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阶YI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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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一卦
  • L1《周易》本经
  • L2《易传》
  • L3传统注释
  • L6后世术数

卦辞 · L1

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Khan, here repeated, shows the possession of sincerity, through which the mind is. penetrating. A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will be of high value.

王弼注L3

「坎」,险陷之名也。「习」谓便习之。 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 内亨外暗,内刚外顺,以此行险,「行有尚」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坎」是险陷之名。「习」者,便习之义。险难之事,非经便习,不可以行。故须便习于坎,事乃得用,故云「习坎」也。案:诸卦之名,皆于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习」者,以坎为险难,故特加「习」名。「习」有二义:一者习重也,谓上下俱坎,是重叠有险,险之重叠,乃成险之用也。二者人之行险,先须使习其事,乃可得通,故云「习」也。 「有孚维心亨」。○正义曰:「有孚」者,亨,信也,由刚正在内,故有信也。「维心亨」者,阳不发外而在于内,是「维心亨」,言心得通也。○注「刚正在内」至「心亨者也」。○正义曰:「刚正在内」者,谓阳在中也。因心刚正,则能有诚信,故云「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若外阳内阴,则内心柔弱,故不得亨通。今以阳在于内,阳能开通,故维其在心之亨也。 「行有尚」。○正义曰:内亨外暗,内刚外柔,以此行险,事可尊尚,故云「行有尚」也。○注「内亨外暗」至「行有尚也」。○正义曰:「内亨外暗」者,内阳故内亨,外阴故外暗。以亨通之性,而往谓阴暗之所,能通于险,故行可贵尚也。

彖传 · L2

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坎之时用大矣哉!

王弼注L3

坎以险为用,故特名曰「重险」,言「习坎」者,习重乎险也。 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也。处至险而不失刚中,「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习坎」之谓也。 便习于「坎」而之「坎」地,尽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 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 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 国之为卫,恃于险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须险也。 非用之常,用有时也。 重险悬绝,故「水洊至」也。不以「坎」为隔绝,相仍而至,习乎「坎」也。 至险未夷,教不可废,故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习于坎」,然后乃能不以险难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则夫「习坎」,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

孔颖达疏L3

「《彖》曰:习坎重险也」。○正义曰:释「习坎」之义。言「习坎」者,习行重险。险,难也。若险难不重,不为至险,不须便习,亦可济也。今险难既重,是险之甚者,若不便习,不可济也,故注云「习坎者习重险也」。注「坎以险为用」至「习乎重险也」。○正义曰:言「习坎者,习乎重险也」者,言人便习于「坎」,止是便习重险。便习之语以释「习」名。两「坎」相重,谓之「重险」,又当「习」义,是一「习」之名,有此两义。 「水流而不盈」至「不失其信」。○正义曰:此释「重险」「习坎」之义。「水流而不盈」,谓险陷既极,坑阱特深,水虽流注,不能盈满,言险之甚也,释「重险」之义也。「行险而不失其信」,谓行此至险。能守其刚中,不失其信也。此释「习坎」及「有孚」之义也。以能便习于险,故守刚中,「不失其信」也。○注「险峭之极」至「习坎之谓也」。○正义曰:「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者,若浅岸平谷,则水流有可盈满。若其崖岸险峻,涧谷泄漏,是水流不可盈满,是险难之极也。 正义曰:「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者,释「维心亨」义也。以刚在于中,故维得心亨也。「行有尚,往有功」者,此释「行有尚」也。既便习于坎而往之险地,必有其功,故云「行有尚,往有功也」。 正义曰:此已下广明险之用也。言天之为险,悬邈高远,不可升上,此天之险也。若其可升,不得保其威尊,故以「不可升」为「险」也。 正义曰:言地以山川丘陵而为险也,故使地之所载之物保守其全。若无山川丘陵,则地之所载之物失其性也。故地以山川丘陵而为险也。 正义曰:言王公法象天地,固其城池,严其法令,以保其国也。 正义曰:言天地已下,莫不须险,险虽有时而用,故其功盛大矣哉!○注「非国之常,用有时也」。○正义曰:若「天险」「地险」不可暂无,此谓人之设险,用有时也。若化洽平治,内外辑睦,非用险也。若家国有虞,须设险防难,是「用有时」也。 正义曰:重险悬绝,其水不以险之悬绝,水亦相仿而至,故谓为「习坎」也。以人之便习于「坎」,犹若水之洊至,水不以险为难也。 正义曰:言君子当法此,便习于坎,不以险难为困,当守德行而习其政教之事。若能习其教事,则可便习于险也。

大象传 · L2

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初六 · L1

习坎,入于坎窞,凶。

小象传 · L2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The fir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in the double defile, and (yet) entering a cavern within it. There will be evil.

