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阶YISTEP
简体
起一卦
  • L1《周易》本经
  • L2《易传》
  • L3传统注释
  • L6后世术数

卦辞 · L1

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Hsiâo Kwo indicates that (in the circumstances which it implies) there will be progress and attainment. But it will be advantageous to be firm and correct. (What the name denotes) may be done in small affairs, but not in great affairs. (It is like) the notes that come down from a bird on the wing;—to descend is better than to ascend. There will (in this way) be great good fortune.

王弼注L3

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上愈无所适,下则得安。愈上则愈穷,莫若飞鸟也。

孔颖达疏L3

「小过亨」至「大吉」。○正义曰:「小过,亨」者,「小过」,卦名也。王于《大过》卦下注云:「音相过之过」。恐人作罪过之义,故以音之。然则「小过」之义,亦与彼同也。过之小事,谓之小过,即「行过乎恭,丧过乎哀」之谓是也。褚氏云:「谓小人之行,小有过差,君子为过厚之行以矫之也,如晏子狐裘之比也。」此因小人有过差,故君子为过厚之行,非即以过差释卦名。《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言因过得亨,明非罪过,故王于大过音之,明虽义兼罪过得名,上在君子为过行也。而周氏等不悟此理,兼以罪过释卦名,失之远矣。过为小事,道乃可通,故曰「小过,亨」也。「利贞」者,矫世励俗,利在归正,故曰「利贞」也。「可小事,不可大事」者,时也。小有过差,惟可矫以小事,不可正以大事,故曰「可小事,不可大事」也。「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借喻以明过厚之行,有吉有凶。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过上则愈无所适,过下则不失其安,以譬君子处过差之时,为过厚之行,顺而立之则吉,逆而忤鳞则凶,故曰:「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顺则执卑守下,逆则犯君陵上,故以臣之逆顺,类鸟之上下也。○注「飞鸟」至「求处」。○正义曰:「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者,遗,失也。鸟之失声,必是穷迫,未得安处。《论语》曰:「鸟之将死,其鸣也哀。」故知遗音即哀声也。

彖传 · L2

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王弼注L3

小者谓凡诸小事也,过于小事而通者也。 过而得以利贞,应时宜也。施过于恭俭,利贞者也。 成大事者,必在刚也。柔而浸大,剥之道也。 不宜上,宜下,即飞鸟之象。 上则乘刚,逆也;下则承阳,顺也。施过于不顺,凶莫大焉;施过于顺,过更变而为吉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此释小过之名也。并明小过有亨德之义,过行小事谓之小过,顺时矫俗,虽过而通,故曰「小者过而亨」也。 正义曰:此释利贞之德,由为过行而得利贞。然矫枉过正,应时所宜,不可常也,故曰「与时行」也。 正义曰:此就六二、六五以柔居中,九四失位不中,九三得位不中,释「可小事,不可大事」之义。柔顺之人,惟能行小事,柔而得中,是行小中时,故曰「小事吉」也。刚健之人,乃能行大事,失位不中,是行大不中时,故曰「不可大事」也。 正义曰:释不取余物为况,惟取「飞鸟」者,以不宜上,宜下,有飞鸟之象故也。 正义曰:此就六五乘九四之刚,六二承九三之阳,释所以「不宜上,宜下,大吉」之义也。上则乘刚而逆,下则承阳而顺,故曰「不宜上,宜下,大吉」,以上逆而下顺也。 正义曰:雷之所出,不出于地。今出山上,过其本所,故曰「小过」。小人过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矫之,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也。

大象传 · L2

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初六 · L1

飞鸟以凶。

小象传 · L2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The first line, divided, suggests (the idea of) a bird flying, (and ascending) till the issue is evil.

王弼注L3

小过,上逆下顺,而应在上卦,进而之逆,无所错足,飞鸟之凶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小过之义,上逆下顺,而初应在上卦,进而之逆,同于飞鸟,无所错足,故曰「飞鸟以凶」也。 正义曰:「不可如何也」者,进而之逆,孰知不可自取凶咎,欲如何乎?

六二 · L1

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小象传 · L2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The second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passing by his grandfather, and meeting with his grandmother; not attempting anything against his ruler, but meeting him as his minister. There will be no error.

王弼注L3

过而得之谓之遇,在小过而当位,过而得之之谓也。祖,始也,谓初也。妣者,居内履中而正者也。过初而履二位,故曰「过其祖」而「遇其妣」,过而不至于僣,尽于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过而得之谓之遇,六二在小过而当位,是过而得之也。祖,始也,谓初也。妣者,母之称。六二居内,履中而正,固谓之妣。巳过于初,故曰「过其祖」也。履得中正,故曰「遇其妣」也。过不至于僣,尽于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正义曰:「臣不可过」者,臣不可自过其位也。

九三 · L1

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小象传 · L2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The third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taking no extraordinary precautions against danger; and some in consequence finding opportunity to assail and injure him. There will be evil.

