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階YI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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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一卦
  • L1《周易》本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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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6後世術數

卦辭 · L1

亨,无咎。利貞,利有攸往。

Hăng indicates successful progress and no error (in what it denotes). But the advantage will come from being firm and correct; and movement in any direction whatever will be advantageous.

王弼注L3

恒而亨,以濟三事也。恒之為道,亨乃「無咎」也。恒通無咎,乃利正也。 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無違,故「利有攸往」也。

程傳(伊川易傳)L3

《恒》,《序卦》:「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久也。」咸,夫婦之道。夫婦終身不變者也,故咸之後受之以恒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義。恒,長男在長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婦居室之常道也。論交感之情,則少為親切;論尊卑之序,則長當謹正;故兌艮為咸,而震巽為恒也。男在女上,男動於外,女順於內,人理之常,故為恒也。又剛上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相應,皆恒之義也。 恒者,常久也。恒之道可以亨通,恒而能亨,乃無咎也。恒而不可以亨,非可恒之道也,為有咎矣。如君子之恒於善,可恒之道也;小人恒於惡,失可恒之道也。恒所以能亨,由貞正也,故云利貞。夫所謂恒,謂可恒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變也,故利於有往。唯其有往,故能恒也,一定則不能常矣。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

孔穎達疏L3

「恒亨」至「利貞」。○正義曰:恒,久也。恒久之道,所貴變通。必須變通隨時,方可長久。能久能通,乃「無咎」也。恒通無咎,然後利以行正,故曰「恒亨無咎利貞」也。○注「三事」。○正義曰:褚氏云:「三事,謂無咎、利貞、利有攸往。」莊氏云:「三事者,無咎一也,利二也,貞三也。」周氏云:「三事者,一亨也,二無咎也,三利貞也。」《注》不明數,故先儒各以意說。竊謂《注》云「恒而亨以濟三事」者,明用此恒亨,濟彼三事,無疑「亨」字在三事之外,而此《注》云「恒字為道,亨乃無咎。恒通無咎,乃利正也」。又注《彖》曰:「道得所久,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此解皆以利正相將為一事,分以為二,恐非《注》旨。驗此《注》云「恒之為道,亨乃無咎」,此以「恒亨」濟「無咎」也。又云:「恒通無咎,乃利正也。」此以「恒亨」濟「利貞」也。下注「利有攸往」云:「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無違,故'利有攸往'。」此以「恒亨」濟「利有攸往」也。觀文驗《注》,褚氏為長。 正義曰:得其常道,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傳 · L2

恆,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恆。恆亨无咎,利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王弼注L3

剛尊柔卑,得其序也。 長陽長陰,能相成也。 動無違也。 不孤媲也。 皆可久之道。 道德所久,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 得其所久,故不巳也。 得其常道,故終則復始,往無窮極。 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長久。 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恒」也。 長陽長陰,合而相與,可久之道也。 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程傳(伊川易傳)L3

恒者長久之義。 卦才有此四者,成恒之義也。剛上而柔下,謂乾之初上居於四,坤之初下居於初,剛爻上而柔爻下也。二爻易處則成震巽,震上巽下,亦剛上而柔下也。剛處上而柔居下,乃恒道也。雷風相與,雷震則風發,二者相須,交助其勢,故云相與,乃其常也。巽而動,下巽順,上震動,為以巽而動。天地造化,恒久不已者,順動而已。巽而動,常久之道也。動而不順,豈能常也?剛柔皆應,一卦剛柔之爻皆相應。剛柔相應,理之常也。此四者,恒之道也,卦所以為恒也。 恒之道,可致亨而無過咎,但所恒宜得其正,失正則非可恒之道也,故曰久於其道。其道,可恒之正道也。不恒其德,與恒於不正,皆不能亨而有咎也。 天地之所以不已,蓋有恒久之道。人能恒於可恒之道,則合天地之理也。 天下之理,未有不動而能恒者也。動則終而復始,所以恒而不窮,凡天地所生之物,雖山嶽之堅厚,未有能不變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謂也,一定則不能恒矣。唯隨時變易,乃常道也,故云利有攸往。明理之如是,懼人之泥於常也。 此極言常理。日月,陰陽之精氣耳,唯其順天之道,往來盈縮,故能久照而不已。得天,順天理也。四時,陰陽之氣耳,往來變化,生成萬物,亦以得天,故常久不已。聖人以常久之道,行之有常,而天下化之以成美俗也。觀其所恒,謂觀日月之久照、四時之久成、聖人之道所以能常久之理。觀此,則天地萬物之情理可見矣。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識之? 君子觀雷風相與成恒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於大中常久之道,不變易其方所也。

