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阶YISTEP
简体
起一卦
  • L1《周易》本经
  • L2《易传》
  • L3传统注释
  • L6后世术数

卦辞 · L1

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Pî indicates that (under the conditions which it supposes) there is good fortune. But let (the principal party intended in it) re-examine himself, (as if) by divination, whether his virtue be great, unintermitting, and firm. If it be so, there will be no error. Those who have not rest will then come to him; and with those who are (too) late in coming it will be ill.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比吉」者,谓能相亲比而得具吉。「原筮,元永贞,无咎」者,欲相亲比,必能原穷其情,筮决其意,唯有元大永长贞正,乃得无咎。「元永贞」者,谓两相亲比,皆须「永贞」。「不甯方来」者,此是甯乐之时,若能与人亲比,则不甯之方,皆悉归来。「后夫凶」者,夫,语辞也。亲比贵速,若及早而来,人皆亲已,故在先者吉。若在后而至者,人或疏己,亲比不成,故「后夫凶」。或以「夫」为丈夫,谓后来之人也。

彖传 · L2

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王弼注L3

处比之时,将原筮以求无咎,其唯元永贞乎?夫群党相比,而不以「元永贞」,则凶邪之道也。若不遇其主,则虽永贞而犹未足免于咎也。使永贞而无咎者,其唯九五乎? 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五独处尊,莫不归之,上下应之,既亲且安,安则不安者托焉,故不甯方所以来,「上下应」故也。夫无者求有,有者不求所与,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火有其炎,寒者附之。故已苟安焉,则不甯方来矣。 将合和亲而独在后,亲成则诛,是以凶也。 万国以「比」建,诸侯以「比」亲。

孔颖达疏L3

「彖曰」至「以刚中也」。○正义曰:「比,吉也」者,释亲比为善,言相亲比而得吉也。「比,辅也」者,释「比」所以得吉,由「比」者人来相辅助也,「下顺从」者,在下之人,顺从于上,是相辅助也,谓众阴顺从九五也。自此以上,释比名为吉之义。「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者,释「原筮,元永贞,无咎」之义,所以得如此者,以九五刚而处中,故使「比」者皆得「原筮,元永贞,无咎」也。○注「处比之时」至「其唯九五乎」?○正义曰:「将原筮以求无咎,其唯元永贞乎」者,原谓原穷比者根本,筮谓筮决求比之情,以求久长无咎。「其唯元永贞乎」,元,大也;永,长也。为已有大长贞正,乃能原筮相亲比之情,得久长而无咎,谓彼此相亲比也。「若不遇其主,则虽永贞而犹未足免于咎」者,若不逢遇明主,则彼此相求,「比」者虽各怀永贞,而犹未足免离于咎。虽有永贞,而无明主照察,不被上知,相亲涉于明党,故不免咎也。「使永贞而无咎者,其唯九五乎」者,使「比」者得免咎,保永贞,久而无咎,其唯九五乎?以九五为比之主,刚而处中,能识「比」者之情意,故使「比」者得保永贞,无内咎也。 正义曰:释「不甯方来」之义,以九五处中,故上下群阴皆来应之。于此之时,阴往比阳,群阴未得其所,皆未宁也。 「后夫凶,其道穷也」。○正义曰:释「后夫凶」。他悉亲比,己独后来,比道穷困,无人与亲,故其凶也。此谓上六也。○注「将合和亲」至「是以凶也」。○正义曰:「亲成则诛」者,彼此相比,皆速来为亲;亲道已成,已独在后而来,众则嫌其离贰,所以被诛而凶也。 正义曰:「建万国亲诸侯」,非诸侯以下之所为,故特云「先王」也。「建万国」谓割土而封建之。「亲诸侯」谓爵赏恩泽而亲友之。万国据其境域,故曰「建」也。「诸侯」谓其君身,故云「亲」也。地上有水,犹域中有万国,使之各相亲比,犹地上有水,流通相润及物,故云「地上有水,比」也。

大象传 · L2

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初六 · L1

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小象传 · L2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The fir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seeking by his sincerity to win the attachment of his object. There will be no error. Let (the breast) be full of sincerity as an earthenware vessel is of its contents, and it will in the end bring other advantages.

