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阶YI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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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一卦
  • L1《周易》本经
  • L2《易传》
  • L3传统注释
  • L6后世术数

卦辞 · L1

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Hăng indicates successful progress and no error (in what it denotes). But the advantage will come from being firm and correct; and movement in any direction whatever will be advantageous.

王弼注L3

恒而亨,以济三事也。恒之为道,亨乃「无咎」也。恒通无咎,乃利正也。 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也。

程传(伊川易传)L3

《恒》,《序卦》:「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久也。」咸,夫妇之道。夫妇终身不变者也,故咸之后受之以恒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义。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道也。论交感之情,则少为亲切;论尊卑之序,则长当谨正;故兑艮为咸,而震巽为恒也。男在女上,男动于外,女顺于内,人理之常,故为恒也。又刚上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相应,皆恒之义也。 恒者,常久也。恒之道可以亨通,恒而能亨,乃无咎也。恒而不可以亨,非可恒之道也,为有咎矣。如君子之恒于善,可恒之道也;小人恒于恶,失可恒之道也。恒所以能亨,由贞正也,故云利贞。夫所谓恒,谓可恒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变也,故利于有往。唯其有往,故能恒也,一定则不能常矣。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

孔颖达疏L3

「恒亨」至「利贞」。○正义曰:恒,久也。恒久之道,所贵变通。必须变通随时,方可长久。能久能通,乃「无咎」也。恒通无咎,然后利以行正,故曰「恒亨无咎利贞」也。○注「三事」。○正义曰:褚氏云:「三事,谓无咎、利贞、利有攸往。」庄氏云:「三事者,无咎一也,利二也,贞三也。」周氏云:「三事者,一亨也,二无咎也,三利贞也。」《注》不明数,故先儒各以意说。窃谓《注》云「恒而亨以济三事」者,明用此恒亨,济彼三事,无疑「亨」字在三事之外,而此《注》云「恒字为道,亨乃无咎。恒通无咎,乃利正也」。又注《彖》曰:「道得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此解皆以利正相将为一事,分以为二,恐非《注》旨。验此《注》云「恒之为道,亨乃无咎」,此以「恒亨」济「无咎」也。又云:「恒通无咎,乃利正也。」此以「恒亨」济「利贞」也。下注「利有攸往」云:「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此以「恒亨」济「利有攸往」也。观文验《注》,褚氏为长。 正义曰:得其常道,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传 · L2

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王弼注L3

刚尊柔卑,得其序也。 长阳长阴,能相成也。 动无违也。 不孤媲也。 皆可久之道。 道德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 得其所久,故不巳也。 得其常道,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 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长久。 天地万物之情,见于「所恒」也。 长阳长阴,合而相与,可久之道也。 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程传(伊川易传)L3

恒者长久之义。 卦才有此四者,成恒之义也。刚上而柔下,谓乾之初上居于四,坤之初下居于初,刚爻上而柔爻下也。二爻易处则成震巽,震上巽下,亦刚上而柔下也。刚处上而柔居下,乃恒道也。雷风相与,雷震则风发,二者相须,交助其势,故云相与,乃其常也。巽而动,下巽顺,上震动,为以巽而动。天地造化,恒久不已者,顺动而已。巽而动,常久之道也。动而不顺,岂能常也?刚柔皆应,一卦刚柔之爻皆相应。刚柔相应,理之常也。此四者,恒之道也,卦所以为恒也。 恒之道,可致亨而无过咎,但所恒宜得其正,失正则非可恒之道也,故曰久于其道。其道,可恒之正道也。不恒其德,与恒于不正,皆不能亨而有咎也。 天地之所以不已,盖有恒久之道。人能恒于可恒之道,则合天地之理也。 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凡天地所生之物,虽山岳之坚厚,未有能不变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恒矣。唯随时变易,乃常道也,故云利有攸往。明理之如是,惧人之泥于常也。 此极言常理。日月,阴阳之精气耳,唯其顺天之道,往来盈缩,故能久照而不已。得天,顺天理也。四时,阴阳之气耳,往来变化,生成万物,亦以得天,故常久不已。圣人以常久之道,行之有常,而天下化之以成美俗也。观其所恒,谓观日月之久照、四时之久成、圣人之道所以能常久之理。观此,则天地万物之情理可见矣。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识之? 君子观雷风相与成恒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于大中常久之道,不变易其方所也。