孔穎達疏L3

「《彖》曰」至「柔下」。○正義曰:「恒久也」者,釋訓卦名也。恒之為名,以長久為義。「剛上而柔下」者,既訓「恒」為久,因名此卦得其《恒》名,所以釋可久之意。此就二體以釋恒也。震剛而巽柔,震則剛尊在上,巽則柔卑在下,得其順序,所以為恒也。○注「剛尊柔卑得其序也」。○正義曰:咸明感應,故柔上而剛下,取二氣相交也。恒明長久,故剛上而柔下,取尊卑得序也。 「雷風相與」。○正義曰:此就二象釋恒也。雷之與風,陰陽交感,二氣相與,更互而相成,故得恒久也。○注「長陽長陰能相成也」。○正義曰:震為長男,故曰「長陽」。巽為長女,故曰「長陰」。《彖》曰:「雷風相與」,雷之與風,共相助成之義。故褚氏云「雷資風而益遠,風假雷而增威」是也。今言「長陽長陰,能相成」者,因震為長男,巽為長女,遂以「長陽長陰」而名之,作文之體也。又此卦明夫婦可久之道,故以二長相成,如雷風之義也。 正義曰:此就二卦之義,因釋恒名。震動而巽順,無有違逆,所以可恒也。 「剛柔皆應」。○正義曰:此就六爻釋《恒》。此卦六爻剛柔皆相應和,無孤媲者,故可長久也。○注「不孤媲也」。○正義曰:媲,配也。 正義曰:曆就四義釋恒名訖,故更舉卦名以結之也。明上四事「皆可久之道」,故名此卦為「恒」。 正義曰:此就名釋卦之德,言所以得「亨無咎利貞」者,更無別義,正以得其恒久之道,故言「久於其道也」。 正義曰:將釋「利有攸往」,先舉天地以為證喻,言天地得其恒久之道,故久而不己也。 正義曰:舉《經》以結成也。人用恒久之道,會於變通,故終則復始,往無窮極,同於天地之不已,所以為利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至「天下化成」。○正義曰:「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以下廣明恒義。上言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巳也,故日月得天,所以亦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者,四時更代,寒暑相變,所以能久主成萬物。「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者,聖人應變隨時,得其長久之道,所以能「光宅天下」,使萬物從化而成也。 正義曰:總結恒義也。 正義曰:雷風相與為「恒」,巳如彖釋。 正義曰:君子立身得其恒久之道,故不改易其方。方猶道也。

大象傳 · L2

雷風,恆;君子以立不易方。

初六 · L1

浚恆,貞凶,无攸利。

小象傳 · L2浚恆之凶,始求深也。

The fir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deeply (desirous) of long continuance. Even with firm correctness there will be evil; there will be no advantage in any way.

王弼注L3

處恒之初,最處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窮底,令物無餘縕,漸以至此,物猶不堪,而況始求深者乎?以此為恒,凶正害德,無施而利也。

程傳(伊川易傳)L3

初居下而四為正應,柔暗之人,能守常而不能度勢。四震體而陽性,以剛居高,誌上而不下,又為二三所隔,應初之志異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變也。浚,深之也。浚恒謂求恒之深也。守常而不度勢,求望於上之深,堅固守此,凶之道也。泥常如此,無所往而利矣。世之責望故素而致悔咎者,皆浚恒者也。誌既上求之深,是不能恒安其處者也。柔微而不恒安其處,亦致凶之道。凡卦之初終,淺與深、微與盛之地也。在下而求深,亦不知時矣。 居恒之始,而求望於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勢之甚也。所以凶,陰暗不得恒之宜也。

孔穎達疏L3

「初六,浚恒,貞凶。無攸利」。○正義曰:浚,深也。最處卦底,故曰「深」也。深恒者,以深為恒是也。施之於仁義,即不厭深,施之於正,即求物之情過深,是凶正害德,無施而利,故曰「浚恒貞凶,無攸利」也。○注「此恒之初」至「害德無施而利也」。○正義曰:處卦之初,故言始也。最在於下,故言深也。所以致凶,謂在於始而求深者也。

九二 · L1

悔亡。

小象傳 · L2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The second line, undivided, shows all occasion for repentance disappearing.

