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When one’s resting is like that of the back, and he loses all consciousness of self; when he walks in his courtyard, and does not see any (of the persons) in it,—there will be no error.
目无患也。 所止在后,故不得其身也。 相背故也。 凡物对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与,何得无咎?唯不相见乃可也。施止于背,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背者,无见之物也。无见则自然静止,静止而无见,则「不获其身」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也。夫施止不于无见,令物自然而止,而强止之,则奸邪并兴,近而不相得则凶。其得「无咎」,「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故也。
正义曰:目者,能见之物,施止于面,则抑割所见,强隔其欲,是目见之所患。今施止于背,则「目无患也」。 「艮其背不获其身」至「无咎」。○正义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者,「艮,止也」,静止之义,此是象山之卦,其以「艮」为名。施之于人,则是止物之情,防其动欲,故谓之止。「艮其背」者,此明施止之所也。施止得所,则其道易成,施止不得其所,则其功难成,故《老子》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也。」「背者,无见之物也。」夫「无见则自然静止」。夫欲防止之法,宜防其未兆。既兆而止,则伤物情,故施止于无见之所,则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若「施止于面」,则「对面而不相通」,强止其情,则「奸邪并兴」,而有凶咎。止而无见,则所止在后,不与而相对。言有物对面而来,则情欲有私于己。既止在后,则是施止无见。所止无见,何见其身,故「不获其身」。既「不获其身」,则相背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如此乃得「无咎」,故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又若能止于未兆,则是治之于未萌,若对面不相交通,则是「否」之道也。但止其背,可得「无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