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阶YISTEP
简体
起一卦
  • L1《周易》本经
  • L2《易传》
  • L3传统注释
  • L6后世术数

卦辞 · L1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When one’s resting is like that of the back, and he loses all consciousness of self; when he walks in his courtyard, and does not see any (of the persons) in it,—there will be no error.

王弼注L3

目无患也。 所止在后,故不得其身也。 相背故也。 凡物对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与,何得无咎?唯不相见乃可也。施止于背,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背者,无见之物也。无见则自然静止,静止而无见,则「不获其身」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也。夫施止不于无见,令物自然而止,而强止之,则奸邪并兴,近而不相得则凶。其得「无咎」,「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故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目者,能见之物,施止于面,则抑割所见,强隔其欲,是目见之所患。今施止于背,则「目无患也」。 「艮其背不获其身」至「无咎」。○正义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者,「艮,止也」,静止之义,此是象山之卦,其以「艮」为名。施之于人,则是止物之情,防其动欲,故谓之止。「艮其背」者,此明施止之所也。施止得所,则其道易成,施止不得其所,则其功难成,故《老子》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也。」「背者,无见之物也。」夫「无见则自然静止」。夫欲防止之法,宜防其未兆。既兆而止,则伤物情,故施止于无见之所,则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若「施止于面」,则「对面而不相通」,强止其情,则「奸邪并兴」,而有凶咎。止而无见,则所止在后,不与而相对。言有物对面而来,则情欲有私于己。既止在后,则是施止无见。所止无见,何见其身,故「不获其身」。既「不获其身」,则相背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如此乃得「无咎」,故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又若能止于未兆,则是治之于未萌,若对面不相交通,则是「否」之道也。但止其背,可得「无咎」也。

彖传 · L2

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王弼注L3

正道不可常用,必施于不可以行。适于其时,道乃光明也。 易背曰止,以明背即止也。施止不可于面,施背乃可也。施止于止,不施止于行,得其所矣,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各止其所,不侵官也。

孔颖达疏L3

「《彖》曰艮止也」至「其道光明」。○正义曰:「艮,止也」者,训其名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者,将释施止有所光明,施止有时,凡物之动息,自各有时运。用止之法,不可为常,必须应时行止,然后其道乃得光明也。 正义曰:此释施止之所也。「艮其止」者,叠《经》文「艮其背」也。「易背曰止,以明背」者,无见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既时止即宜止,时行则行,所以施止须是所。「艮」既训止,今言「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正义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者,此就六爻皆不相应,释艮卦之名,又释「不获其身」以下之义。凡应者,一阴一阳,二体不敌。今上下之位,虽复相当,而爻皆峙敌,不相交与,故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然八纯之卦皆六爻不应,何独于此言之者,谓此卦既止而不加交,又峙而不应,与「止」义相协,故兼此以明之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者,此举《经》文以结之,明相与而止之,则「无咎」也。 正义曰:「兼山艮」者,两山义重,谓之「兼山」也,直置一山,巳能镇止。今两山重叠,止义弥大,故曰「兼山艮」也。「君子以思,不出其位」者,止之为义,各止其所。故君子于此之时,思虑所及,不出其已位也。

大象传 · L2

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 · L1

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小象传 · L2艮其趾,未失正也。

The fir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keeping his toes at rest. There will be no error; but it will be advantageous for him to be persistently firm and correct.

王弼注L3

处止之初,行无所之,故止其趾,乃得「无咎」;至静而定,故利永贞。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艮其趾,无咎」者,趾,足也,初处体下,故谓之足。居止之初,行无所适,止其足而不行,乃得无咎。故曰「艮其趾,无咎」也。「利永贞」者,静止之初,不可以躁动,故利在「永贞」也。 正义曰:「未失正也」者,行则有咎,止则不失其正,释所以「利永贞」。

六二 · L1

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小象传 · L2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The second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keeping the calves of his legs at rest. He cannot help (the subject of the line above) whom he follows, and is dissatisfied in his mind.

