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阶YISTEP
简体
起一卦
  • L1《周易》本经
  • L2《易传》
  • L3传统注释
  • L6后世术数

卦辞 · L1

利建侯行师。

Yü indicates that, (in the state which it implies), feudal princes may be set up, and the hosts put in motion, with advantage.

程传(伊川易传)L3

《豫》,《序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承二卦之义而为次也,有既大而能谦,则有豫乐也。豫者,安和悦乐之义。为卦,震上坤下,顺动之象。动而和顺,是以豫也。九四为动之主,上下群阴所共应也,坤又承之以顺,是以动而上下顺应,故为和豫之义。以二象言之,雷出于地上。阳始潜闭于地中,及其动而出地,奋发其声,通畅和豫,故为豫也。 豫,顺而动也。豫之义,所利在于建侯行师。夫建侯树屏,所以共安天下,诸侯和顺则万民悦服,兵师之兴,众心和悦,则顺从而有功,故悦豫之道,利于建侯行师也。又上动而下顺,诸侯从王,师众顺令之象。君万邦,聚大众,非和悦不能使之服从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谓之豫者,取逸豫之义,以和顺而动,动不违众,众皆说豫,故谓之豫也。动而众说,故可利建侯也。以顺而动,不加无罪,故可以行师也。无四德者,以逸豫之事不可以常行,时有所为也。纵恣宽暇之事不可长行以经邦训俗,故无元亨也。逸豫非干正之道,故不云「利贞」也。庄氏云:「建侯,即元亨也。行师,即利贞也。」案:《屯卦》「元亨利贞」之后,别云「利建侯」,则「建侯」非「元亨」也。恐庄氏说非也。

彖传 · L2

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程传(伊川易传)L3

刚应,谓四为群阴所应,刚得众应也。志行,谓阳志上行,动而上下顺从,其志得行也。顺以动豫,震动而坤顺为动而顺理,顺理而动又为动而众顺,所以豫也。 以豫顺而动,则天地如之而弗违,况建侯行师,岂有不顺乎?天地之道,万物之理,唯至顺而已。大人所以先天后天而不违者,亦顺乎理而已。 复详言顺动之道。天地之运,以其顺动,所以日月之度不过差,四时之行不愆忒;圣人以顺动,故经正而民兴于善,刑罚清简而万民服也。 既言豫顺之道矣,然其旨味渊永,言尽而意有余也,故复赞之云:「豫之时义大矣哉!」欲人研味其理,优柔涵泳而识之也。时义,谓豫之时义。诸卦之时与义用大者,皆赞其大矣哉,《豫》以下十一卦是也。《豫》、《遁》、《后》、《旅》言时义,《坎》、《暌》、《蹇》言时用,《颐》、《大过》、《解》、《革》言时,各以其大者也。 雷者,阳气奋发,阴阳相薄而成声也。阳始潜闭地中,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始闭郁,及奋发则通畅和豫,故为豫也。坤顺震发,和顺积中而发于声,乐之象也。先王观雷出地而奋,和畅发于声之象,作声乐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于荐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殷,盛也。礼有殷奠,谓盛也。荐上帝,配祖考,盛之至也。

