有象,正当防危虑险,用天然真火,煆尽后天群阴之时,乃刚为柔牵,鼎足又折,起人心而伤道心,如公𫗧覆倾命宝,得而复失,形虽存而神已丧,其凶不可言矣。此起人心,有昧道心也。

六五,柔顺得中,虚人心而用道心,如鼎黄耳、金铉也。黄耳者,鼎耳之中虚。金铉者,鼎扃之中实,鼎耳贯鼎扃,刚柔相济,虚实相应,火即是药,药即是火。当此之时,利于贞一不二,防危虑险,不必分外增减矣。此虚人心而养道心也。

上九,在鼎之终,鼎新之功已尽,有无俱不立,物我悉归空,静则无为,动则自然,刚即是柔,柔即是刚,不用刚而刚全,不用明而明通,已到至诚可以前知地位,如鼎之玉铉也。铉而至玉,刚柔如一,气质俱化,形神俱妙,与道合真,乃修道之极功,圣贤之全能,超出乎阴阳之外,而不为阴阳所拘,是以大吉无不利。此道心人心俱皆混化也。

修鼎之功,有刚有柔,有进有退,有增有减,不到有无不立,神化不测之地,不为极功。若不知刚柔、进退、增减之法,不落于三之鼎耳革,即归于四之覆公𫗧,毫发之差,千里之失。修道者,可不巽缓进明、谨慎火候乎。

经文据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颖达疏据《周易正义》;程颐《伊川易传》据点校本;刘一明《周易阐真》。以上皆公有领域。英译: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以上简体正文由繁体底本经 OpenCC 转换生成,易学专有词另有强制对照表校正(如「乾」不作「干」)。逐字核校请对照繁体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