王弼注L3

随谓趾也。止其腓,故其趾不拯也。腓体躁而处止,而不得拯其随,又不能退听安静,故「其心不快」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艮其腓,不拯其随」者,腓,肠也。在足之上。腓体或屈或伸,躁动之物,腓动则足随之,故谓足为随。拯,举也,今既施止于腓,腓不得动,则足无拯举,故曰「艮其腓,不拯其随」也。「其心不快」者,腓是躁动之物,而强心之,贪进而不得动,则情与质乖也,故曰「其心不快」。此爻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正义曰:「未退听也」者,听,从也,既不能拯动,又不能静退听从其见止之命,所以「其心不快」矣。

九三 · L1

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小象传 · L2艮其限,危薰心也。

The third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keeping his loins at rest, and separating the ribs (from the body below). The situation is perilous, and the heart glows with suppressed excitement.

王弼注L3

限,身之中也。三当两象之中,故曰「艮其限」。夤,当中脊之肉也。止加其身,中体而分,故「列其夤」而忧危薰心也。「艮」之为义,各止于其所,上下不相与,至中则列矣。列加其夤,危莫甚焉。危亡之忧,乃薰灼其心也。施止体中,其体分焉。体分两主,大器丧矣。

孔颖达疏L3

「九三艮其限」至「厉薰心」。○正义曰:限,身之中,人带之处,言三当两象之中,故谓之限。施止于限,故曰「艮其限」也。夤,当中脊之肉也。薰,烧灼也。既止加其身之中,则上下不通之义也,是分列其夤。夤既分列,身将丧亡,故忧危之切,薰灼其心矣。然则君臣共治,大体若身,大体不通,则君臣不接,君臣不接,则上下离心,列夤则身亡,离心则国丧,故曰「列其夤,厉薰心」。○注「体分两主,大器丧矣」。○正义曰:「体分两主大器丧矣」者,大器谓国与身也。此爻亦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六四 · L1

艮其身,无咎。

小象传 · L2艮其身,止诸躬也。

The fourth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keeping his trunk at rest. There will be no error.

王弼注L3

中上称身,履得其位,止求诸身,得其所处,故不陷于咎也。 自止其躬,不分全体。

孔颖达疏L3

「六四,艮其身,无咎」。○正义曰:「艮其身,无咎」者,「中上称身」。六四居止之时,已入上体,履得其位,止求诸身,不陷于咎,故曰「艮其身,无咎」也。求,责也。诸,之也。 「《象》曰」至「止诸躬也」。○正义曰:「止诸躬也」者,躬犹身也,明能静止其身,不为躁动也。○注「自止其躬不分全体」。○正义曰:艮卦总其两体以为二身,两体不分,乃谓之全,全乃谓之身。以九三居两体之际,在于身中,未入上体,则是止于下体,不与上交,所以体分夤列。六四巳入上体,则非上下不接,故能总止其身不分全体。然则身是总名,而言「中上称身」者何也?盖至中则体分而身丧,入上体则不分而身全。九三施止于分体,故谓之「限」,六四施止于全体,故谓之「身」。非中上独是其身,而中下非身也。

六五 · L1

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小象传 · L2艮其辅,以中正也。

The fifth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keeping his jawbones at rest, so that his words are (all) orderly. Occasion for repentance will disappear.

王弼注L3

施止于辅,以处于中,故口无择言,能亡其悔也。 能用中正,故「言有序」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辅,颊车也,能止于辅颊也。以处其中,故「口无择言」也。言有伦序,能亡其悔,故曰「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正义曰:「以中正」者,位虽不正,以居得其中,故不失其正,故「言有序」也。

上九 · L1

敦艮,吉。

小象传 · L2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The sixth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devotedly maintaining his restfulness.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王弼注L3