王弼注L3

雖失其位,恒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程傳(伊川易傳)L3

在恒之義,居得其正,則常道也。九,陽爻,居陰位,非常理也。處非其常,本當有悔,而九二以中德而應於五,五復居中,以中而應中,其處與動,皆得中也,是能恒久於中也。能恒久於中,則不失正矣。中重於正,中則正矣,正不必中也。九二以剛中之德而應於中,德之勝也,足以亡其悔矣。人能識重輕之勢,則可以言《易》矣。 所以得悔亡者,由其能恒久於中也。人能恒久於中,豈止亡其悔,德之善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失位故稱「悔」,居中故「悔亡」也。 正義曰:「能久中」者,處恒故能久,位在於中,所以消侮也。

九三 · L1

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小象傳 · L2不恆其德,无所容也。

The third line, undivided, shows one who does not continuously maintain his virtue. There are those who will impute this to him as a disgrace. However firm he may be, there will be ground for regret.

王弼注L3

處三陽之中,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體,體在乎恒,而分無所定,無恒者也。德行無恒,自相違錯,不可致詰,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納,鄙賤甚矣,故曰「貞吝」也。

程傳(伊川易傳)L3

三,陽爻,居陽位,處得其位,是其常處也;乃誌從於上六,不唯陰陽相應,風復從雷,於恒處而不處,不恒之人也。其德不恒,則羞辱或承之矣。或承之,謂有時而至也。貞吝,固守不恒以為恒,豈不可羞吝乎? 人既無恒,何所容處?當處之地,既不能恒,處非其據,豈能恒哉?是不恒之人,無所容處其身也。

孔穎達疏L3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正義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者,九三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雖處三陽之中,又在不中之位,上不全尊,下不全卑,執心不定,德行無恒,故曰「不恒其德」。德既無恒,自相違錯,則為羞辱承之,所羞非一,故曰「或承之羞」也。處久如斯,正之所賤,故曰「貞吝」也。○注「處三陽之中」至「故曰貞吝也」。○正義曰:雖在三陽之中,非一體之中也。「不可致詰」者,詰,問也。違錯處多,不足問其事理,所以明其羞辱之深,如《論語》云「於予與何誅」。 正義曰:「無所容」者,謂不恒之人,所往之處,皆不納之,故「無所容」也。

九四 · L1

田无禽。

小象傳 · L2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The fourth line, undivided, shows a field where there is no game.

王弼注L3

恒於非位,雖勞無獲也。

程傳(伊川易傳)L3

以陽居陰,處非其位,處非其所,雖常何益?人之所為,得其道則久而成功,不得其道則雖久何益?故以田為喻,言九之居四,雖使恒久,如田獵而無禽獸之獲,謂徒用力而無功也。 處非其位,雖久何所得乎?以田為喻,故云安得禽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田者,田獵也,以譬有事也。「無禽」者,田獵不獲,以喻有事無功也。「恒於非位」,故勞而無功也。 正義曰:有恆而失位,是「久非其位」。田獵而無所獲,是「安得禽也」。

六五 · L1

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小象傳 · L2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The fifth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continuously maintaining the virtue indicated by it. In a wife this will be fortunate; in a husband, evil.

王弼注L3

居得尊位,為恒之主,不能「制義」,而系應在二,用心專貞,從唱而已。婦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程傳(伊川易傳)L3

五應於二,以陰柔而應陽剛,居中而所應又中,陰柔之正也,故恒久其德則為貞也。夫以順從為恒者,婦人之道,在婦人則為貞,故吉;若丈夫而以順從於人為恒,則失其剛陽之正,乃凶也。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義,在丈夫猶凶,況人君之道乎?在它卦,六居君位而應剛,未為失也;在恒,故不可耳。君道豈可以柔順為恒也? 如五之從二,在婦人則為正而吉,婦人以從為正,以順為德,當終守於從一。夫子則以義製者也,從婦人之道,則為凶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恒其德貞」者,六五系應在二,不能傍及他人,是恒常貞一其德,故曰「恒其德貞」也。「婦人吉」者,用心專貞,從唱而巳,是婦人之吉也。「夫子凶」者,夫子須制斷事宜,不可專貞從唱,故曰「夫子凶」也。 正義曰:「從一而終」者,謂用心貞一,從其貞一而自終也。「從婦凶」者,五與二相應,五居尊位,在震為夫,二處下體,在《巽》為婦。五系於二,故曰「從婦凶」也。

上六 · L1

振恆,凶。

小象傳 · L2振恆在上,大无功也。

The topmo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exciting himself to long continuance. There will be evil.

