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阶YI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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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一卦
  • L1《周易》本经
  • L2《易传》
  • L3传统注释
  • L6后世术数

卦辞 · L1

亨。利贞。取女吉。

Hsien indicates that, (on the fulfilment of the conditions implied in it), there will be free course and success. Its advantageousness will depend on the being firm and correct, (as) in marrying a young lady.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程传(伊川易传)L3

《咸》,《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天地万物之本,夫妇人伦之始,所以上经首《乾》、《坤》,下经首《咸》继以《恒》也。天地二物,故二卦分为天地之道。男女交合而成夫妇,故《咸》与《恒》皆二体合为夫妇之义。咸,感也,以说为主;恒,常也,以正为本。而说之道自有正也,正之道固有说焉,巽而动,刚柔皆应,说也。咸之为卦,兑上艮下,少女少男也。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故二少为咸也。艮体笃实,止为诚悫之义。男志笃实以下交,女心说而上应,男感之先也。男先以诚感,则女说而应也。 咸,感也。不曰感者,咸有皆义,男女交相感也。物之相感,莫如男女,而少复甚焉。凡君臣上下,以至万物,皆有相感之道。物之相感,则有亨通之理。君臣能相感,则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则上下之志通;以至父子、夫妇、亲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则和顺而亨通。事物皆然,故咸有亨之理也。利贞,相感之道利在于正也。不以正,则入于恶矣,如夫妇之以淫姣,君臣之以媚说,上下之以邪僻,皆相感之不以正也。取女吉,以卦才言也。卦有柔上刚下,二气感应,相与止而说,男下女之义。以此义取女,则得正而吉也。

孔颖达疏L3

「咸亨」至「取女吉」。○正义曰:先儒以《易》之旧题,分自此以上三十卦为《上经》,已下三十四卦为《下经》,《序卦》至此又别起端首。先儒皆以《上经》明天道,《下经》明人事,然韩康伯注《序卦》破此义云:「夫《易》,六画成卦,三才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于上下哉!」案:《上经》之内,明饮食必有讼,讼必有众起,是兼于人事,不专天道。既不专天道,则《下经》不专人事,理则然矣。但孔子《序卦》不以咸系离。《系辞》云「二篇之策」,则是六十四卦旧分上下,乾、坤象天地,咸、恒明夫妇。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妇实人伦之原,因而拟之,何为不可?天地各卦,夫妇共卦者,周氏云:「尊天地之道,略于人事,犹如三才,天地为二,人止为一也。」此必不然。窃谓乾、坤明天地初辟,至屯乃刚柔始交。故以纯阳象天,纯阴象地,则咸以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应。若二气不交,则不成于相感,自然天地各一,夫妇共卦。此不言可悉,岂宜妄为异端!「咸亨利贞取女吉」者,「咸」感也。此卦明人伦之始,夫妇之义,必须男女共相感应,方成夫妇。既相感应,乃得亨通。若以邪道相通,则凶害斯及,故利在贞正。既感通以正,即是婚媾之善,故云「咸亨利贞取女吉」也。

彖传 · L2

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王弼注L3

是以亨也。 故「利贞」也。 二气相与,乃「化生」也。 天地万物之情,见于所感也。凡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类之义也。同类而不相感应,以其各亢所处也,故女虽应男之物,必下之而后取女乃吉也。 以虚受人,物乃感应。