孔颖达疏L3

「《彖》曰」至「柔下」。○正义曰:「恒久也」者,释训卦名也。恒之为名,以长久为义。「刚上而柔下」者,既训「恒」为久,因名此卦得其《恒》名,所以释可久之意。此就二体以释恒也。震刚而巽柔,震则刚尊在上,巽则柔卑在下,得其顺序,所以为恒也。○注「刚尊柔卑得其序也」。○正义曰:咸明感应,故柔上而刚下,取二气相交也。恒明长久,故刚上而柔下,取尊卑得序也。 「雷风相与」。○正义曰:此就二象释恒也。雷之与风,阴阳交感,二气相与,更互而相成,故得恒久也。○注「长阳长阴能相成也」。○正义曰:震为长男,故曰「长阳」。巽为长女,故曰「长阴」。《彖》曰:「雷风相与」,雷之与风,共相助成之义。故褚氏云「雷资风而益远,风假雷而增威」是也。今言「长阳长阴,能相成」者,因震为长男,巽为长女,遂以「长阳长阴」而名之,作文之体也。又此卦明夫妇可久之道,故以二长相成,如雷风之义也。 正义曰:此就二卦之义,因释恒名。震动而巽顺,无有违逆,所以可恒也。 「刚柔皆应」。○正义曰:此就六爻释《恒》。此卦六爻刚柔皆相应和,无孤媲者,故可长久也。○注「不孤媲也」。○正义曰:媲,配也。 正义曰:历就四义释恒名讫,故更举卦名以结之也。明上四事「皆可久之道」,故名此卦为「恒」。 正义曰:此就名释卦之德,言所以得「亨无咎利贞」者,更无别义,正以得其恒久之道,故言「久于其道也」。 正义曰:将释「利有攸往」,先举天地以为证喻,言天地得其恒久之道,故久而不己也。 正义曰:举《经》以结成也。人用恒久之道,会于变通,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同于天地之不已,所以为利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至「天下化成」。○正义曰:「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以下广明恒义。上言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巳也,故日月得天,所以亦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者,四时更代,寒暑相变,所以能久主成万物。「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者,圣人应变随时,得其长久之道,所以能「光宅天下」,使万物从化而成也。 正义曰:总结恒义也。 正义曰:雷风相与为「恒」,巳如彖释。 正义曰:君子立身得其恒久之道,故不改易其方。方犹道也。

大象传 · L2

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初六 · L1

浚恒,贞凶,无攸利。

小象传 · L2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The fir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deeply (desirous) of long continuance. Even with firm correctness there will be evil; there will be no advantage in any way.

王弼注L3

处恒之初,最处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穷底,令物无余缊,渐以至此,物犹不堪,而况始求深者乎?以此为恒,凶正害德,无施而利也。

程传(伊川易传)L3

初居下而四为正应,柔暗之人,能守常而不能度势。四震体而阳性,以刚居高,志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志异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变也。浚,深之也。浚恒谓求恒之深也。守常而不度势,求望于上之深,坚固守此,凶之道也。泥常如此,无所往而利矣。世之责望故素而致悔咎者,皆浚恒者也。志既上求之深,是不能恒安其处者也。柔微而不恒安其处,亦致凶之道。凡卦之初终,浅与深、微与盛之地也。在下而求深,亦不知时矣。 居恒之始,而求望于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势之甚也。所以凶,阴暗不得恒之宜也。

孔颖达疏L3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正义曰:浚,深也。最处卦底,故曰「深」也。深恒者,以深为恒是也。施之于仁义,即不厌深,施之于正,即求物之情过深,是凶正害德,无施而利,故曰「浚恒贞凶,无攸利」也。○注「此恒之初」至「害德无施而利也」。○正义曰:处卦之初,故言始也。最在于下,故言深也。所以致凶,谓在于始而求深者也。

九二 · L1

悔亡。

小象传 · L2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The second line, undivided, shows all occasion for repentance disappearing.