王弼注L3

处比之始,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为比之首,则祸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后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无咎」也。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则莫不比之。著信立诚,盈溢乎质素之器,则物终来无衰竭也。亲乎天下,著信盈缶,应者岂一道而来?故必「有他吉」也。

孔颖达疏L3

「初六有孚」至「有他吉」。○正义曰:「有孚比之无咎」者,处比之始,为比之首,若无诚信,祸莫大焉。必有诚信而相亲比,终始如一,为之诚信,乃得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者,身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莫不比之。有此孚信盈溢质素之缶,以此待物,物皆归向,从始至终,寻常恒来,非唯一人而已,更有他人并来而得吉,故云「终来有他吉」也。此假外象喻人事也。○注「应不在一,心无私吝」。○正义曰:「应不在一」者,初六无应,是「应不在一」,故「心无私吝」也。若心有偏应,即私有爱吝也,以「应不在一」,故「心无私吝」也。

六二 · L1

比之自内,贞吉。

小象传 · L2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In the second line, divided, we see the movement towards union and attachment proceeding from the inward (mind). With firm correctness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王弼注L3

处比之时,居中得位,而系应在五,不能来它,故得其自内贞吉而已。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比之自内,贞吉」者,居中得位,系应在五,不能使它悉来,唯亲比之道,自在其内,独与五应,但「贞吉」而已,不如初六「有它吉」也。 正义曰:「不自失」者,释「比之自内」之义,不自失其所应之偶,故云「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 · L1

比之匪人。

小象传 · L2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In the third line, divided, we see its subject seeking for union with such as ought not to be associated with.

王弼注L3

四自外比,二为五贞,近不相得,远则无应,所与比者,皆非巳亲,故曰「比之匪人」。《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者,言六三所比,皆非己亲之人。四自外比,二为五贞,近不相得,远又无应,是所欲亲比,皆非其亲,是以悲伤也。

六四 · L1

外比之,贞吉。

小象传 · L2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In the fourth line, divided, we see its subject seeking for union with the one beyond himself. With firm correctness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王弼注L3

外比于五,复得其位,比不失贤,处不失位,故「贞吉」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六四上比于五,欲外比也。居得其位,比不失贤,所以贞吉。凡下体为内,上体为外,六四比五,故云「外比」也。 正义曰:九五,居中得位,故称「贤」也。五在四上,四往比之,是「以从上」也。

九五 · L1

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小象传 · L2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The fifth line, undivided, affords the most illustrious instance of seeking union and attachment. (We seem to see in it) the king urging his pursuit of the game (only) in three directions, and allowing the escape of all the animals before him, while the people of his towns do not warn one another (to prevent it).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王弼注L3

为比之主而有应在二,「显比」者也。比而显之,则所亲者狭矣。夫无私于物,唯贤是与,则去之与来,皆无失也。夫三驱之礼,禽逆来趣已则舍之,背已而走则射之,爱于来而恶于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显比」而居王位,用三驱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驱,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邑人无虞,故「不诫」也,虽不得乎大人之吉,是「显比」之吉也。此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道也。

孔颖达疏L3

「九五显比」至「邑人不诫吉」。○正义曰:五应于二,显明比道,不能普遍相亲,是比道狭也。「王用三驱失前禽」者,此假田猎之道,以喻「显比」之事。凡三驱之礼,禽向已者则舍之,背已者则射之,是失于「前禽」也。「显比」之道,与己相应者则亲之,与己不相应者则疏之,与三驱田猎,爱来恶去相似,故云「王用三驱,失前禽」也。言「显比」之道,似于此也。「邑人不诫吉」者,虽不能广普亲比于自己相亲之处,不妄加讨罚,所以己邑之人,不须防诫而有吉也。至于「邑人不诫」而「为吉」,非是大人弘阔之道,不可为大人之道,但可为大人之使。○注「为比之主」至「非为上之道」。○正义曰:「去之与来皆无失」者,若「比」道弘阔,不偏私于物,唯贤是亲,则背己去者与来向己者,皆悉亲附无所失也;言去亦不失,来亦不失。夫三驱之礼者,先儒皆云「三度驱禽而射之也」。三度则已,今亦从之,去则射之。褚氏诸儒皆以「为三面著人驱禽」,必知「三面」者,禽唯有背己、向己、趣己,故左右及于后皆有驱之。「爱于来而恶于去」者,来则舍之,是爱于来也;去则射之,是恶于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者,言独「比」所应,则所比为失。如三驱所施,爱来憎去,则失在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者,此九五居中得正,故云「用其中正」也。心既中正,不妄喜怒,故征伐有常也。所伐之事,不加亲己之邑;兴师动众,必欲讨其叛逆。五以其「显比」,亲者伐所不加也,叛者,必欲征伐也。云「虽不得乎大人之吉,是显比之吉」者,以《象》云「显比之吉」,其比狭也。若「大人之吉」,则「比」道弘通也。「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之道」者,九五居上之位,若为行如此,身虽为王,止可为上使之人,非是为王之道,故云「非为上之道」。 「显比之吉」至「上使中也」。○正义曰:「显比之吉,位正中」者,所以「显比」得吉者,以所居之位正而且中,故云「显比之吉」。「舍逆取顺失前禽也」者,禽逆来向己者,则舍之而不害,禽顺去背己而走者,则射而取之,是「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者,释「邑人不诫」之义,所以己邑之人,不须防诫,止由在上九五之使得其中正之人,伐不加邑,动必讨叛,不横加无罪,止由在上使中也。「中」谓九五也。此九五虽不得为王者之身,堪为王者之使,以居中位,故云「上使中」也。

上六 · L1

比之无首,凶。

小象传 · L2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In the topmost line, divided, we see one seeking union and attachment without having taken the first step (to such an end). There will be evil.