程传(伊川易传)L3

咸之义感也。在卦,则柔爻上而刚爻下,柔上变刚而成兑,刚下变柔而成艮,阴阳相交,为男女交感之义。又兑女在上,艮男居下,亦柔上刚下也。阴阳二气,相感相应而和合,是相与也。止而说,止于说,为坚悫之意。艮止于下,笃诚相下也;兑说于上,和说相应也。以男下女,和之至也。相感之道如此,是以能亨通而得正,取女如是则吉也。卦才如此,大率感道利于正也。 既言男女相感之义,复推极感道,以尽天地之理、圣人之用。天地二气交感而化生万物,圣人至诚以感亿兆之心而天下和平。天下之心所以和平,由圣人感之也。观天地交感化生万物之理,与圣人感人心致和平之道,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感通之理,知道者默而观之可也。 泽性润下,土性受润,泽在山上而其渐润通彻,是二物之气相感通也。君子观山泽通气之象,而虚其中以受于人。夫人中虚则能受,实则不能入矣。虚中者,无我也。中无私主,则无感不通。以量而容之,择合而受之,非圣人有感必通之道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者,此因上下二体,释「咸亨」之义也。艮刚而兑柔,若刚自在上,柔自在下,则不相交感,无由得通。今兑柔在上而艮刚在下,是二气感应以相授与,所以为「咸亨」也。 正义曰:此因二卦之义释「利贞」也。艮止而兑,说也。能自静止则不随动欲,以上行说,则不为邪谄。不失其正,所以「利贞」也。 正义曰:此因二卦之象释「取女吉」之义。艮为少男而居于下,兑为少女而处于上,是男下于女也。婚姻之义,男先求女,亲迎之礼,御轮三周,皆男先下于女,然后女应于男,所以取女得吉者也。 「是以」至「化生」。○正义曰:「是以亨利贞取女吉」者,次第释讫,总举《繇》辞以结之。「天地感而万物化生」者,以下广明感之义也。天地二气,若不感应相与,则万物无由得应化而生。 「圣人」至「可见矣」。○正义曰:「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圣人设教,感动人心,使变恶从善,然后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者,结叹咸道之广,大则包天地,小则该万物。感物而动,谓之情也。天地万物皆以气类共相感应,故「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至「虚受人」。○正义曰:「山上有泽,咸」,泽性下流,能润于下;山体上承,能受其润。以山感泽,所以为「咸」。「君子以虚受人」者,君子法此咸卦,下山上泽,故能空虚其怀,不自有实,受纳于物,无所弃遗,以此感人,莫不皆应。

大象传 · L2

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初六 · L1

咸其拇。

小象传 · L2咸其拇,志在外也。

The first line, divided, shows one moving his great toes.

王弼注L3

处咸之初,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实,未至伤静。 四属外也。

程传(伊川易传)L3

初六在下卦之下,与四相感。以微处初,其感未深,岂能动于人?故如人拇之动,未足以进也。拇,足大指。人之相感,有浅深轻重之异,识其时势,则所处不失其宜矣。 初志之动,感于四也,故曰在外。志虽动而感未深,如拇之动,未足以进也。

孔颖达疏L3

「初六咸其拇」。○正义曰:「咸其拇」者,拇是足大指也,体之最末。初应在四,俱处卦始,为感浅末,取譬一身,在于足指而已,故曰「咸其拇」也。○注「处咸」至「伤静」。○正义曰:六二《咸》道转进,所感在腓。腓体动躁,则成往而行。今初六所感浅末,则譬如拇指,指虽小动,未移其足,以喻人心初感,始有其志。志虽小动,未甚躁求。凡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以其本实未伤于静,故无吉凶悔吝之辞。 正义曰:「志在外」者,外谓四也。与四相应,所感在外,处于感初,有志而已,故云「志在外也」。

六二 · L1

咸其腓,凶,居吉。

小象传 · L2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The second line, divided, shows one moving the calves of his leg. There will be evil. If he abide (quiet in his place),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王弼注L3

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 阴而为居,顺之道也。不躁而居,顺不害也。

程传(伊川易传)L3

二以阴居下,与五为应,故设咸腓之戒。腓,足肚,行则先动,足乃举之,非如腓之自动也。二若不守道,待上之求,而如腓自动,则躁妄自失,所以凶也。安其居而不动,以待上之求,则得进退之道而吉也。二,中正之人,以其在咸而应五,故为此戒。复云居吉,若安其分,不自动,则吉也。 二居中得正,所应又中正,其才本善,以其在咸之时,质柔而上应,故戒以先动求君则凶,居以自守则吉。《象》复明之云:非戒之不得相感,唯顺理则不害,谓守道不先动也。