王弼注L3

虽失其位,恒位于中,可以消悔也。

程传(伊川易传)L3

在恒之义,居得其正,则常道也。九,阳爻,居阴位,非常理也。处非其常,本当有悔,而九二以中德而应于五,五复居中,以中而应中,其处与动,皆得中也,是能恒久于中也。能恒久于中,则不失正矣。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九二以刚中之德而应于中,德之胜也,足以亡其悔矣。人能识重轻之势,则可以言《易》矣。 所以得悔亡者,由其能恒久于中也。人能恒久于中,岂止亡其悔,德之善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失位故称「悔」,居中故「悔亡」也。 正义曰:「能久中」者,处恒故能久,位在于中,所以消侮也。

九三 · L1

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小象传 · L2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The third line, undivided, shows one who does not continuously maintain his virtue. There are those who will impute this to him as a disgrace. However firm he may be, there will be ground for regret.

王弼注L3

处三阳之中,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体,体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恒者也。德行无恒,自相违错,不可致诘,故「或承之羞」也。施德于斯,物莫之纳,鄙贱甚矣,故曰「贞吝」也。

程传(伊川易传)L3

三,阳爻,居阳位,处得其位,是其常处也;乃志从于上六,不唯阴阳相应,风复从雷,于恒处而不处,不恒之人也。其德不恒,则羞辱或承之矣。或承之,谓有时而至也。贞吝,固守不恒以为恒,岂不可羞吝乎? 人既无恒,何所容处?当处之地,既不能恒,处非其据,岂能恒哉?是不恒之人,无所容处其身也。

孔颖达疏L3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正义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者,九三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虽处三阳之中,又在不中之位,上不全尊,下不全卑,执心不定,德行无恒,故曰「不恒其德」。德既无恒,自相违错,则为羞辱承之,所羞非一,故曰「或承之羞」也。处久如斯,正之所贱,故曰「贞吝」也。○注「处三阳之中」至「故曰贞吝也」。○正义曰:虽在三阳之中,非一体之中也。「不可致诘」者,诘,问也。违错处多,不足问其事理,所以明其羞辱之深,如《论语》云「于予与何诛」。 正义曰:「无所容」者,谓不恒之人,所往之处,皆不纳之,故「无所容」也。

九四 · L1

田无禽。

小象传 · L2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The fourth line, undivided, shows a field where there is no game.

王弼注L3

恒于非位,虽劳无获也。

程传(伊川易传)L3

以阳居阴,处非其位,处非其所,虽常何益?人之所为,得其道则久而成功,不得其道则虽久何益?故以田为喻,言九之居四,虽使恒久,如田猎而无禽兽之获,谓徒用力而无功也。 处非其位,虽久何所得乎?以田为喻,故云安得禽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田者,田猎也,以譬有事也。「无禽」者,田猎不获,以喻有事无功也。「恒于非位」,故劳而无功也。 正义曰:有恒而失位,是「久非其位」。田猎而无所获,是「安得禽也」。

六五 · L1

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小象传 · L2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The fifth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continuously maintaining the virtue indicated by it. In a wife this will be fortunate; in a husband, evil.

王弼注L3

居得尊位,为恒之主,不能「制义」,而系应在二,用心专贞,从唱而已。妇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程传(伊川易传)L3

五应于二,以阴柔而应阳刚,居中而所应又中,阴柔之正也,故恒久其德则为贞也。夫以顺从为恒者,妇人之道,在妇人则为贞,故吉;若丈夫而以顺从于人为恒,则失其刚阳之正,乃凶也。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义,在丈夫犹凶,况人君之道乎?在它卦,六居君位而应刚,未为失也;在恒,故不可耳。君道岂可以柔顺为恒也? 如五之从二,在妇人则为正而吉,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当终守于从一。夫子则以义制者也,从妇人之道,则为凶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恒其德贞」者,六五系应在二,不能傍及他人,是恒常贞一其德,故曰「恒其德贞」也。「妇人吉」者,用心专贞,从唱而巳,是妇人之吉也。「夫子凶」者,夫子须制断事宜,不可专贞从唱,故曰「夫子凶」也。 正义曰:「从一而终」者,谓用心贞一,从其贞一而自终也。「从妇凶」者,五与二相应,五居尊位,在震为夫,二处下体,在《巽》为妇。五系于二,故曰「从妇凶」也。

上六 · L1

振恒,凶。

小象传 · L2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The topmo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exciting himself to long continuance. There will be evil.