王弼注L3

「习坎」者,习为险难之事也。最处坎底,入坎窞者也。处重险而复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险而不能自济,「习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穷在坎底,上无应援可以自济,是以「凶」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既处坎底,上无应援,是习为险难之事。无人应援,故入于坎窞而至凶也。以其失道,不能自济,故《象》云「失道凶」也。

九二 · L1

坎有险,求小得。

小象传 · L2求小得,未出中也。

The second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in all the peril of the defile. He will, however, get a little (of the deliverance) that he seeks.

王弼注L3

履失其位,故曰「坎」。上无应援,故曰「有险」。坎而有险,未能出险之中也。处中而与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为援,故曰「小得」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坎有险」者,履失其位,故曰「坎」也。上无应援,故曰「有险」。既在坎难而又遇险,未得出险之中,故《象》云「未出中」也。「求小得」者,以阳处中,初三来附,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柔弱,未足以为大援,故云「求小得」也。

六三 · L1

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小象传 · L2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The third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whether he comes or goes ( =descends or ascends), confronted by a defile. All is peril to him and unrest. (His endeavours) will lead him into the cavern of the pit. There should be no action (in such a case).

王弼注L3

既履非其位,而又处两「坎」之间,出则之「坎」,居则亦「坎」,故曰「来之坎坎」也。「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之,处则无安,故曰「险且枕」也。来之皆「坎」,无所用之,徒劳而已。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来之坎坎」者,履非其位而处「两坎」之闲,出之与居,皆在于「坎」,故云「来之坎坎」也。「险且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应,所以险处则不安,故「且枕」也。「入于坎窞」者,出入皆难,故「入于坎窞」也。「勿用」者,不可出行。若其出行,终必无功,徒劳而已,故《象》云「终无功」也。

六四 · L1

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小象传 · L2樽酒簋贰,刚柔济也。

The fourth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at a feast), with (simply) a bottle of spirits, and a subsidiary basket of rice, while (the cups and bowls) are (only) of earthenware. He introduces his important lessons (as his ruler’s) intelligence admits. There will in the end be no error.

王弼注L3

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于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余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于牖,乃可羞之于王公,荐之于宗庙,故「终无咎」也。 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孔颖达疏L3

「《象》曰」至「自牖终无咎」。○正义曰:「樽酒簋贰」者,处重险而履得其位,以承于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皆无余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假外饰。处「坎」以此,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故云「樽酒簋贰」也。「用缶」者,既有「樽酒簋贰」,又用瓦缶之器,故云「用缶」也。「纳约自牖终无咎」者,纳此俭约之物,从牖而荐之,可羞于王公,可荐于宗庙,故云「终无咎」也。 正义曰:释「樽酒簋贰」义。所以一樽之酒、贰簋之食得进献者,以六四之柔与九五之刚两相交际而相亲,故得以此俭约而为礼也。

九五 · L1

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小象传 · L2坎不盈,中未大也。

The fifth line, undivided, shows the water of the defile not yet full, (so that it might flow away); but order will (soon) be brought about. There will be no error.

王弼注L3

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则险不尽矣。祗,辞也。为坎之主,尽平乃无咎,故曰「祗既平无咎」也。说既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于咎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坎不盈」者,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险难未能盈坎,犹险难未尽也。故云「坎不盈」也。「祗既平无咎」者,祗,辞也,谓险难既得盈满而平,乃得「无咎」。若坎未盈平,仍有咎也。 正义曰:释「坎不盈」之义,虽复居中而无其应,未得光大,所以坎不盈满也。

上六 · L1

系用徽𬙊,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小象传 · L2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The topmo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bound with cords of three strands or two strands, and placed in the thicket of thorns. But in three years he does not learn the course for him to pursue. There will be evil.