孔颖达疏L3

「六二」至「居吉」。○正义曰:腓,足之腓肠也。六二应在九五,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躁以相感,凶之道也。由躁故凶,静居则吉,故曰「咸其腓凶居吉」。以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注「腓体动躁」。○正义曰:王廙云:动于腓肠,斯则行矣。故言「腓体动躁」也。 正义曰:「虽」者,与夺之辞。若既凶矣,何由得居而获吉?良由阴性本静。今能不躁而居,顺其本性,则不有灾害,免凶而获吉也。

九三 · L1

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小象传 · L2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The third line, undivided, shows one moving his thighs, and keeping close hold of those whom he follows. Going forward (in this way) will cause regret.

王弼注L3

股之为物,随足者也。进不能制动,退不能静处,所感在股,「志在随人」者也。「志在随人」,所执亦以贱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

程传(伊川易传)L3

九三以阳居刚,有刚阳之才,而为主于内,居下之上,是宜自得于正道,以感于物,而乃应于上六。阳好上而说,阴上居感说之极,故三感而从之。股者,在身之下,足之上,不能自由,随身而动者也,故以为象,言九三不能自主,随物而动,如股然,其所执守者随于物也。刚阳之才,感于所说而随之,如此而往,可羞吝也。 云亦者,盖《象》辞本不与《易》相比,自作一处,故诸爻之《象》辞,意有相续者。此言亦者,承上爻辞也。上云:「咸其拇,志在外也,虽凶居吉,顺不害也。」咸其股,亦不处也。前二阴爻皆有感而动,三虽阳爻亦然,故云「亦不处也」。不处谓动也。有刚阳之质,而不能自主,志反在于随人,是所操执者卑下之甚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咸其股亦不处也」者,非但进不能制动,退亦不能静处也。「所执下」者,既「志在随人」,是其志意所执下贱也。

九四 · L1

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小象传 · L2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4. The fourth line, undivided, shows that firm correctness which will lead to good fortune, and prevent all occasion for repentance. If its subject be unsettled in his movements, (only) his friends will follow his purpose.

王弼注L3

处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于正,则至于害,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始在于感,未尽感极,不能至于无思以得其党,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其思」也。 未感于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程传(伊川易传)L3

感者,人之动也,故皆就人身取象。拇取在下而动之微,腓取先动,股取其随。九四无所取,直言感之道,不言咸其心,感乃心也。四在中而居上,当心之位,故为感之主,而言感之道。贞正则吉而悔亡,感不以正,则有悔也。又四说体,居阴而应初,故戒于贞感之道,无所不通,有所私系,则害于感通,乃有悔也。圣人感天下之心,如寒暑雨旸,无不通,无不应者,亦贞而已矣。贞者,虚中无我之谓也。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夫贞一则所感无不通,若往来憧憧然,用其私心以感物,则思之所及者有能感而动,所不及者不能感也,是其朋类则从其思也,以有系之私心,既主于一隅一事,岂能廓然无所不通乎?《系辞》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夫子因咸极论感通之道。夫以思虑之私心感物,所感狭矣。天下之理一也,涂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其致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故贞其意,则穷天下无不感通焉,故曰:「天下何思何虑?」用其思虑之私心,岂能无所不感也?「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此以往来屈信明感应之理。屈则有信,信则有屈,所谓感应也。故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岁成,功用由是而成,故曰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感,动也,有感必有应。凡有动皆为感,感则必有应,所应复为感,感复有应,所以不已也。「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前云屈信之理矣,复取物以明之。尺蠖之行,先屈而后信,盖不屈则无信,信而后有屈,观尺蠖则知感应之理矣。龙蛇之藏,所以存息其身,而后能奋迅也,不蛰则不能奋矣。动息相感,乃屈信也。君子潜心精微之义,入于神妙,所以致其用也。潜心精微,积也;致用,施也。积与施乃屈信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承上文致用而言,利其施用,安处其身,所以崇大其德业也。所为合理,则事正而身安,圣人能事尽于此矣,故云「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也」。既云「过此以往,未之或知」,更以此语终之,云穷极至神之妙,知化育之道,德之至盛也,无加于此矣。 贞则吉而悔亡,未为私感所害也;系私应则害于感矣。憧憧往来,以私心相感,感之道狭矣,故云未光大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贞吉悔亡」者,九四居「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于正」,则害之将及矣。「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故曰「贞吉悔亡」也。「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者,「始在于感,未尽感极」,惟欲思运动以求相应,未能忘怀息照,任夫自然,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尔之所思也。 正义曰:「未感害」者,心神始感,未至于害,故不可不正,正而故得「悔亡」也。 正义曰:「未光大」者,非感之极,不能无思无欲,故未光大也。