王弼注L3

小过之世,大者不立,故令小者得过也。居下体之上,以阳当位,而不能先过防之,至令小者或过,而复应而从焉。其从之也,则戕之凶至矣。故曰「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弗过防之」者,小过之世,大者不能立德,故令小者得过,九三居下体之上,以阳当位,不能先过为防,至令小者或过。上六小人最居高显,而复应而从焉。其从之也,则有残害之凶至矣,故曰「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者,《春秋传》曰:「在内曰弑,在外曰戕。」然则戕者皆杀害之谓也。言「或」者,不必之辞也。谓为此行者,有幸而免也。 正义曰:「凶如何」者,从于小人,果致凶祸,将如何乎?言不可如何也。

九四 · L1

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小象传 · L2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The fourth line, un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falling into no error, but meeting (the exigency of his situation), without exceeding (in his natural. course). If he go forward, there will be peril, and he must be cautious. There is no occasion to be using firmness perpetually.

王弼注L3

虽体阳爻,而不居其位,不为责主,故得无咎也。失位在下不能过者也。以其不能过,故得合于免咎之宜,故曰「弗过遇之」。夫宴安酖毒,不可怀也,处于小过不甯之时,而以阳居阴,不能有所为者也。以此自守,免咎可也;以斯攸往,危之道也。不交于物,物亦弗与,无援之助,故危则必戒而已,无所告救也。沉没怯弱,自守而已,以斯而处于群小之中,未足任者也,故曰「勿用永贞」,言不足用之于永贞。

孔颖达疏L3

「九四无咎」至「永贞」。○正义曰:居小过之世,小人有过差之行,须大德之人,防使无过。今九四虽体阳爻而不居其位,不防之责,责不在己,故得无咎。所以无其咎者,以其失位在下,不能为过厚之行,故得遇于无咎之宜,故曰「无咎,弗过遇之」也。既能无为自守,则无咎,有往则危厉,故曰「往厉」。不交于物,物亦不与,无援之助,故危则必自戒慎而已,无所告救,故曰「必戒」。以斯而处于群小之中,未足委任,不可用之以长行其正也,故曰「勿用永贞」也。○注「夫宴安」至「怀也」。○正义曰:「夫宴安酖毒,不可怀也」者,此《春秋》狄伐邢,管仲劝齐侯救邢,为此辞,言宴安不救邢,即酖鸟之毒,不可怀而安之也。 正义曰:「位不当」者,释所以弗过而遇,得免于咎者,以其位不当故也。「终不可长」者,自身有危,无所告救,岂可任之长,以为正也。

六五 · L1

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小象传 · L2密云不雨,已上也。

The fifth line, divided, (suggests the idea) of dense clouds, but no rain, coming from our borders in the west. It also (shows) the prince shooting his arrow, and taking the bird in a cave.

王弼注L3

小过,小者过于大也。六得五位,阴之盛也。故密云不雨,至于西郊也。夫雨者,阴在于上,而阳薄之而不得通,则烝而为雨。今艮止于下而不交焉,故不雨也。是故小畜尚往而亨,则不雨也;小过阳不上交,亦不雨也。虽阴盛于上,未能行其施也。公者,臣之极也,五极阴盛,故称公也。弋,射也。在穴者,隐伏之物也。「小过」者,过小而难未大作,犹在隐伏者也。以阴质治小过,能获小过者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除过之道,不在取之,是乃密云未能雨也。 阳已上,故止也。

孔颖达疏L3

「六五密云」至「在穴」。○正义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者,小过者,小者过于大也。六得五位,是小过于大,阴之盛也。阴盛于上,而艮止之,九三阳止于下,是阴阳不交,虽复至盛,密云至于西郊,而不能为雨也。施之于人,是柔得过而处尊,未能行其恩施,广其风化也,故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也。「公弋取彼在穴」者,公者臣之极,五极阴盛,故称公也。小过之时,为过犹小,而难未大作,犹在隐伏。以小过之才,治小过之失,能获小过在隐伏者,有如公之弋猎,取得在穴隐伏之兽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注「除过」至「能雨也」。○正义曰:「除过」至「能雨也」者,雨者,以喻德之惠化也。除过差之道,在于文德,怀之,使其自服,弋而取之,是尚威武,尚威武即「密云不雨」之义也。 正义曰:「已上」者,释所以「密云不雨」也。以艮之阳爻,已上于一卦之上而成止,故不上交而为雨也。

上六 · L1

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小象传 · L2弗遇过之,已亢也。

The sixth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not meeting (the exigency of his situation), and exceeding (his proper course). (It suggests the idea of) a bird flying far aloft. There will be evil. The case is what is called one of calamity and self-produced injury.