王弼注L3

夫靜為躁君,安為動主。故安者上之所處也,靜者可久之道也。處卦之上,居動之極,以此為恒,無施而得也。

程傳(伊川易傳)L3

六居恒之極,在震之終,恒極則不常,震終則動極。以陰居上,非其安處,又陰柔不能堅固其守,皆不常之義也,故為振恒,以振為恒也。振者,動之速也,如振衣,如振書,抖擻運動之意。在上而其動無節,以此為恒,其凶宜矣。 居上之道,必有恒德,乃能有功。若躁動不常,豈能有所成乎?居上而不恒,其凶甚矣。《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故曰大無功也。

孔穎達疏L3

正義曰:「振恒凶」者,振,動也。凡處於上者,當守靜以制動。今上六居恒之上,處動之極,以振為恒,所以「凶」也。 正義曰:「大無功」者,居上而以振動為恒,無施而得,故曰「大無功也」。

闡真(劉一明)L6

此為後世發展,非《周易》本經清代劉一明以道教內丹解易,自成一套獨立體系,與上方經文及傳統註釋不屬同一層次,僅供參照。

上震下巽(恒卦第三十二)==

恒者,久也。卦德上震動、下巽入,巽緩而動,動而從容,不即不離,心堅志遠,故謂恒。此真履實踐之卦,承上離卦而來。離者,明內而又明外,期於深造自得,明無不通也。

但通明之道,非有恒心者不能。恒則專心致志,愈久愈力,不生懈怠,可以了性,可以了命,此恒有亨道,而又能無咎矣。但恒雖亨而無咎,尤利於恒之得正。若不得正,棄真入假,仍是不亨而有咎。彼世間盲修瞎煉之徒,入於旁門外道,以非為是,予聖自雄,負修養虛名,碌碌一生,至死不悟者,何嘗不能恒?但恒於邪道,不恒于正道,欲求長生,反而促死,及至年滿月盡,自無出路,咎且不免,安能得吉?故恒亨無咎之道,惟利於貞耳。雖然,利於恒之正,尤利於恒行之正。

曰利有攸往者,利在於恒,行其正耳。貞者,正也,理也。理者,身心性命之道。是道也,盜陰陽、竊造化,脫生死、出輪回,乃恒久之大事,非一朝一夕之功能成,必須柔巽漸進,由卑登高,由淺及深,一步步腳踏實地行去,方能奏效。

蓋經久不易之大事,必經久不已之大功而後成,利貞之恒,利有攸往之恒也。但欲行其正,先要知其正,窮理盡性,以至於命,盡性至命之功,全在窮理透徹耳。

初六,在恒之初,不辨是非,而即深入,妄想久遠之事,是浚恒也。浚者,深也。不明理而深入,雖欲求正,反招其凶。此無攸利之恒也。

九二,剛而得中,深明火候,通權達變,恒於時而不恒以心,恒於道而不恒於事,恒之無形跡者,此悔亡之恒也。

九三,剛而居正,亦有志修道者。但剛而不中,急欲成功,其進銳者其退速,是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也。羞者,何羞?羞其志於德,而不能恒於德,志於正而不能恒行其正,遵道而行,又半途而廢,雖正亦吝。此有始無終之恒也。

九四,剛居動體,時在有為,如有田可耕矣。乃居於柔位,志氣不振,恒久抱道,不能行持,如空田而無禽相顧,何貴於剛?此無一為之恒也。

六五,柔而得中,無思無為,安常守分,志誠專密,可謂恒其一德矣。然貞一不二,以之避世養靜則可,以之盡性至命則難,故為婦人之吉,夫子之凶。此寂滅孤修之恒也。

上六,無而為有,虛而為盈,自尊自大,有己無人,是謂振起之仁。振起之恒,大極自敗,高極必下,終歸空亡。此自欺招凶之恒也。

然則,修道者,貴乎恒于正道,尤貴乎恒行于正道,方能有往有利,盡性至命,作世間恒久不易之大事,但須要識得藥物,知得火候,進退急緩,不失其正耳。

經文據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穎達疏據《周易正義》;程頤《伊川易傳》據點校本;劉一明《周易闡真》。以上皆公有領域。英譯: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