居止之极,极止者也。敦重在上,不陷非妄,宜其「吉」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敦,厚也。上九居艮之极,极止者也。在上能用敦厚以自止,不陷非妄,宜其吉也,故曰「敦艮吉」也。 正义曰:「以厚终」者,言上九能以敦厚自终,所以获「吉」也。

阐真(刘一明)L6

此为后世发展,非《周易》本经清代刘一明以道教内丹解易,自成一套独立体系,与上方经文及传统注释不属同一层次,仅供参照。

上艮下艮(艮卦第五十二)==

艮者,止也。取象为山,卦体一阳止于二阴之上,阳尊阴卑,阳统阴而阴顺阳,阳不为阴所伤,内止外止,止于内而又止于外,一止而内外贯之,故谓艮。此静以养气,择善固执之卦,承上鼎卦而来。鼎者,巽进而生明,明出于巽,明而无处不通,无处有伤,烹炼大丹之功。然欲烹炼大丹,非择善固执,止于其所者不能。止于其所,非空空无为,其道有行有止,行之止之,皆止于其所也。卦德内止者,止而止于其所也。外止者,行而止于其所也。止以养所止,行以验所止,以此止而通彼止,以彼止而达此止,行止皆归于一止。止而又止,如以此止背彼止,故谓艮其背。以止背止,是由止而行,行以验止,行止相连,止而不入于空寂,行而不涉于放荡,行即是止,止即是行,止固止,行亦止,内外一止,止于其所而不迁,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也。不获其身者,无我也。行庭不见人者,无人也。凡人有人我之分,内外之别者,由于有心,有心则有我,有我则有人,有我有人,不知其所止矣。能艮其背,则人我之心俱化,无人我之心,则人心去而道心生,只有一理,以理行止。

静则守正,以理而止,不由身而止,止其所,内不知有身也。动则行正,以理而行,不顺人而行,止其所,外不知有人也。无我无人,既能止内,又能止外,动静随时,内外合道,行之止之,皆出无心,一理而已。更何有咎之不无乎?

学者能于艮其背上用功夫,止于其所,不动不摇,则得其一而万事毕,何患金丹不结、大道不成乎?

初六,自卑自下,不敢妄动,如艮其趾也。止之于趾,非礼不履,初念已真,止而即能无咎。然柔者多无主宰,恐有止而不固之嫌,惟利于永贞,久于其道,方能始终而无一咎矣。此恒久守正之止也。

六二,柔而无刚,止之不固,稍进于上,如艮其腓也。腓不自行,随足而行,止之于腓,由于无则明者以拯援,是以其心不快,不得不止耳。此柔而勉强之止也。

九三,刚而不柔,躁动无忌,如腰夤也。知进而不知退,必败其刚,有限而止,如列其夤也。列夤之止,其厉在于熏心好胜,急欲成功耳。此刚而勉强之止也。

六四,柔而守正,虽动而不易其方,如艮其身也。能止于身,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是以无咎。此柔而治己之止也。

六五,柔而得中,止于内,而又止于外,如艮其辅也。辅口开即动,止之于辅,口不妄开,必言不妄发。即或有言,是有序之言,或言而益于世道人心,或言而关乎身心性命,自不能行、引人于善,亦积功立德之事,本有悔而悔可亡。此柔而益人之止也。

上九,在重艮之上,既能内止,又能外止,内外一止,是谓敦艮。止而至敦,刚柔悉化,性定情忘,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无生无灭,如崇高大山,与天地同长久。此全始全终之止也。

然则,止于其所之道,必须有为无为,行止如一,阴阳混化,止于至善无恶之地,方为极功。若不到至善无恶之地,未云全吉。修道者,可不知其所止之地乎?

经文据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颖达疏据《周易正义》;程颐《伊川易传》据点校本;刘一明《周易阐真》。以上皆公有领域。英译: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程传点校本仅存 14 卦,其余尚无可用的公有领域点校版本。 以上简体正文由繁体底本经 OpenCC 转换生成,易学专有词另有强制对照表校正(如「乾」不作「干」)。逐字核校请对照繁体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