王弼注L3

无首,后已,处卦之终,是后夫也。亲道已成,无所与终,为时所弃,宜其凶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无首凶」者,谓无能为头首。它人皆「比」,己独在后,是亲比于人,无能为头首也。它人皆「比」,亲道已成,己独在后,众人所弃,宜其凶也。 正义曰:「无所终」者,释「比之无首」,既不能为比之初首,被人所弃,故无能与之共终也。

阐真(刘一明)L6

此为后世发展,非《周易》本经清代刘一明以道教内丹解易,自成一套独立体系,与上方经文及传统注释不属同一层次,仅供参照。

上坎下坤(比卦第八)==

比者,彼此亲比相效之义。卦体一阳居于尊位,上下五阴,皆顺从之。又卦德顺以通险,故谓比。此以阴顺阳之卦,承上讼卦而来。讼者,阴不顺阳,而陷阳,阴阳乖戾,五行相戕,贼害其真,故终凶。若知其凶,逆而修之,阴不陷阳而顺阳,阴阳相和,五行一气,性定命凝,此以邪比正,以假比真之道。比之吉者也。

比正比真之吉,莫贵乎比其原本。原本者,即坎宫所陷先天一点阳气,此气乃天一所生,名曰真一之精,又曰真一之水,又曰真一之气,乃生物之元气,在卦为原筮,在人为元仁。

原筮者,蓍策未分之时。元仁者,阴阳混成之真。但此元气,陷于阴中,为后天所蔽,易失难寻,非虚极静笃、心坚志远,而不能复还,故原筮元永贞,方能无咎也。

永贞则贞下起元,元气一复,阴气即顺,仍是当年无伤无损,浑然天理,一无所咎,囫囫囵囵之原本也。

《道德经》云:“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沁园春》云:“七返还丹,在人先须炼己待时。”永贞之道,即致虚守静,炼己之功也。

盖炼己不熟,即我家真阴不现,致守不专,则他家真阳不来,欲伏西邻之情,先降东家之性。不甯方来,正所以炼己待时,以求其复耳。

不宁二字,其中有随时加减、防危虑险等等工程,正解永贞之义。我不甯而彼方来,所谓将欲取之,必先与之也。先与者,顺其所欲,以我而比他,所以取彼之欢心。后取者,诚能动物,他来而比我,所以盗彼之生气,先后分明,人我共济,还丹可结。否则,我不能先与,妄想彼来,宜先者反后,宜后者反先,颠倒其比,是名后天,所谓“凡俗欲求天上事,寻时须要世间财,若他少行多悭吝,千万神仙不肯来”,取凶必矣。焉能致吉成道乎?

初六,自卑自下,以柔比刚,是信于比而比之,即能无咎者。盖信于比,即能虚心,虚心即能实腹,不但有孚无咎,方且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必将比于至善之地矣。此信比而终吉者也。

六二,柔顺得中,未比于外,先比于内,是比之自内也。自内之比,炼己持心,随时采药,欲取于彼,不失于我,此内比之得正者也。

六三,性质本愚,又与小人为伍,以阴比阴,是比之匪人也。匪人之比,无益有损,何贵于比,此外比之不正者也。

六四,以柔比刚,见贤思齐焉,虽愚必明,虽柔必强,此外比之得正者也。

九五,刚健中正,阳气足而阴气自化,是显然之比也。显然之比,非有勉强,出于自然,犹如王者驱禽,四面而开一面,用三驱失前禽也。

用三驱者,取真收顺也。失前禽者,舍假放逆也。取真舍假,真者来而假者自化。收顺放逆,顺者得而逆者自无。修道至于真假俱化,逆顺皆无,方寸之中,湛然常寂,至善无恶,杂念不生,如邑人不诚而自化,此内外一气之比者也。

上六,愚而自用,既不能内比,又不能外比,依一己之阴,随心造作,终无出头之日,是比之无首也。无首之比,空空一世,到老无成,自取其凶,此始终不知比人者也。

夫修真之事,以无道而比有道,以无德而比有德,总要真心实意,步步著力,期必道德归于中正而后已。道德中正,金丹入口,点化群阴,如猫捕鼠。

噫!采药时须用橐龠,炼己时还要真铅。若行比道,不知原筮之物,不识永贞之元,任性作为,不落于比之匪人,即归于比之无首,致咎取凶,势所必有,学者可不亲近真师乎?

经文据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颖达疏据《周易正义》;程颐《伊川易传》据点校本;刘一明《周易阐真》。以上皆公有领域。英译: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程传点校本仅存 14 卦,其余尚无可用的公有领域点校版本。 以上简体正文由繁体底本经 OpenCC 转换生成,易学专有词另有强制对照表校正(如「乾」不作「干」)。逐字核校请对照繁体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