孔颖达疏L3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至「大矣哉」。○正义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者,「刚」谓九四也;「应」谓初六也。既阴阳相应,故「志行」也。此就爻明豫义。顺以动,坤在下,是顺也。震在上,是动也。以顺而动,故豫也。此以上下二象明豫义也。自此巳上,释豫卦之理也。「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者,此释「利建侯行师」也。若圣人和顺而动,合天地之德,故天地亦如圣人而为之也。天地尊大而远,神之难者犹尚如之,况于封建诸侯、行师征伐乎?难者既从,易者可知。若「建侯」能顺动,则人从之。「行师」能顺动,则众从之。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自此以下,广明天地圣人顺动之功也。若天地以顺而动,则日月不有过差,依其晷度,四时不有忒变,寒暑以时。「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者,圣人能以理顺而动,则不赦有罪,不滥无辜,故「刑罚清」也。刑罚当理,故人服也。「豫之时义大矣哉」者,叹美为豫之善,言于逸豫之时,其义大矣。此叹卦也。凡言不尽意者,不可烦文其说,且叹之以示情,使后生思其余蕴,得意而忘言也。然叹卦有三体:一直叹时,如「大过之时大矣哉」之例是也;二叹时并用,如「险之时用大矣哉」之例是也;三叹时并义,「豫之时义大矣哉」之例是也。夫立卦之体,各象其时,时有屯夷,事非一揆,故爻来适时,有凶有吉。人之生世,亦复如斯,或逢治世,或遇乱时,出处存身,此道岂小?故曰「大矣哉」也。然时运虽多,大体不出四种者:一者治时,「颐养」之世是也;二者乱时,「大过」之世是也;三者离散之时,「解缓」之世是也;四者改易之时,「革变」之世是也。故举此四卦之时为叹,余皆可知。言「用」者,谓适时之用也。虽知居时之难,此事不小,而未知以何而用之耳。故坎、睽、蹇之时宜用君子,小人勿用。用险取济,不可为常,斟酌得宜,是用时之大略。举险难等三卦,余从可知矣。又言「义」者,《姤卦》注云:「凡言义者,不尽于所见,中有意谓」者也。是其时皆有义也。略明佚乐之世,相随相遇之日,隐遁羁旅之时,凡五卦,其义不小,则余卦亦可知也。今所叹者十二卦,足以发明大义,恢弘妙理者也。凡于《彖》之末叹云「大哉」者,凡一十二卦。若《豫》、《旅》、《遁》、《姤》凡四卦,皆云「时义」。案:《姤卦》注云:「凡言义者,不尽于所见,中有意谓。」以此言之,则四卦卦各未尽其理,其中更有余意,不可尽申,故总云「义」也。《随》之一卦亦言「义」,但与四卦其文稍别。四卦皆云「时义」,《随卦》则「随时之义」者,非但其中别有义意,又取随逐其时,故变云「随时之义大矣哉!《睽》、《蹇》、《坎》此三卦皆云「时用」。案:《睽卦》注云:「睽离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蹇卦》亦云「非小人之所能用」。此二卦言「大矣哉」者,则是大人能用,故云:「大矣哉」!其中更无余义,唯大人能用,故云「用」不云「义」也。《坎卦》「时用」,则与《睽》、《蹇》稍别,故注云「非用之常,用有时也」。谓《坎》险之事,时之须用,利益乃大,与《睽》、《蹇》「时用」文同而义异也。《解》之「时」,《革》之「时」,《颐》之「时」,《大过》之「时」,此四卦直云「时」,不云「义」与「用」也。案:《解卦》注难解之时,非治难时,故不言「用」。体尽于《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以此注言之,直云「时」者,寻卦之名则其意具尽,中间更无余义,故不言「义」,其卦名之事,事巳行了,不须别有所用,故《解》、《革》及《颐》事巳行了,不须言「用」。唯《大过》称「时」,注云:「君子有为之时。」与《解》、《革》、《颐》其理稍别。《大过》是有用之时,亦直称「时」者,取「大过」之名,其意即尽,更无余意,故直称「时」,不云「义」,又略不云「用」也。 正义曰:案诸卦之象,或云「云上于天」,或云「风行天上」,以类言之,今此应云「雷出地上」,乃云「雷出地奋豫」者,雷是阳气之声,奋是震动之状。雷既出地,震动万物,被阳气而生,各皆逸豫,故曰「雷出地奋,豫」也。「先王以作乐崇德」者,雷是鼓动,故先王法此鼓动而作乐,崇盛德业,乐以发扬盛德故也。「殷荐之上帝」者,用此殷盛之乐,荐祭上帝也,象雷出地而向天也。「以配祖考」者,谓以祖考配上帝。用祖用考,若周夏正郊天配灵威仰,以祖后稷配也;配祀明堂五方之帝,以考文王也,故云:「以配祖考」也。

大象传 · L2

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 · L1

鸣豫,凶。

小象传 · L2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The first line,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proclaiming his pleasure and satisfaction. There will be evil.

王弼注L3

处豫之初,而特得志于上,乐过则淫,志穷则凶,豫何可鸣?