王弼注L3

险峭之极,不可升也。严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寘于思过之地。三岁,险道之夷也。险终乃反,故三岁不得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系用徽𬙊置于丛棘」者,险峭之极,不可升上。严法峻整,难可犯触。上六居此险峭之处,犯其峻整之威,所以被系用其徽𬙊之绳。「置于丛棘」,谓囚执之处,以棘丛而禁之也。「三岁不得凶」者,谓险道未终,三岁已来,不得其吉,而有凶也。险终乃反,若能自修,三岁后可以求复自新,故《象》云「上六,失道凶,三岁也」。言失道之凶,唯三岁之后可以免也。

阐真(刘一明)L6

此为后世发展,非《周易》本经清代刘一明以道教内丹解易,自成一套独立体系,与上方经文及传统注释不属同一层次,仅供参照。

上坎下坎(习坎卦第二十九)==

坎者,险也,陷也。习坎者,通险也。卦德上坎险、下坎险,由此险而达彼险,险而能通,故谓习坎。此黑中有白,阴中返阳之卦,承上颐卦而来。颐者,以虚求实,求其坎陷之真阳也。

人自乾坤相交之后,一点元阳,走于坤宫,坤实而成坎,乾变而成离,于是阴陷其阳,天根昧而心交物,性相近而习相远,日习日下,陷于下愚不移之地,而莫知底止矣。

然习恶则恶,习善则善,是在人习之如何耳。习恶者,入险之道;习善者,出险之道,出险须要能信其险。信者,心之主宰,若能信险,则不为外物所惑,习于善而即能善,所谓一念回机如同本得,是以习坎有孚,维心亨也。

有孚即心亨,不孚心不亨。有孚之心,即是道心,道心发现,人心不起,正气增长,邪气渐退,可以出入乎阴阳之中,而不为阴阳所拘矣。但信其有险,须要习而出险,信而不习,如不信也。既能信又能习,不隐不瞒,真履实践,日习日善,自卑登高,由下而上,渐习于高明之境,尽性至命,还元复初而无难,故日“行有尚”。尚者,上也。行之能上,不行不上,知之尤贵于行之耳。

初六,性质本愚,又习于愚,日习日下,是谓习坎。在下之习,如在坎坑,又钻窞孔,入于下流之处,而莫知所止,不凶而自致凶,此愚而又习于愚者也。

九二,居于二阴之中,日与小人为伍,不知亲近有道之士,终陷于下而为愚人,如在坎坑之中而有险也。幸其刚而得中,陷之不深,虽不能出险,内有主宰,亦不为下流所惑。但嫌其信险而不习出险,仅小有得,不能明善复初,大有得耳。此刚而不知习善者也。

六三,性质本险,又愚而自用以行险,险而又险,是来之坎坎矣。且近上险,前进上险,后退亦险,是险且枕矣。如此之人,不信有险,俞习俞险,习之者久,陷之者深。如入于坎窞,终在险地,永为勿用之人矣。此柔而只知习恶者也。

六四,在上刚下柔之际,性质在中人之列,习于善则能善,习于恶则即恶,可善可恶,如一樽酒而用二簋盛之也。然四与五同居,信于善者,信于善而虚心下贤,借他人之明智,以破己之昏暗,如用缶纳约,自牖以通其明。不能善者亦能善,始有咎者,终可无咎,此柔而能习其善者也。

九五,居二阴之间,阳刚中正,把柄在手,既能不满不盈,不见恶于小人,又能不迁不流,大有异于小人,如坎水不盈,只既平。不满于内,亦不流外,实腹而能虚心,出于性成,是以无咎。此上智不移,不待习而自善者也。

上六,虽系小人,本性未尝不善,但性善而不知习善,自缚自束。系于不善,自暴自弃,居于险地,如系用徽𬙊,寘于丛棘,终亦必亡而已。岂仅三岁不得出险哉!此下愚不移,终不习而终恶者也。然则,修道者,当自醒自悟。急须拜求真师,寻个出头之路,以了性命,甚勿以福缘浅薄、自暴自弃,为世间无用之物。

盖身心性命之学,人人有份。回头是岸,立登圣基,是在人之能信能习耳。果能信之习之,日习日善,必将习于至善无恶,浑然天理地位矣。人何乐而不习善者哉!

经文据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颖达疏据《周易正义》;程颐《伊川易传》据点校本;刘一明《周易阐真》。以上皆公有领域。英译: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程传点校本仅存 14 卦,其余尚无可用的公有领域点校版本。 以上简体正文由繁体底本经 OpenCC 转换生成,易学专有词另有强制对照表校正(如「乾」不作「干」)。逐字核校请对照繁体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