王弼注L3

小人之过,遂至上极,过而不知限,至于亢也。过至于亢,将何所遇?飞而不已,将何所托?灾自己致,复何言哉!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上六处小过之极,是小人之过,遂至上极,过而不知限,至于亢者也。过至于亢,无所复遇,故曰「弗遇过之」也。以小人之身,过而弗遇,必遭罗网,其犹飞鸟,飞而无托,必离矰缴,故曰「飞鸟离之,凶」也。过亢离凶,是谓自灾而致眚,复何言哉!故曰「是谓灾眚」也。 正义曰:「已亢」者,释所以「弗遇过之」,以其已在亢极之地故也。

阐真(刘一明)L6

此为后世发展,非《周易》本经清代刘一明以道教内丹解易,自成一套独立体系,与上方经文及传统注释不属同一层次,仅供参照。

上震下艮(小过卦第六十二)==

小过者,阴过于阳,小的过也。卦德上震动、下艮止,止以运动,动本于止,止之坚固,动而不大,且卦体二阳在于四阴之中,内实外虚,内刚外柔,以小养大,故谓小过。此实以用虚之卦,承上节卦而来。节者,有险面能悦,内有主宰,借世法而修道法,依人事而复天德,命基坚固,可以自有为而入无为矣。

金丹之道,当先天真阳未复,须虚心而求实腹。及先天真阳已复,须实腹而又虚心,虚心之功,所以运天然真火,煆尽后天阴气,以期脱化耳。是以小过而有亨道也。小过虽亨,尤利于贞,若不贞,而亦不亨。盖小过之贞道,动不离静,静以运动,动静如一,真人潜深渊,浮游守规中,勿忘勿助,绵绵若存,可小事不可大事也。

小事者,无为之事。大事者,有为之事。有为者,所以采阳。无为者,所以养阳。既已实腹,宜小过而养阳之事。若大而不能小,不但不能保阳,而且有以伤阳,小过之利于贞,利于小动,不利于大动,利于小止,不利于大止,动而能止,止中有动,止于其所而动之,虽动而不出其位,如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鸟虽上飞,其音下遗,动不离止也。动不离上,不宜上,宜下,小过而养大,抽铅添汞,温养十月,圣胎成全,霹雳一声,婴儿出现,养之足,而吉之大,小过而大吉,利贞之小过,神哉!妙哉!

初六,当小过之初,正宜止于其所,炼己持心,乃柔而止之不固,急欲冲举飞升,如鸟飞而不止,悬虚不实,欲向其前,反成落后,不吉而凶,理有可必。此小过而妄想大过者也。

六二,性质本阴,若舍阳应阴,如过祖遇妣,阴太过阳矣。然柔而得正,不用过高之阴,而就卑下之阳,如不及其君,遇其臣,阴不过阳,而及至阴阳相当,刚柔一气,内念不出,外物不入,不使有一毫客气杂于鼎炉之中,自无得而复失之咎。此小过而不大过者也。

九三,阳气充足,正当防危虑险之时,乃刚而不中,知大而不知小,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天宝得而复失。此大过而不知小过者也。

九四,刚而能柔,已是阴阳合一,五行混化,正当待时超脱,有无不立之时,再弗可过通其柔者,若不知止足,犹用柔道以前往,是小之太过,反招客气,必有危厉,此其所当戒者。戒之者,须要随时通变,勿用永贞,可止则止,休歇罢功,可动则动,脱胎神化,由养而脱,打破虚空,方为了当。此小过而不可太过者也。

六五,纯阴无阳,如密云不雨,自我西郊矣。修真之道,取真阴真阳两弦之气而结丹,只密云而不能致雨,自我郊而不及彼郊,彼我相隔,亦如公弋取彼在穴矣。五近于四,贤士在望,不能屈己以求人,或静坐观空,或忘物忘形,是欲一空而了大事,以空射空,彼空我空,取彼在穴,内外一空,空而不实,焉能济事?此小过而不知求大者也。

上六,愚而无知,已小过矣。再弗可遇,过者乃愚而自用,听信盲师,动作于上,或搬精补脑,或运气天谷,或存眉间之思,或守泥丸之神,或默朝上帝,或鉴形出壳,知进而不知退,如鸟飞极,上不能自止,终有灾眚而莫可救。此本小过而又遇过者也。

然则,小过之道,当丹未得,须以阴而求阳,及丹已得,须借阴以养阳,总要小之得正,不可小之太过,不可小之不及,方能亨,方能利,小过而大吉矣。

经文据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颖达疏据《周易正义》;程颐《伊川易传》据点校本;刘一明《周易阐真》。以上皆公有领域。英译: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程传点校本仅存 14 卦,其余尚无可用的公有领域点校版本。 以上简体正文由繁体底本经 OpenCC 转换生成,易学专有词另有强制对照表校正(如「乾」不作「干」)。逐字核校请对照繁体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