程传(伊川易传)L3

初六以阴柔居下,四豫之主也,而应之,是不中正之小人处豫,而为上所宠,其志意满极,不胜其豫,至发于声音,轻浅如是,必至于凶也。鸣,发于声也。 云初六,谓其以阴柔处下,而志意穷极,不胜其豫,至于鸣也,必骄肆而致凶矣。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鸣豫」者,处豫之初,而独得应于四,逸豫之甚,是声鸣于豫。但逸乐之极,过则淫荒。独得于乐,所以「凶」也。 正义曰:释「鸣豫」之义。而初时鸣豫,后则乐志穷尽,故为「凶」也。

六二 · L1

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小象传 · L2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The second line, divided, shows one who is firm as a rock. (He sees a thing) without waiting till it has come to pass; with his firm correctness there will be good fortune.

王弼注L3

处豫之时,得位履中,安夫贞正,不求苟「豫」者也。顺不苟从,豫不违中,是以上交不谄,下交不渎。明祸福之所生,故不苟说;辩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终日」明矣。

程传(伊川易传)L3

逸豫之道,放则失正,故豫之诸爻,多不得正,才与时合也。唯六二一爻处中正,又无应,为自守之象。当豫之时,独能以中正自守,可谓特立之操,是其节介如石之坚也。介于石,其介如石也。人之于豫乐,心悦之,故迟迟遂至于耽恋不能已也。二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其去之速,不俟终日,故贞正而吉也。处豫不可安且久也,久则溺矣。如二,可谓见几而作者也。夫子因二之见几,而极言知几之道,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夫见事之几微者,其神妙矣乎!君子上交不至于谄,下交不至于渎者,盖知几也。不知几,则至于过而不已。交于上以恭巽,故过则为谄;交于下以和易,故过则为渎。君子见于几微,故不至于过也。所谓几者,始动之微也,吉凶之端可先见而未著者也。独言吉者,见之于先,岂复至有凶也?君子明哲,见事之几微,故能其介如石,其守既坚,则不惑而明,见几而动,岂俟终日也?断,别也。其判别可见矣。微与彰,柔与刚,相对者也。君子见微则知彰矣,见柔则知刚矣,知几如是,众所仰也,故赞之曰「万夫之望」。 能不终日而贞且吉者,以有中正之德也。中正故其守坚,而能辨之早,去之速。爻言六二处豫之道,为教之意深矣。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介于石」者,得位履中,安夫贞正,不苟求逸豫,上交不谄,下交不渎,知几事之初始,明祸福之所生,不苟求逸豫,守志耿介似于石。然见几之速,不待终竟一日,去恶修善,相守正得吉也。 正义曰:释「贞吉」之义,所以见其恶事,即能离去,不待终日守正吉者,以比六二居中守正,顺不苟从,豫不违中,故不须待其一日终守贞吉也。

六三 · L1

盱豫,悔。迟有悔。

小象传 · L2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The third line, divided, shows one looking up (for favours), while he indulges the feeling of pleasure and satisfaction. If he would understand!—If he be late in doing so, there will indeed be occasion for repentance.

王弼注L3

居下体之极,处两卦之际,履非其位,承「动豫」之主。若其睢盱而豫,悔亦生焉。迟而不从,豫之所疾,位非所据,而以从豫进退,离悔宜其然矣。

程传(伊川易传)L3

六三阴而居阳,不中不正之人也。以不中正而处豫,动皆有悔。盱,上视也。上瞻望于四,则以不中正不为四所取,故有悔也。四,豫之主,与之切近,苟迟迟而不前,则见弃绝,亦有悔也。盖处身不正,进退皆有悔吝。当如之何?在正身而已。君子处己有道,以礼制心,虽处豫时,不失中正,故无悔也。 自处不当,失中正也,是以进退有悔。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盱豫悔」者,六三履非其位,上承「动豫」之主。「盱」谓睢盱。睢盱者,喜说之貌。若睢盱之求豫,则悔吝也。「迟有悔」者,居豫之时,若迟停不求于豫,亦有悔也。 正义曰:解其「盱豫有悔」之义,以六三居不当位,进退不得其所,故「盱豫有悔」。但《象》载经文,多从省略。经有「盱豫有悔」、「迟有悔」,两文具载,《象》唯云「盱豫有悔」,不言「迟」者,略其文也。故直云「盱豫」。举其欲进,略云「有悔」,举其迟也。

九四 · L1

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小象传 · L2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The fourth line, undivided, shows him from whom the harmony and satisfaction come. Great is the success which he obtains. Let him not allow suspicions to enter his mind, and thus friends will gather around him.