九五 · L1

咸其脢,无悔。

小象传 · L2咸其脢,志末也。

The fifth line, undivided, shows one moving the flesh along the spine above the heart. There will be no occasion for repentance.

王弼注L3

「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进不能大感,退亦不为无志,其志浅末,故「无悔」而已。

程传(伊川易传)L3

九居尊位,当以至诚感天下,而应二比上。若系二而说上,则偏私浅狭,非人君之道,岂能感天下乎?脢,背肉也,与心相背而所不见也。言能背其私心,感非其所见而说者,则得人君感天下之正,而无悔也。 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为其存心浅末,系二而说上,感于私欲也。

孔颖达疏L3

「九五」至「无悔」。○正义曰:「咸其脢无悔」者,「脢」者心之上,口之下也。四已居体之中,为心神所感,五进在于四上,故所感在脢,脢已过心,故「进不能大感」,由在心上,「退亦不能无志」,志在浅末,故「无悔」而已,故曰:「咸其脢无悔」也。○注「脢者心之上口之下」。○正义曰:「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者,子夏《易传》曰:「在脊曰脢。」马融云:「脢,背也。」郑玄云:「脢,脊肉也」。王肃云:「脢在背而夹脊。」《说文》云:「脢,背肉也。」虽诸说不同,大体皆在心上。辅嗣以四为心神,上为辅颊,五在上四之间,故直云「心之上口之下」也。明其浅于心神,厚于言语。 正义曰:「志末也」者,末犹浅也,感以心为深,过心则谓之浅末矣。

上六 · L1

咸其辅,颊,舌。

小象传 · L2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The sixth line, divided, shows one moving his jaws and tongue.

王弼注L3

咸道转末,故在口舌言语而已。 「辅、颊、舌」者,所以为语之具也。「咸其辅颊舌」,则「滕口说」也。「憧憧往来」,犹未光大,况在滕口,薄可知也。

程传(伊川易传)L3

上阴柔而说体,为说之主,又居感之极,是其欲感物之极也,故不能以至诚感物,而发见于口舌之间,小人女子之常态也,岂能动于人乎?不直云口,而云辅颊舌,亦犹今人谓口过曰唇吻,曰颊舌也,辅颊舌皆所用以言也。 唯至诚为能感人,乃以柔说腾扬于口舌,言说岂能感于人乎?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咸其辅颊舌」者,马融云:「辅,上颔也。」「辅、颊、舌」者,言语之具。咸道转末,在于口舌言语而已,故云「咸其辅颊舌」也。 正义曰:「滕口说也」者,旧说字作「滕」,徒登反。滕,竞与也。所竞者口,无复心实,故云「滕口说」也。郑玄又作「媵」。媵,送也。《咸》道极薄,徒送口舌言语相感而已,不复有志于其闲。王《注》义得两通,未知谁同其旨也。