王弼注L3

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故安者上之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

程传(伊川易传)L3

六居恒之极,在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动极。以阴居上,非其安处,又阴柔不能坚固其守,皆不常之义也,故为振恒,以振为恒也。振者,动之速也,如振衣,如振书,抖擞运动之意。在上而其动无节,以此为恒,其凶宜矣。 居上之道,必有恒德,乃能有功。若躁动不常,岂能有所成乎?居上而不恒,其凶甚矣。《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故曰大无功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振恒凶」者,振,动也。凡处于上者,当守静以制动。今上六居恒之上,处动之极,以振为恒,所以「凶」也。 正义曰:「大无功」者,居上而以振动为恒,无施而得,故曰「大无功也」。

阐真(刘一明)L6

此为后世发展,非《周易》本经清代刘一明以道教内丹解易,自成一套独立体系,与上方经文及传统注释不属同一层次,仅供参照。

上震下巽(恒卦第三十二)==

恒者,久也。卦德上震动、下巽入,巽缓而动,动而从容,不即不离,心坚志远,故谓恒。此真履实践之卦,承上离卦而来。离者,明内而又明外,期于深造自得,明无不通也。

但通明之道,非有恒心者不能。恒则专心致志,愈久愈力,不生懈怠,可以了性,可以了命,此恒有亨道,而又能无咎矣。但恒虽亨而无咎,尤利于恒之得正。若不得正,弃真入假,仍是不亨而有咎。彼世间盲修瞎炼之徒,入于旁门外道,以非为是,予圣自雄,负修养虚名,碌碌一生,至死不悟者,何尝不能恒?但恒于邪道,不恒于正道,欲求长生,反而促死,及至年满月尽,自无出路,咎且不免,安能得吉?故恒亨无咎之道,惟利于贞耳。虽然,利于恒之正,尤利于恒行之正。

曰利有攸往者,利在于恒,行其正耳。贞者,正也,理也。理者,身心性命之道。是道也,盗阴阳、窃造化,脱生死、出轮回,乃恒久之大事,非一朝一夕之功能成,必须柔巽渐进,由卑登高,由浅及深,一步步脚踏实地行去,方能奏效。

盖经久不易之大事,必经久不已之大功而后成,利贞之恒,利有攸往之恒也。但欲行其正,先要知其正,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尽性至命之功,全在穷理透彻耳。

初六,在恒之初,不辨是非,而即深入,妄想久远之事,是浚恒也。浚者,深也。不明理而深入,虽欲求正,反招其凶。此无攸利之恒也。

九二,刚而得中,深明火候,通权达变,恒于时而不恒以心,恒于道而不恒于事,恒之无形迹者,此悔亡之恒也。

九三,刚而居正,亦有志修道者。但刚而不中,急欲成功,其进锐者其退速,是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也。羞者,何羞?羞其志于德,而不能恒于德,志于正而不能恒行其正,遵道而行,又半途而废,虽正亦吝。此有始无终之恒也。

九四,刚居动体,时在有为,如有田可耕矣。乃居于柔位,志气不振,恒久抱道,不能行持,如空田而无禽相顾,何贵于刚?此无一为之恒也。

六五,柔而得中,无思无为,安常守分,志诚专密,可谓恒其一德矣。然贞一不二,以之避世养静则可,以之尽性至命则难,故为妇人之吉,夫子之凶。此寂灭孤修之恒也。

上六,无而为有,虚而为盈,自尊自大,有己无人,是谓振起之仁。振起之恒,大极自败,高极必下,终归空亡。此自欺招凶之恒也。

然则,修道者,贵乎恒于正道,尤贵乎恒行于正道,方能有往有利,尽性至命,作世间恒久不易之大事,但须要识得药物,知得火候,进退急缓,不失其正耳。

经文据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颖达疏据《周易正义》;程颐《伊川易传》据点校本;刘一明《周易阐真》。以上皆公有领域。英译: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以上简体正文由繁体底本经 OpenCC 转换生成,易学专有词另有强制对照表校正(如「乾」不作「干」)。逐字核校请对照繁体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