王弼注L3

处豫之时,居动之始,独体阳爻,众阴所从,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夫不信于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则朋合疾也。盍,合也。簪,疾也。

程传(伊川易传)L3

豫之所以为豫者,由九四也,为动之主,动而众阴悦顺,为豫之义。四,大臣之位,六五之君顺从之,以阳刚而任上之事,豫之所由也,故云由豫。大有得,言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勿疑,朋盍簪:四居大臣之位,承柔弱之君,而当天下之任,危疑之地也,独当上之倚任,而下无同德之助,所以疑也。唯当尽其至诚,勿有疑虑,则朋类自当盍聚。夫欲上下之信,唯至诚而已。苟尽其至诚,则何患乎其无助也?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发也。或曰:卦唯一阳,安得同德之助?曰:居上位而至诚求助,理必得之。《后》之九五曰有陨自天是也。四以阳刚,迫近君位,而专主乎豫,圣人宜为之戒,而不然者,豫和顺之道也,由和顺之道,不失为臣之正也。如此而专主于豫,乃是任天下之事而致时于豫者也,故唯戒以至诚勿疑。 由己而致天下于乐豫,故为大有得,谓其志得大行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由豫大有得」者,处豫之时,居动之始,独体阳爻,为众阴之所从,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云「由豫」也。「大有得」者,众阴皆归,是大有所得。「勿疑朋盍簪」者,盍,合也。簪,疾也。若能不疑于物,以信待之,则众阴群朋合聚而疾来也。 正义曰:「释由豫大有」之意。众阴既由之而豫,大有所得,是志意大同也。

六五 · L1

贞疾,恒不死。

小象传 · L2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The fifth six, divided, shows one with a chronic complaint, but who lives on without dying.

王弼注L3

四以刚动为豫之主,专权执制,非巳所乘,故不敢与四争权,而又居中处尊,未可得亡,是以必常至于「贞疾,恒不死」而巳。

程传(伊川易传)L3

六五以阴柔居君位,当豫之时,沉溺于豫,不能自立者也。权之所主,众之所归,皆在于四。四之阳刚得众,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受制于专权之臣也,居得君位贞也,受制于下有疾苦也。六居尊位,权虽失而位未亡也,故云贞疾恒不死,言贞而有疾,常疾而不死,如汉、魏末世之君也。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为多。在四不言失正,而于五乃见其强逼者,四本无失,故于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义,于五则言柔弱居尊,不能自立,威权去己之义,各据爻以取义,故不同也。若五不失君道,而四主于豫,乃是任得其人安享其功,如太甲、成王也。《蒙》亦以阴居尊位,二以阳为蒙之主,然彼吉而此疾者,时不同也。童蒙而资之于人,宜也;耽豫而失之于人,危亡之道也。故蒙相应,则倚任者也;《豫》相逼,则失权者也。又上下之心专归于四也。 贞而疾,由乘刚为刚所逼也。恒不死,中之尊位未亡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四以刚动为豫之主,专权执制,非已所乘,故不敢与四专权。而又居中处尊,未可得亡灭之,是以必常至于贞疾,恒得不死而巳。 正义曰:「六五贞疾乘刚」者,解「贞疾」之义。以乘九四之刚,故正得其疾,恒不死也。「中未亡」者,以其居中处尊,未可亡灭之也。

上六 · L1

冥豫,成有渝,无咎。

小象传 · L2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The topmost six, divided, shows its subject with darkened mind devoted to the pleasure and satisfaction (of the time); but if he change his course even when (it may be considered as) completed, there will be no error.