阐真(刘一明)L6

此为后世发展,非《周易》本经清代刘一明以道教内丹解易,自成一套独立体系,与上方经文及传统注释不属同一层次,仅供参照。

上兑下艮(咸卦第三十一)==

咸者,感也。卦德上兑悦、下艮止,刚止于内,柔悦于外,悦以止为体,止以悦为用,有阴阳相应之义。故谓咸。此调和阴阳之卦,承上坎卦而来。坎者,阴陷其阳,阳不健而阴不顺,阴阳不交,此调和之功不可缺。但调和阴阳,贵乎自然,不贵乎勉强。自然者,无心之感也。勉强者,有心之感也。无心之感,阴阳相和,咸无不感;有心之感,阴阳各别,感之有限,故咸有亨道也。咸道虽亨,然无心有无心之是非;有心有有心之是非,不得以枯木寒灰之无心,即谓咸之亨通。枯木寒灰,纯阴无阳,何得谓感。所谓感者,阴阳潜通之义,如卦象少男少女同处,彼此无心,及至阴阳气足,彼此情动,自然相感,此不感之感,何得以蠢然无心为感乎?

所谓无心者,无人心也。无人心即有道心,道心是心非心。所谓有心者,有人心也。有人心即无道心,人心非心是心。道心为真,人心为假。用假心,则感之不正,阴阳两离。用真心则感之得正,阴阳相通,或阴感而阳应,或阳感而阴应,均以道心为主。以正而感,感以正,而不感以心,何物不可感,何感不能利乎。

天下感之以正者,莫如贞女,女德主乎贞静,不轻失身于人,必待其佳配而有感。此感之不以心而以正。卦德先止后悦,悦本于止之所由来也。

修道者,调和阴阳,使阴阳感通,能取贞女之德以为感,则所感皆正,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感而遂通,寂然不动,止于其所,逆之、顺之,无不遂心如意而得其吉矣。

初六,性愚志劣,不能炼己持心,妄想大事,如咸其拇矣。拇为足大趾,能动不能行之物,不能行而感之,感不得其正。此动人心之感也。

六二,柔而无刚,内无道心,为人心所感,如感其腓矣。腓为足肚,宜静不宜动之物。不宜动而妄动,动必招凶。然柔顺得中,虽有人心感动,能居于正,不为人心所惑,亦凶中致吉之道。此无道心之感也。

九三,阳刚宜守道心,不可因外物而动。人心者,乃刚而不中,见景生情,如感其股矣。感之于股,不能止于其所,随风起尘,执守不专,有道心而又生人心,以是往而行道,未免见羞于大方。此失道心之感也。

九四,阳刚本有道心,似乎贞而得吉,又刚而能柔,无感亦无所害,似乎有悔可亡,乃有应。初阴,为私欲所牵,道心中又来人心,外无感而内有感,故憧憧往来,朋从尔思也。朋从之思,因人心而昧道心,性乱情迷,一身皆为人心所摇动。此起人心又昧道心之感也。

九五,在上阴下阳之际,执两用中,道心常存,人心不生,因物付物,皆出无心,如感其脢矣。脢为背肉,在心之上,近心而离心。道心人心所隔者,毫发之间,感之于脢,虽近于心,而实非心,非心之心,是谓真心。真心非色非空,无方无所,虚灵不昧,是谓无心。以无心感有心,虽有心亦归于无心,无心无悔,浑然天理,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矣。此守道心而无人心之感也。

上六,在咸之终,又在悦之极,顺其所欲,务外失内,巧言令色,一切是假,是谓咸其辅颊舌也。凡口、言、笑三者皆动,口动而心未有不动者。此绝无道心全用人心之感也。

六爻皆有感道,或以人心感,或以道心感,或有道心而又感于人心,或背人心而只感以道心,是非不等,惟止于至善而感之,则道心常存,人心永灭,真阴真阳,隔碍潜通,如磁石吸铁,金丹自虚无中结就矣。

经文据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颖达疏据《周易正义》;程颐《伊川易传》据点校本;刘一明《周易阐真》。以上皆公有领域。英译: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以上简体正文由繁体底本经 OpenCC 转换生成,易学专有词另有强制对照表校正(如「乾」不作「干」)。逐字核校请对照繁体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