王弼注L3

处「动豫」之极,极豫尽乐,故至于「冥豫成」也。过豫不巳,何可长乎?故必渝变然后无咎。

程传(伊川易传)L3

上六阴柔,非有中正之德,以阴居上,不正也。而当豫极之时,以君子居斯时,亦当戒惧,况阴柔乎?乃耽肆于豫,昏迷不知反者也。在豫之终,故为昏冥已成也。若能有渝变,则可以无咎矣。在豫之终,有变之义。人之失,苟能自变,皆可以无咎,故冥豫虽已成,能变则善也。圣人发此义,所以劝迁善也,故更不言冥之凶,专言渝之无咎。 昏冥于豫,至于终极,灾咎行及矣。其可长然乎?当速渝也。

孔颖达疏L3

正义曰:「处动豫之极,极豫尽乐」,乃至于冥昧之豫而成就也。如俾昼作夜,不能休巳,灭亡在近。「有渝无咎」者,渝,变也。若能自思改变,不为「冥豫」,乃得「无咎」也。

阐真(刘一明)L6

此为后世发展,非《周易》本经清代刘一明以道教内丹解易,自成一套独立体系,与上方经文及传统注释不属同一层次,仅供参照。

上震下坤(豫卦第十六)==

豫者,乐也。卦德上震动、下坤顺,顺时而动,动而通顺,故谓豫。此以阴招阳之卦,承上大有而来,大有健明两用,富有日新之道也。富有日新,须要顺时而动,方能成功。若能顺时,则进健得正,用明得当,火候不差,爻铢有准,急缓得法,进退合节,由有为而至无为,自无得而复失之患。其顺动之乐为何如?顺动之象,莫如建侯行师,侯为一国之主,将为众军之主,建侯顺天时,则一国治,行师顺人心,则众军全。心为一身之主,如侯如将也。

顺动利于建侯行师,即利于正心修身。顺时而动,则利;不顺时而动,则不利。利则得乐,不利则不乐。致乐之道,顺而动之尽矣。

初六,居豫之初,又在三阴之下,性质本愚,且与小人为伍,自暴自弃,以苦为乐,是谓鸣豫。豫而至鸣,无乐而自为乐,终必入于下愚不移之地,而不得乐。此匪正取凶之乐也。

六二,无贪无求,乐天知命,如介于石,确然有守,不以外假而伤内真,至于非分之乐,不俟终日,则即去之。此守贞得吉之乐也。

六三,舍己之乐,仰望他人之乐,是谓盱豫。豫至于盱,未得于人,先失其己,致悔之道。既知盱人无益而速悔,则可无悔。否则,不能悔速,而悔迟,终必有悔,而不得乐。此失正致悔之乐也。

九四,以一阳而居于群阴之中,不为群阴所惑,且能点化群阴,皆来顺之,是谓由豫大有得也。大得之象,如乱发朋盍而归于一管簪,以一御纷,以定止乱,阳气常振,阴气自化,乐何如之,此用刚有得之乐也。

六五,柔而不刚,孤寂守静,空而不实,如有疾而不能乐矣。然柔而得中,即不能致乐,亦不至招凶,虽有疾而恒不死,不死不活,独守一贞,安于小乘,纵真阳在望,未许我有,此著于顽空无乐也。

上六,在豫之终,只知顺行其乐,不知逆运其乐,是谓冥豫。豫至于冥,执固不通,顺其所欲之乐,虽乐事已成,必有渝变,乐极生悲,终必自败,与人无咎,此随心所好失乐也。

然则乐之为道,总在能顺。致乐之道,总在能顺时而动。顺时而动,阳气舒畅,如雷出地外,奋发登天,震惊百里,一切邪魔魍魉,尽皆遁迹,生机不息,大地里黄芽长遍,满世界金花开绽,信步走去,头头是道,乐莫乐于此也。

经文据 Wikisource《周易》;王弼注、孔颖达疏据《周易正义》;程颐《伊川易传》据点校本;刘一明《周易阐真》。以上皆公有领域。英译:James Legge, The Yî King, SBE XVI, 1882。 以上简体正文由繁体底本经 OpenCC 转换生成,易学专有词另有强制对照表校正(如「乾」不作「干」)。逐字核校请对照繁体底本。